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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期《腾云》卷首语 | 创意者经济:重写概念的尝试

腾云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1-03 21:14

正文

张晓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主编  

上海戏剧学院讲座教授


回顾本轮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无论是英国1997年提出的“创意产业”概念、还是我国的“文化产业”概念、台湾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甚至是韩国的“数字内容产业”概念,基本上是遵循了一个依“产业”定义的逻辑:基于经济系统,指向“产出方”,区别只是范围宽窄不同。


但是,“创意者经济”将这一传统颠覆了。


首先,“创意”涵盖所有文化领域,并延伸到相当多的非文化领域;

其次,“创意者”突出了“人”,而且以“用户”这一新的定义涵盖了所有市场主体;

第三,“创意者经济”涵盖了整个市场,即服务于人的一切经济要素。


重写概念是理论创新的基本标志,“创意者经济”是一次文化产业发展史上重写概念的新的尝试。


国际著名创意产业理论家哈特利教授在10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迄今为止的文化产业定义都出自单向因果关系的“供应商模式”,而互联网时代应该从互为因果关系的“需求模式”角度考虑问题。他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市场”这个词比“产业”好,“社会网络市场”这个词更好。


在社会网络市场中,发展从供方驱动变为需方驱动,传统由产业控制的封闭的“价值链”系统变成开放系统,其中每一个成员都成为积极行动的“创意公民”,其他一切要素(包括实体和虚拟的网络、企业、以及专业化的资源)都成为服务于创意者的手段。


在这个“社会网络市场”中,已经分不清谁是生产者谁是消费者,甚至出现了大量市场与非市场的模糊地带,个人生活中大量的非商业活动(知识的学习和社交活动)成为创意和创新的基础。在这些领域,可能不是知识的保护(知识产权)而是共享才是最大的动力。


腾讯的“创意者经济”已经成为我们观察这一新经济的最佳样本。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作为后发国家,文化市场建设还在初期阶段,在基于传统体制的文化产品供给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缺口,改革的政策难以迅速转变为市场发育的现实条件。结果就是,被长期压抑的巨大的精神文化表达和消费需求,借助数字和网络技术,在传统文化市场之外冲决而出,出现爆发式增长。


这种现象是在文化产业的先行国家难以见到的。我们有理由乐观地认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已经出现了一条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行错位竞争的、具有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