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各个年龄段的人群青睐
但是
安全隐患问题却时常被忽视
12月31日
“小伙买多次转手电动车电池爆炸身亡”
的消息
冲上热搜
引发网民关注
据报道
此前在江苏泰州泰兴
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突然发生爆炸
年仅18岁的车主小磊
在爆炸中失去了生命
爆炸的电动自行车
经过多次转手
小磊是通过某二手平台购买的
在购买12天后
电动车半夜在家中充电时
忽然发生了爆炸
最先发现电池异常的
是小磊的外公
虽然已经在电瓶充满后
拔掉插头
可电瓶依旧“滋啦”响
而后在小磊起床查看时
电瓶爆炸
法官介绍,爆炸发生后,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将火势扑灭,小磊的外公外婆因为在卧室,仅脸部轻微烫伤,小磊因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
因电动车爆炸起火烧伤全身多处,伤后感染创口剧烈疼痛,多处三度烧伤、二度烧伤,累计体表90%以上的烧伤,呼吸道烧伤。小磊入院后就出现了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症状,生命垂危。
两天后
小磊在转院的120车上死亡
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火灾原因
排除遗留火种
排除雷击
排除外来火源
不排除的是电池故障
警方在调查后发现
涉案电动车已经转卖了6次
小磊是第7个买主
而且这辆车
还进行了非法改装
第一个车主赖某表示,他当时在一家维修店买了正规品牌车,之后委托维修店店主冯某
将电动车的电池控制器、车灯、车壳等进行全面改装,并将原车的铅酸电池更换为了锂电池。
事后
小磊家人将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
一起告到法院
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
各被告都认为爆炸原因不明
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火灾造成小磊严重受伤,并医治无效死亡。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
认定火灾的起火位置为小磊所购电动自行车车座下方电池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
而该电动自行车系违法拼装、改装车辆,其一开始由被告赖某所购,由另一被告冯某所拼装,后又多次被转卖,所有买卖过案涉车的,对造成案涉电动车自燃均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的自燃的具体侵权人,
则所有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小磊明知是拼装车仍购买使用,且其在客厅对该电动车充电,亦违反相关规定,另外在充电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置不当,
应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
法院判决
作为拼装、改装、转卖
车辆责任主体的
7名被告
连带承担40%责任
小磊自负60%责任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起火事件时有发生
值得高度警惕
电动自行车起火
可能由哪些问题引发?
一起来看
▼
电动自行车过长时间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爆炸。一起来看消防员的实验:实验中,消防员将两辆充满电的电动自行车停在一楼楼道,并使用非原装充电器对其中一辆进行充电。经检测,3分钟内,电池盒内部温度就迅速升至近900摄氏度,起火点附近地面温度更是达到了160摄氏度。
电动自行车使用过久,车里的连接线路容易老化、松动导致漏电、接触不良或短路,如果车辆电线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容易引燃车辆的鞍座及装饰性塑料件等。
很多家庭不是只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同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混用充电设备,也会给电池带来损伤,充电器是损耗品,寿命较短,需要及时更换,更换时要注意与蓄电池型号相匹配。
电动自行车电池一般有铅酸电池、锰酸锂电池、三元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等多种类型,各种电池的充电电压并不完全相同,在改装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混用,从而导致过充电,进而引发起火爆炸。
2024年广州已处罚“电鸡”
违规停放、充电行为1.3万余宗
2024年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广州消防表示,
将从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执法、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应用平台充电设施数据、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原因的溯源追查、加大电动自行车宣传警示力度等4个方面全力推动《规定》落地见效。
根据《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作了详细规范,
特别是强调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上楼入户、搭乘电梯,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严格依法对车主处最高一千元的罚款处罚,
如果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发火灾的,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024年,全市累计开展有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行政处罚1.3万余宗(含镇街委托执法数据)。”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颁布以后,广州消防结合委托镇街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制作相关执法工作指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持续加强执法。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千万别买违法改装电动自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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