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与庸官不同,多为或者曾经是能吏,绝非不会干事、不能干事、干不了事,只是善于干他自己愿意干、想干的事,只是按自己心中的“小九九”来选择干事与否。那么,这个“小九九”是什么呢?
近来翻看《追问》一书,书中一位落马高官的“工作经”道出了其中的奥妙,细细玩味,很有意思:他以自己为核心,不能带来名利双收的事,能不干就不干;能带来名而无实利的事,放权让别人去干;能带来实际利益的事,积极支持并参与干;能带来名利双收的事,举全局之利,真抓实干。
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有些贪官落马后群众鸣不平的现象,比如慕绥新,比如胡建学等。这些人往往在执政过程中大刀阔斧地推进了一些工作,让老百姓得到了一些实惠,当然前提是他们自己能从中捞到了更多的好处。而群众不明真相,往往以为他们得罪人了,所以同情惋惜。比如,咱们山东某市市委书记进去后新换了书记,百姓则打出了“宁要贪污犯,不要糊涂蛋。”的标语。
这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那么多领导热衷于大拆大建,而宁可忽略许多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项目,根源是把自己的利益紧紧结合在要干的工程里了。按着这位已经在牢狱里“大人”的“工作经”,凭什么要去干那些费力而自身无利益的事呢?
那么,什么才应该是领导干部选择事业项目工作的标准呢?在人民民主国家里,那就是人民需要,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所以,封建时代的清明官吏尊奉“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而毛主席说的更简洁、更明白、更干脆:为人民服务,而且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小平同志也提出“人民高兴不高兴、赞同不赞同、答应不答应”的标准。
事实上,当下有些人连封建官吏都不如了,古人讲“苟以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当下还有多少人能做得到?能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