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召开的2017年市政府廉政暨政风建设工作大会获悉,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问责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通报了17起违纪典型案例。
一、
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朱海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朱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购买购物卡;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低价购房;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
朱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
市公安交警支队原支队长王士奇
违反党的纪律问题。
王士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王士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三、
市盐务管理局原局长、哈尔滨龙盐盐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严水涛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严水涛违反廉洁纪律,兼职取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工程招标规模,坐收坐支罚没款,并收受施工单位给予的财物利益,涉嫌单位受贿犯罪。
严水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
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原副局长赵航等人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赵航与松北分局民警马占勇、金明浩、王立民、马超等人在办案过程中,违规延长拘留期限,严重侵害公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分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航等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五、
市水务局内河处处长孙兴华等人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孙兴华与该处副处长王伟东在组织实施阿什河治污清淤工程中,监管不力,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孙兴华、王伟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
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信息科原科长胡炜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胡炜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用于其家庭支出。
胡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
南岗区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谭晓彬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谭晓彬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企业承揽工程,收取贿赂17.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谭晓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八、
宾县政协原主席高巍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高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公物)374万元;授意、指使他人伪造资质证书,串通投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高巍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九、
巴彦县住建局质监站原站长张栋等人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