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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曾被武汉警方约谈调查的八人竟然是医生。
明明是8位“医生”,为什么报道却用8位“市民”
?
8名“传谣者”分属于三个群,群名是:
武汉大学临床04级群、协和红会神内、肿瘤中心。
都是医学交流群,身份几乎都算是医疗专业人士。
他们聊天的依据一份诊断书:
唯一可以抠字眼抓人的是当时华大只有SARS的检验盒 只能做出来给跟他类似的结果 ,上报CDC时候也是按照高度怀疑sars上报的。
其中一个”谣言者“李文亮的聊天截图如下:
大家都知道,微信群聊天比较随意,
李文亮前面说了SARS,随后就进行了解释,是冠状病毒。
警方取证不能断章取意,只选前面一句吧?
连起来后面的话,可以说完全没有任何错误。
传这个谣言的李文亮,还是一位在一线治疗新冠肺炎的医生,后来他和父母也都染上了新冠肺炎,他自己病情还比较重,在重症监护室,无法下床,大小便都在床上,基本没办法说话。
八位所谓的造谣者都是业内人士,他们感觉这是一种传染病,在专业的群里聊天,竟被称为造谣者?
他们是英雄!
新京报发文《“武汉8人‘传谣’”事件,专家:
8人是可敬的,可以给他们很高的评价,他们是事前诸葛亮
》。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为武汉8名“造谣者”正名。
以“武汉处理8名发布不实信息者”为例,认为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虚假信息起源于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透明。 谣言止于公开。群众基于对自身安全的焦虑,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慌乱,是人之常情,应予理解。”
事件存在即不为谣,沒必要准确定义;
被事实证实的亊件不为谣;
符合逻辑思维推理亦可预知未来,不能为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