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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 | 易宁:《关于西方古代史学“实质主义”的思考》

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 公众号  ·  · 2025-03-23 12:47

正文

《历史的观念》


外国史学


关于西方古代史学“实质主义”的思考


易   宁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史学研究所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08年第4期】


摘   要: 英国著名哲学家柯林伍德的substantialism之substance,是古希腊哲学重要范畴ousia的英译,substance中译作实质。此两种译法均没有完整地表达ousia的原义。substance 表达的是亚里士多德《范畴篇》中ousia是载体之意,而没有表达《形而上学》中ousia是形式的意思。substance译作实质,却超出了substance 原义,而与ousia是形式有某些相合之处。本文乃采用中译名,遵循的是中文表述传统中的“名约”规则。柯林伍德的“实质主义”说,对西方古代史学理论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可是,柯林伍德仅提出此说,而没有用文字表述其全部的论证思路,所以在理解上有相当大的困难。要较好地理解实质主义涵义,应将此说有争议之范畴与主要范畴ousia联系起来思考,对柯林伍德有关实质主义的说法作出综合分析,并将理解中存在的问题置于其说之理论基础古希腊本体论和认识论中加以考察。所以,本文对实质主义的理解,不可能完全重现柯林伍德的原意,而只是对其说的一种诠释。


关键词: 西方;古代史学;实质主义


在古代西方史学理论方面,二十世纪西方分析历史哲学代表人物之一、英国著名哲学家柯林伍德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他的部分遗稿由其友人编纂成《历史的观念》一书,此书第一编即为“希腊罗马的历史编纂学”。在此编中,柯林伍德十分精辟地指出了人文主义和实质主义是希腊罗马历史编纂学的两大特点。柯林伍德的观点对西方古代史学理论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是,柯林伍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却没有用文字表述其全部的论证思路,所以在理解上有相当大的困难,需要作出深入的思考。本文主要对柯林伍德的“实质主义”说,谈一些看法。


一、ousia译作substance、实质存在的问题


柯林伍德的实质主义substantialism,源于substance(中译作实质),意为以实质为主要范畴的理论。substance是希腊文ousia的英译。ousia源于eimi的阴性分词ousa,ousa变成名词就是ousia。ousia在巴门尼德和柏拉图的著作中已经出现,与to on(being)同义。古希腊哲学中的to on(being)中译有多种译法,本文从陈康教授的翻译作“是”。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ousia的涵义发生了重大变化,它是“是”的中心。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是”有多种,但他特别关注的是第一义的“是”,即ousia。(中译一般作本体)对亚里士多德ousia的理解,涉及到古希腊哲学上诸多问题,其中不少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主要对与柯林伍德实质主义关系密切的重要问题,即ousia的涵义、此范畴的英译和中译问题,以及如何理解实质主义作出讨论,其他问题不作深究。


巴门尼德


在巴门尼德和柏拉图的著作中,ousia出现的不多。上文已经指出,此词与to on同义,词义为being。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ousia有了特别涵义。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提出了十个范畴,即ousia、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态、活动和遭受,ousia被列为第一范畴。它是其他九个范畴的载体(hypokeimenon)。亚里士多德说:“第一 ousia 之所以最恰当地被这样称谓,乃是因为它们是其他一切的载体。”他又说:“ousia,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这就是说,ousia不表述其他的东西,而其他的一切都表示它,所以从逻辑上讲,“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第一本体”,“第一 ousia 范畴只是指具体可感事物。”至于具体事物之属和种,亚里士多德指出,它们是第二本体。《范畴篇》对第一、第二本体的划分,是对柏拉图“相”(idea,详下文)论的批判,“把第一本体定位于感性个体事物,当然是一个带根本性的转变。”


亚里士多德撰写《形而上学》时,对ousia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他指出:ousia乃形式(eidos)和形式与质料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形式,质料和此两者的组合物皆为ousia。这一改变,表明亚里士多德对ousia的探讨,己从个体事物与属、种的关系转向个体事物内部的结构。他特别强调ousia的主要标准和规定性,即“分离”(chorismos)和“这一个”(tode ti)。


