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环保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
审查结果(2017年第六批)如下:
一、批准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等9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三、批准厦门阳光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等23家机构调整评价范围。
四、批准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等11家机构资质延续。
五、批准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等17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六、批准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销资质。
七、不予批准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乙级资质。
八、不予批准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晋级或调整评价范围。
九、不予批准南京普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和住所变更。
十、不予批准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等3家机构资质延续,注销资质。
相关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未获延续的评价范围内、缩减评价范围或注销资质前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环保部审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
(2017 年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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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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