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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三年只有一个学位,开发区2017年入学政策出炉

北京亦庄  · 公众号  · 北京  · 2017-04-28 16:02

正文

注意啦!!!注意啦!!!《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关于开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出炉了。与往年不同,从今年起,实际居住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开始,原则上小学三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同时,京籍家长今年需要【提前】递交审核材料,家长们可要看仔细啦!!

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统筹调配,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有困难的,在区域协调的基础上,区教委将统筹全区公办、民办教育资源进行协调解决。

入学条件


本方案中在开发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在开发区实际居住的儿童;实际住所性质须为住宅;监护人购房是指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本人)名下拥有100%产权的住宅。本方案中的“五证”是指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

1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开发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的适龄儿童(要求户籍同监护人在一起,且落户时间在2016年8月31日前,其中开发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要求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3.监护人租住开发区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持有开发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5.通过街道办事处“五证”初审、经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取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2
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市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
开发区内民办学校北京市中芯学校的招生按本方案执行,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开发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
4
凡属大兴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协调解决。
5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入学程序和方式

小学入学程序和方式

符合在开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从2017年起,开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住宅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适龄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领,按招生时间要求持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材料到划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北京市户籍且在开发区购房、户籍与房产在一起的;

(2)北京市户籍且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户籍与房产不在一起的。


2
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按本市户籍对待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凭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开具的审核证明信到北京市大兴区教育考试中心小招办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


3
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截止2016年8月31日之前落户)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材料、信息采集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联系入学,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


4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五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按招生时间要求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确定的学校联系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5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开发区租住房屋的,监护人持“五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6
开发区在建在售住宅小区,居民实际入住后,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7
超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须持相关材料经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和入学。


初中入学程序和方式

1

入学条件


(1)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在开发区实际居住,申请回开发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户籍、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或租住公租房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户籍在开发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

入学程序及方式


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以及区教委文件要求,开发区初中入学采用对口直升入学方式。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大兴区教委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


申请回开发区的非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办理回区升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大兴区教委办理信息采集手续,按确定的学校入学。


学校划片范围


北京市第二中学亦庄学校

林肯公园(住宅)、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住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赢海庄园、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中芯花园等小区居民子女、符合新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亦庄镇所属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和境界三个小区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小区居民子女。


北京亦庄实验小学

南海家园一里、南海家园二里、南海家园三里、南海家园四里、南海家园五里、南海家园六里、南海家园七里等七个社区内瀛海回迁(含宝善村)居民子女、符合新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北京亦庄实验中学

南海家园一里、南海家园二里、南海家园三里、南海家园四里、南海家园五里、南海家园六里、南海家园七里等七个社区内瀛海回迁(含宝善村)居民子女、符合新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第二中心小学

亦城茗苑、博客雅苑、悦廷茗苑小区居民子女。


小学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5月1日起

宣传小学入学工作方案

5月8日—5月31日

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5月8日—5月15日

京籍适龄儿童家长按实际居住地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

5月8日—5月20日

按京籍对待适龄儿童家长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提交材料

5月16日—5月26日

非京籍适龄儿童家长按实际居住地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

6月17日—6月18

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7月10日起

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9月15日

建立小学新生学籍档案。

初中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5月1日起
宣传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5月2日—5月10日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受理回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

5月8日5月12日
区中招办受理回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7月10日起
各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9月15日
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开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开发区设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联合审核机制,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审核程序

(一)荣华街道办事处、博兴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受理时间:

5月16日至5月26日之间的工作日

9:00—11:30,  13:30—16:30。


受理地点及范围

荣华街道办事处

地点:

开发区地盛北街一号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荣华街道办事处

受理范围:

林肯公园(住宅)、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住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境界小区及本街道辖区内新入住小区。


博兴街道办事处

地点:

开发区博兴八路22号博兴街道办事处

受理范围:

中芯花园、赢海庄园、亦城茗苑、博客雅苑、悦廷茗苑及本街道辖区内新入住小区。

咨询电话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67887651

荣华街道办事处:  67837709

博兴街道办事处:  89028502


携带“五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开发区工商分局审核。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证明由开发区房屋和土地管理局审核。


3.在京暂住证明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及超龄儿童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审核。


(三)审核结果告知

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填写手机号码。



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开发区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开发区范围内企业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开发区工商分局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在开发区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开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在开发区范围内自有住房(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强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审核申请人在开发区范围内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所租房屋应为住宅性质(截至2017年8月31日,租期及出租房屋纳税证明均应满三年)。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

租住开发区公租房的,应提供单位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以及个人与单位签署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截至2017年4月28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连续持有开发区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且暂住证明在有效期内。要求在开发区居住已满三年。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开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开发区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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