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李志轩
李志轩,笔名吕游,旅游法律法规研究与应用专家,主要研究实施“旅游+金融+互联网+旅游商品+新能源客车+导游”等跨界商业模式。对旅游企业的“营改增”、新三板挂牌、IPO以及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新疆特别是喀什的文化旅游经济交流有一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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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支持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的通知(附全文)

李志轩  · 公众号  ·  · 2018-09-16 07:18

正文

2018 年9月15日

来源:贵州省政府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 2017 12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关于支持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 6 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速推进贵阳区块链发展和应用,推动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发展,促进区块链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围绕《贵阳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白皮书的总体布局及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贵阳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块链企业或相关机构;在贵阳市从事区块链及相关工作的个人。相关奖励以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为条件的,均只针对本政策措施颁布之后新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第一章 主体支持

第一条 积极推荐区块链企业申报贵州省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区块链企业被认定为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 20 万元的补助。区块链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条 符合 “3 20 万元 扶持条件的区块链微型企业,在获得扶持资格后给予 10 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含直接补助和后续深度扶持补助)、 20 万元的税收贡献激励以及 20 万元的相关贷款支持。

第三条 鼓励引导区块链企业及其相关机构入驻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区块链创新发展基地,按照合理自用原则,经审核后免费入驻;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用房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赁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内的,给予全额房租补贴。

第二章 平台支持

第四条 鼓励由区块链企业或相关机构牵头建立围绕区块链场景应用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被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补助,并在科研项目立项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第五条 鼓励区块链企业和相关机构围绕区块链应用场景需求,积极探索在区块链领域开展测试、数字资产鉴定、评估、抵押等业务。对成立区块链测试、数字资产鉴定、评估、抵押等专门机构的,经认定获得相关资质后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 对新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照省级支持额度,市级按 1 1 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 100 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 对新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 100 万元资助,对已经认定并考核优秀的上述创新平台,给予持续支持。

第八条 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区块链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于以区块链场景应用为主的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总额 20% 且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经获得以区块链场景应用为主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 50 万、 30 万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以上区块链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九条 支持和鼓励区块链场景应用孵化器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块链领域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区块链领域众创空间(孵化器),基于创新创业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评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补贴。

第三章 创新支持

第十条 鼓励区块链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或其它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对区块链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并签订技术合同的,经认定按成交额的 5% 给予资助,其中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签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十一条 以区块链应用场景需求为导向,研制和推广主权区块链、绳网理论、精准扶贫、数据铁笼、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重点标准。对牵头制定区块链技术及场景应用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补助。鼓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各类社会团体法人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区块链应用需求的团体标准,对牵头制定区块链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 10 万元补助。

第十二条 加大对区块链重大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财政资助额的 50%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

第十三条 区块链企业对被认定为贵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在签订示范工作合同后资助 10 万元,实施示范工作一年后经中期检查合格的再资助 10 万元,三年示范工作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给予 30 万元资助。

第十四条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区块链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 1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贵州省专利金奖的区块链企业给予 10 万元资助。支持企业以转让、实施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专利使用权,交易额在 20 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的,按照交易额的 10% 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四章 金融支持

第十五条 区块链企业技术及场景应用项目符合《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可申请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比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总投资的 20%

第十六条 对区块链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 , 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第十七条 支持和鼓励区块链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奖励。在主板上市的奖励 1000 万元 , 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奖励 500 万元 , 在新三板上市的奖励 150 万元。

第五章 人才支持

第十八条 加强区块链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对入选贵州省 百人领军人才 ”“ 千人创新创业人才 的区块链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当年分别给予每人 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经考核认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支持;荣获 黔灵科技贡献奖 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对区块链企业引进应届本科毕业生 , 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达到 5 名的 , 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 每增加 1 , 奖励 1000 ; 引进具有区块链相关工作经验人才并签订 3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 5000 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 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签订工作合同的或项目合作协议的 , 按每人 1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家企业最高奖励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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