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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中国式过马路”,只盯着行人素质是无解的

澎湃新闻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5-10 19:23

正文

朱昌俊|文


甘肃兰州2017年1月1日起开展“史上最严”交通整治,坚决对交通秩序影响最严重、长期以来最难整治的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宣战”。兰州公安交警部门披露,截至4月底,共处罚31290余人次,行人违法大幅减少,“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明显退潮。


对于闯红灯者,兰州警方先是口头警告,对于不服从管理,恶意闯红灯的,坚决执行处罚,“拒不缴纳罚款的,警方一律通过查验身份证、工作证确认其所在单位,书面通报其工作单位”。新闻称这是“创新执法管理”,就全国范围看,其实未必。


这些年,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的治理,各地交警部门可谓是“各显神通”。像兰州警方这样罚款、通告单位的,其实不少地方都搞过,除此之外,还有人脸识别曝光、装高隔离栏杆、罚站岗、纳入信用记录等种种花式治理。最近深圳更是启用了一款名叫“智能行人过街系统”的高科技神器。


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要疏导、管理,无可厚非。但这些五花八门的治理手段,也堪称是“中国式治理”:执法成本高,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运动性执法特点,效果难以保证,甚至执法边界存在争议,倒还再其次,关键是治理理念存在偏差。


这些执法举措,绝大多数都是建立在闯红灯是“素质低,需要管”的执法认知基础上。但行人在交通体系中的表现,不仅关乎素质,更与整个交通体系的设计有关。最常见的如,不少路口,红灯时间长,绿灯时间短,要按规则过马路,是对人耐心和速度的双重考验。而马路越修越宽,本就对行人产生了更多的不便,但对行人路权的分配,却并未有相应的跟进。再者,交通规则的设计,也多侧重于车辆而非行人,甚至斑马线上也是人让车而非车让人,这些都加剧了“中国式过马路”的流行。


所以,要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只拿素质做文章,注定无解。有人搬出国外也对闯红灯严管来论证重罚“中国式过马路”的合理性。这其实是一种选择性的观察视角。要知道,国外在严管之外,更对行人安全过马路采取了更多针对性的保障。如信号灯设置优先保障行人的路权;尽量缩减行人过马路的距离。


建立在权利对等之上的严管,才能让人心服口服,也才能真正实现善治。当然,相较于对路权分配的优化,突击式执法管理,来得更简单,也似乎能在短时期内取得效果,树立管理绩效。这也是为何如此多地方都热衷于向“中国式过马路”宣战的重要原因。


新闻报道里说,在对3万多人处罚后,兰州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明显退潮。但长期效果到底会怎样?可循的先例是,北京于2013年曾严处闯红灯“带头”者,可事后一年媒体调查发现,“中国式过马路”依旧。而这么多地方高调试点,若真有效,估计也无需一茬一茬的“创新执法”了。


所以,还得多管齐下,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创新道路规划,充分保障行人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