“分离”,在柏拉图的前期“相”论中已经出现,指的是相与相以及分有相的事物与相之间彼此分离。亚里士多德《范畴篇》中的分离与柏拉图的分离不同,指的是ousia可以与其他范畴分离,其他范畴则不能独立于ousia而存在。在《形而上学》中,就事物内部结构而言,“质料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东西”,也就没有ousia所具有的分离性,它不能独立于形式。所以,形式是在先的,它所具有的分离性,决定了个体事物的分离性,形式即是第一ousia。


亚里士多德视形式为第一ousia,这个决定事物具有分离和规定性的形式究竟指的是什么?在讨论此问题时,学者们比较关注它与另一个亚里士多德发明的词to ti en einai之联系。亚里士多德指出:“所谓形式,我指的是每一事物的to ti en einai 及其第一ousia。”这就是说,形式与to ti en einai及其第一ousia是同义的。余纪元教授对to ti en einai之构造及词义作了分析。他说:在这个术语中“en”是to be 的过去式,等于英文was,故英文直译作what the“to be”(of something)was 或 whatit was(for something)to be,中文直译为一个事物过去之“是”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一个事物的to ti en einai 就是这个事物的根本特征,“每物的to ti en einai即是该物自身的东西”。(《形而上学》1029b13—14)to ti en einai也用定义(按,即种加属差)来解释,“只有那些其公式即是定义的事物,才有to ti en einai”。(《形而上学》1030a6—7)所以,很多英译本中,学者们抛弃了to ti en einai的字根含义,将它译作本质(essence)。亚里士多德的to ti en einai使用过去式强调的是事物中恒久不变的东西。汪子嵩教授讨论to ti en einai 时,引用了余纪元的解释,但他认为to ti en einai 既是恒定不变的,有逻辑在先性,但也有使该事物成为该事物,即成其所“是”的原因。后一点,也是苗力田教授所主张的。可见,to ti en einai即形式就是事物不变的essence(本质),是一个事物的根本特征。它决定了事物的‘是’是什么”,决定了事物具有“这一个”的规定性,而不是某类事物所具有的“这一类”。可见,在《形而上学》中,形式已经完全取代了个体事物而成为第一 ousia。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将第一ousia从个体事物转为形式这一重大变化之中,有一点却没有变化,即分离性和个体性是ousia的主要特征。


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从事物的内部结构方面讨论ousia时,也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他强调形式是在先的,那么此在先的形式是普遍的还是个体的?在《形而上学》Z 卷多章中,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将相与个体事物分离。上文也谈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形式使事物具有“分离”和“这一个”规定性,形式应具有个体性。但在《形而上学》Z 卷8章等中,亚里士多德又指出“形式”是“这一类”(toionde)(而不是“这一个”)。他还以人为例指出,有“人”和个别的人之区别,个别的人是由人的形式加可感质料(个体的骨头和肉)组成的,而“人”则由人的形式加普遍的质料组成的。陈康教授参考罗斯对亚里士多德此说之研究,进一步作出分析,谓之普遍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在复合的个体人之外、还有形式与普遍质料复合而成的普遍的人。此所谓人的形式,陈康教授称之为“改头换面的柏拉图的相”。人的形式是否是普遍的,亚里士多德没有说,但他以为形式是不带任何质料的,可以认为,形式具有普遍性。亚里士多德还指出,个别的事物是不能定义的。定义是必然不变的知识,而可感事物是变动的,对其只能有意见。一个人如果要定义任何个别事物,就必须承认其定义是要被推翻。对于亚里士多德 Z 卷中存在的此类矛盾说法,陈康教授指出:此乃个体本体论(individualistic ousiology)和认识论之间的矛盾,即个体本体(第一ousia)是个体事物所依存的,然而知识的对象只能是普遍的。个体本体在本体论上是在先的,在逻辑和认识论上则是在后的。这一矛盾反映了亚里士多德思想中的冲突。


