周六的上午,我刷到一条新闻,心头狠狠的一痛。
22岁的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这“一小时的侮辱”,包括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为首的催债人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极端手段的污辱,到底是什么手段可想而知。
期间,儿子于欢看着这犹如人间地狱的场面。一直咬紧牙关,情绪濒临崩溃。
转折点是,因为苏银霞曾被按进马桶,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求助,期间民警匆匆赶来,却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民警只不过了解完情况,扔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居然径直离开。
苏银霞手下一个绝望的员工试图拦下警车,大喊:“你们都走了,他娘俩就没命了!你们要走,就从我身上轧过去,把我轧死吧!”
警察的无动于衷和熟视无睹无疑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欢在亲眼看见自己母亲被要债人百般凌辱后,终于走投无路,掏出桌子上一把削苹果的水果刀,向杜志浩刺去……
其中杜志浩伤势最重,他到了医院门口还跟人发生了口角,最终因抢救不及时,失血过多,死亡。
此案后,法院的判决引起社会轩然大波:
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非得是对方抽出水果刀,快把你捅死了,你拼尽最后的一点力气还击,捡回一条小命。这才叫正当防卫吗?
对于这样的结果,我只能说是失望,乃至深深的绝望。
如果你是于欢,家里借了高利贷。已经远远还清本金而且倾家荡产一无所有后,涉黑团伙还是穷追不舍。整整一天被人各种人身禁锢、侮辱打骂,此时精神已经濒临崩溃,而在此时,你亲眼见到自己的母亲被对方用生殖器抽打脸部……
如果是我,我可能直接精神失常了,直接上去和对方同归于尽。
至于捅了4刀,那都是少的。
我特别注意到新闻里用到一个词,“极致凌辱。”
是怎样的情形才能用如此极端的词啊。
此时此刻,按照法律的意思,只有“承受”才是正确的选择。
法律如此判决是“此时他的生命安全还没有受到威胁,所以他杀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呵呵,这样的的逻辑,“正确”到冷血。
它要求,一个被11名歹徒限制人身自由、眼睁睁看着母亲受到极致凌辱的人,用无比冷静和镇定的心智,精确计算出“我应该反抗到什么程度”才不算犯法?
我们不是机器,是鲜活的人啊!
对面受到凌辱的人是生我养我的母亲啊!难道我应该眼睁睁的看着她受辱而无动于衷?
这是何其残忍,又是何其不幸。
与此同时,罔顾他用“适度的防卫”绝无可能制止,正在发生的非法拘禁和猥亵的犯罪行为。言下之意是,反正那又不会要了你命,你有什么理由动刀?
最让人绝望的其实并不是对方的极致凌辱,而是警察的到来。
这才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因为这暗示了他,他彻底落入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蛮荒之地,接下来等待他的只有更绝望,难道要让一个儿子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母亲被强奸吗?
他不拔刀,他一辈子就会永远陷入噩梦;他拔了刀,被判无期,他母亲的后半生也一样是噩梦。
如果保护自己的母亲是错的,我愿意一错再错。
马雅可夫斯基说过: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时,不要忘记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当法律无法保护我们的时候,我们只能违法。
我深深地为我国的法律感到失望,今天,我们的母亲受了侮辱,我们无法忍受,愤而拔剑出鞘,却受到法律的制裁,
明天,如果祖国母亲您遭遇种种凌辱,我们做儿女的还该不该拔剑出鞘?
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我们更谈何爱国?
我们不应该再做沉默的大多数,因为我们不知道明天我们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值得欣慰的是,在巨大的民众呼声之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全面审查这起案件。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也表示要重理此案。
这件案子最开始是一个普通的报道,却有无数人跟踪关注,觉得哪里不对,然后发声,竟然发现大家意见如此一致,于是变成了一起社会热点,大家一起思考,一起探讨,最后的结果,是整个社会公民素质的提高。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我们如此热切地关注社会事件,归根到底是在关注我们自身。
直到目前,我国最高检察院已经出手,我相信虽然道阻且长,不过正义终将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