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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冲等:金融强监管、存贷长期化与企业短债长用

经济研究  · 公众号  ·  · 2024-06-13 19:08

正文



文章标题:

金融强监管、存贷长期化与企业短债长用

作者及单位:

刘冲,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曾琪,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刘莉亚,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

本文引用格式:

刘冲、曾琪、刘莉亚,2023:《金融强监管、存贷长期化与企业短债长用》,《经济研究》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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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背景和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内涵包括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和保护消费权益等六个方面,其中微观审慎监管强调稳健经营,而良好的负债质量管理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和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为加强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2021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提高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负债与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和汇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过度错配引发风险。
近年来,存款期限结构发生逆转,2018年之前定期存款占比趋于下降,之后却快速攀升,保本理财则呈现与定期存款截然相反的变化。面对金融强监管下的存款期限结构变迁,商业银行应如何实现贷款期限与存款相匹配?延展到企业端来看,在当前企业融资仍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和银行倾向于选择以短期贷款为主的资产结构下,企业往往通过滚动短期债务来支持长期资产投资(即“短债长用”)。近些年来中国企业的短债长用程度居高不下,这一问题亦得到诸多学者的高度关注。结合金融强监管重塑银行体系资产负债管理的现实背景,本文试图对这问题进行研究:强监管政策导致的金融体系期限结构拉长,是否有助于缓解实体企业的债务资产期限错配?并对短债长用这一债务问题发挥治理作用?本文聚焦2018年4月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在考察金融强监管政策结构效应的基础上,关注金融体系的存贷期限演变对微观企业债务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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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结论


在金融强监管背景下,资管新规导致保本理财产品规模收缩,风险厌恶程度高的老年群体在新规之后更有可能转向定期存款。本文利用老龄化程度的区域空间维度和资管新规前后的时间维度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发现金融强监管政策存在时间空间双重维度上的结构效应:在时间维度上,资管新规压降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规模的同时,推动定期存款扩张,导致存款期限拉长的结构变化。在空间维度上,存款长期化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呈现区域结构异质性,表现为老年人口占比越高的地区效应越强。此外,本文通过三阶段计量模型识别了“住户存款长期化→企业贷款长期化→企业短债长用减少”的传导链条,结果证明资管新规类金融强监管政策对于企业短债长用问题有效发挥了治理作用。
本文的学术贡献有以下三方面:第一,揭示了资管新规类金融强监管政策如何引起金融体系的期限结构变迁。不仅丰富和补充了金融强监管的政策评估类研究,也拓展了金融强监管政策评估的研究边界,强调金融强监管政策带来的未预期到的经济后果和现实影响。第二,在上述基础上,本文关注了金融体系期限演变对实体企业债务治理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当资金供给端(银行体系)有更稳定的长期限资金流入时,有助于缓解实体经济的短债长用问题。这一发现与短债长用领域的重要研究一脉相承,均提示了缓解中国企业短债长用问题,更多需要依靠资金供给部门提高长期信贷资金供给能力。第三,本文识别了监管政策效果的空间异质效应,探讨了老龄化的经济金融影响。本文以老龄化程度作为空间截面,揭示了全国层面统一的监管政策可能会在不同区域产生不同的影响后果,而老龄化程度只是我国众多区域差异的一个体现,统一的宏观政策或监管政策的区域性效果值得关注和研究。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增长、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关注人口老龄化的经济金融后果具有强烈现实意义,本文结果有助于理解人口老龄化如何影响金融部门,为老龄化背景下相关政策制定和优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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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示和建议


第一,强化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风险认识。资管新规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规范资管行业发展而出台,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突出地位。打破资产管理产品刚性兑付、禁止保本保收益,可以更加明确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各自权责。但在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下,仍有很多投资者追求低风险、保收益的稳健型金融产品,并不关心所投产品的底层资产和资管主体。新规出台后出现的定期存款替代行为,也揭示了风险厌恶程度高的投资者不愿意承担实际风险。监管要求“自担风险”和投资者“不担风险”之间的矛盾,说明资产管理机构还需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进一步落实到位,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强化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
第二,提高适合老年群体的金融产品供给,扩大可投资安全资产范围。当前我国老龄化趋势很难逆转,由于老龄群体的风险厌恶程度较高,金融市场应关注这一类群体对于无风险、保收益型金融产品的投资需求。建议资产管理机构适当提高对稳健型金融产品的设计和供给,扩大可投资的安全资产范围,从而减轻商业银行的平均付息负债成本,缓解资管新规对银行负债端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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