在《形而上学》H 卷和H等卷中,亚里士多德对ousia的认识又有了进一步的变化。他从分析事物结构转至从事物的形成来讨论ousia,提出了潜能与现实说。他指出:质料有能力和可能发展成为形式,质料是潜能而形式是现实,质料发展为形式完成从潜能到现实的转变,也就是事物的生成。另一方面,形式(现实)与“近似”(从无规定性质料而来的最接近事物的)质料(潜能)本来就是同一 事物的两个方面,它们是“是”的不同形态。然而最初的(无规定性)质料是不确定的、普遍的,未成为现实的形式也是潜能的、普遍的。形式也有两种意义:潜能的形式是普遍的,现实的形式是个别的。亚里士多德提出潜能与现实说,与他力图调和个体本体论和认识论之间的矛盾有关。所以他说:现实的知识以个别为对象,潜能的知识以普遍为对象。知识在一个意义上是普遍的,在另一种意义上却不是。不过,如何认识普遍知识和个别知识之间的联系,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说明。陈康教授注意到此点。他指出,亚里士多德《后分析篇》有关认识过程的讨论,已提出现实感觉到的是个别的东西,但知觉的能力却是以普遍为对象的思想。此类思想与潜能和现实说中所谓个别与普遍的知识有联系,反映了亚里士多德解决普遍的知识和认识个体本体之间矛盾的思路。那么,为什么会发生从潜能至现实的运动?亚里士多德指出:必须有一个推动者,它本身不动而推动万物。这个推动者只能是现实,因为,现实在一个更高的意义上也是在先的。“永恒的事物在本体上先于可灭事物,而永恒的事物不是潜在地存在的。”这个永恒的推动者不带任何质料,它是纯粹的现实。亚里士多德将这个“不动的动者”称作努斯(nous)即理性神。神(努斯)是在先的、永恒的,它自身不动而推动万物,它是万物的动因和目的因。所以具有“分离”性;它是单纯的‘是’,所以具有“这一个”规定性。可见,亚里士多德将ousia与神(努斯)联系起来时,普遍与特殊的矛盾再次暴露出来,在先的、永恒的神是分离的个体,它如何成为知识的对象且具有普遍性?因此,有学者指出: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实际上并没有解决普遍与特殊之间的矛盾,他的形而上学表现为两类即普遍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和个体特殊的形而上学(神学)。他试图统一两者,却没有获得成功。


亚里士多德的ousia学说,是一个内涵复杂的理论体系,本文不可能作出详尽的讨论。在上文的讨论中,我尤为关注四点:1、《范畴篇》至《形而上学》中 ousia 涵义的变化。2、形式、质料和复合物三重本体中,形式(eidos)是第一 ousia(本体)。它决定事物的“是”是什么,它具有先在性、恒定性“分离”和“这一个”规定性。3、亚里士多德通过潜能与现实说,力图调和 ousia 说中普遍与个别的矛盾。4、亚里士多德将 ousia 与神(努斯)联系起来时,普遍与特殊之间的矛盾再次暴露出来。


关于ousia的英译和中译问题,与理解ousia的涵义是有密切关系的。上文谈到,柯林伍德的substance是对古希腊文ousia的英译,更具体地说,是源于拉丁学者对ousia一词的翻译。ousia在亚里士多德的拉丁文译著中,译作substantia或作essentia(英译essence)。前一种译法后来更为流行,这是由于波埃修翻译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将ousia译作substantia。他的译著在中世纪有很大的影响,此译法也影响了英译,所以ousia一般作substance,而essence则用来译另一个词即to ti en einai。不过,很多学者已经指出,ousia译作substance或essence都存在问题。汪子嵩教授说:拉丁文substantia 意为在下面的东西,表示了《范畴篇》中的ousia作为其他九个范畴的载体(hypokeimenon,意即背后,在下面)的意思,可是并没有表达“是”的涵义,即ousia是形式的意思。拉丁文sum(是)的不定式 esse,变为分词ens,变为名词仍作ens,英译作being。拉丁学者在译亚里士多德的ousia时,力图表达它和“是”的衍生关系,便据拉丁文阴性分词译作essentia(英译作essence),可是此词没有兼顾到的ousia的主体或载体的意思。我以为substance 不仅不能较为完整地表达亚里士多德的ousia之义,而且也不能表达柏拉图著作中的ousia(being)之义。尽管对“being”的解释及中文翻译存在争议,但在此词所兼有的动词和系词这点上,是没有什么争议的。王太庆教授说:“to be之类的词头里同时包含我们的‘是’、‘有’、‘存在’三个意思。他们认为这三个意思是一个意思。这个三合一的含义就体现在 being 这个范畴里。”这一见解是很深刻的。substance 没有也不可能表达柏拉图的ousia(being)所具有的“是”、“有”和“存在”三者合一的意思。


