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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止拘留!“北大医生被打”:这8种行为都是犯罪,必将严惩!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10-14 21:4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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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伤医不管事出何因,都是伤天害理。这种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坚决予以依法严惩。

事件:

9月22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三名医生被病患家属殴打,其中赫英东医生被打最为严重。

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公安部:暴力伤医,零容忍

13日下午,@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转发了该条声明,并 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责。暴力伤医,零容忍!

中国医师协会:呼吁尊医重卫 打击违法犯罪

同日,中国医师协会发声,呼吁尊医重卫,打击违法犯罪,谴责一切暴力伤医行为。期待公安机关用快速准确的定性履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职责;期待医疗机构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期待患者理解和尊重医师专业建议。

首师大确认新生参与殴打北大医院医生:将严肃处理

有网友表示, 医闹中一女子疑为首都师范大学学生 。13日,@首都师范大学 对此事作出回应:

经初步调查,该生确为我校大一新生。学校对受伤医生表示深切慰问, 将严格依照校规校纪对涉事学生予以严肃处理。

警方通报来了:一人刑拘,一人取保候审 !

北京西城警方13日发布该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2018年9月22日21时50分许,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发生一起妇产科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案件,产妇孙某丈夫郑某宇就能否剖腹产问题,挥拳击打赫医生,随后,郑某宇和女儿郑某蕊再次对赫医生进行殴打。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对郑某宇依法刑事拘留, 考虑到郑某蕊系在校大学生,得到了赫医生的谅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之声: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赵三平律师表示,以一起伤人案件来看,受害人伤情的最终鉴定结果将决定该案能否上升到刑事案件。

赵三平: 现行的法律,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要是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条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对应类似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经过鉴定,受伤医生的伤势达到轻伤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施害方就够成 故意伤害罪, 上升到刑法,自然有现行法律放着。

赵三平同时指出 ,即便伤情没有到刑事处罚的程度,就目前向外界公布的线索来看,也可以追究 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等罪名。

赵三平: 即便是没有把这个医生打成轻伤,故意伤害罪无法追究的话。我觉得,在医院这样一个开放性的医疗机构,这样的公共场所,不管发生什么问题,我们能够看到患者家属动手打人,这种情况造成的影响还是很恶劣的,即便没有打成轻伤,也有可能涉嫌比如 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等,都会有不同层级法律条款来规范。

法条链接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修正案9》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 医疗无法进行, 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 重点提及要 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 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明确了在医疗机构内发生 以下八种行为皆为犯罪,必将严惩!

犯罪一

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


犯罪二

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


犯罪三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四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


犯罪五

依法惩治 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 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 务人员,以及 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 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犯罪六

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


犯罪七

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八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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