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采购中心集体约谈了药品供应存在问题的厂家,要求如下:
一、要求生产企业诚信经营,保障供应,如果订单不响应,追究配送企业责任,如果是没货无法供应的,追究生产企业责任。(如果医疗机构不带量采购,追究谁的责任?)
二、无论何种原因无法供应的,均应先向采购中心报告说明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向医疗机构擅自说明不供应或涨价的原因等,医保办已下发督查文件。
三、三明做为福建省的一个片区,应执行省标价格,保证供应,如有困难,可以与采购中心说明协商。(WORD天,谁信啊?!三明前不久还单独开展了一次报价,而且按照的是三明联盟的招标规则,现在强调这个事情,是不是有点晚?)
四、医疗机构下的所有订单,无论标内标外品种均要响应,无法及时供货的要立即说明。(请明确告之除了民营医院外,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卖标外产品?)
五、更改配送,应处理好原配送商业库存,目前存在的需要解决转移库存不符合两票制问题,需等待医保办通知。
六、挂网超限品种,希望厂家降价,因成本上升也可以提价,无论何种情况,要求于6月10日前,向采购中心监审部递交价格承诺函。承诺是全国最低中标价,如有调整及时申报,如有不实愿受处罚。采购中心将重新挂网并要求各片区给予重新确标的机会,过时将不再进行挂网价格调整。(难道全国最低价就是良心报价?难道全国最低价就是诚实价格被保护了?)
七、重点监控梯度降价品种,将制定管理流程,先告知,再约谈,后处罚。
八、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采购中心欢迎接受反馈,申诉说明平台受理迟迟不响应的,可以继续申诉(你不响应,我申诉有个毛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