柯林伍德的substance,何兆武和张文杰教授的中译本译作“实质”。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他们不从约定俗成的译法,将substance译作本体而作实质?为什么国内史学界的学者多从中译本的译法?我以为,这个问题对于理解柯林伍德的实质主义是有意义的,值得深入思考。按实质一词,似乎未见于古代经典。罗竹风教授主编的《汉语大词典》举此词之义:“本质:事物、论点或问题的实在内容”,确可为一说。我以为,考察此词之义,应注意实、质两字之义及其结构。《说文·宀部》:“实,富也,从宀,从贯,会意,贯,货币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宀部》:“实,富也,引申之为草木之实。”按,实字在古代文献中有多义,亦可作虚词,如王念孙《经传释词》所称:实与是、“借字耳”。不过,以实与质相连而言,形容词(本义)或名词(引申义)两类用法(参考段氏说)是更值得注意的。《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虚名不以借人,况实事乎。”《汉书·河间王刘德传》:“河间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颜师古注:“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此乃“实”作形容词之例。《诗·周颂·载芟》:“播厥百谷,实涵斯活”。郑玄笺:“实,种子也。”《国语·吴语》:“则何实以事吴”,韦昭注:“实,事也。”此乃“实”作名词之例。又,《说文·贝部》:“质,以物相赘,从贝,从阙。”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谓:“以钱受物曰赘,以物受钱曰质。”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亦谓:“以物相赘者,谓其物与所求正相当值也。”古质与形字可互训。《集韵·质韵》:“质,形也。” 《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孔颖达疏:“形,是有质之称也。”《左传·昭公七年》:“人生始化曰魄”。孔颖达疏:“有身体之质名之曰形,形,质也。”可见,“实”作形容词或名词与“质”相连皆为偏正结构,前者乃真实之质(形),后者乃事物之质(形),真实之质即事物(真实)之质(形)。很有意思的是,实质一词与亚里士多德的eidos有某些相合之处。eidos中译多作形式,是有道理的。虽然“形式”与“形”略有区别,前者表示抽象之意,后者兼有抽象与具体之意,但在表示事物之质(to ti en einai)上,皆可谓与事物“相当值也”(借用桂馥语)。事物之质即事物之形,事物之形决定了事物是“这一个”而非其他东西。所以古代文献上有以“形”为具体事物之分界例。《周礼·遂人》:“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郑玄注:“经、形、体,谓制分界也。”郝懿行《尔雅义疏 ·释言》引郑氏说谓:“然则田有界画,以观县鄙之形体;地有图画,以描天下之形势;物有图画,以画万物之形容。”“形”亦可直训“见”。《广雅·释诂》:“形,见也”。《国语·越语下》:“天地未形”,韦昭注:“形,见也”。《礼记·乐记》:“然后心术形焉”,郑玄注:“形,犹见也。”而古希腊文eidos 是动词eidein的中性形式,也有“见”意。当然,“形”与eidos,并非完全等同,如柏拉图的eidos(见),有见之外形进而灵魂之眼再见之内形之意,中文“形”则没有这样的意思;亚里士多德的eidos作为第一ousia所具有的“分离”性,“形”字也是没有的。总之,substance中译作实质,实际上并没有表达substance的原义,而在一定程度上(较之中译“本体”)更清楚地表达了亚里士多德ousia的“这一个”规定性,是有其可取之处的。


《形而上学》


不过,尽管substance译作实质有其可取之处,然而此译名也不可能与柏拉图的ousia(being)意思等同,更不可能表达亚里士德的ousia所表现出的丰富涵义。在中文中,没有一个词能与ousia相对应。但是在本文中,我仍采用“实质”之译名,主要是考虑到中文有自己的表述传统,其中重要的一点如荀子《正名》所言:“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这就是说,词没有固定合适的名称,约定认可也就合适了。此即所谓“名约”构词规则。我从陈康教授将“to on”(being)译作“是”,以及从国内史学界学者将ousia译作实质,都是出于此方面考虑。但用中文词表达西方的范畴或概念,所表达的内容应是这些范畴或概念的原义而非中文词的原义,这点在文章中是应该作出说明的。还有一点需要指出,柯林伍德使用substance一词,也没有限于ousia是载体的意思,而是在更宽泛的意义上表达ousia的涵义。这点,将是下文要讨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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