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
2.5
平均浓度为49.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1%;O
3
平均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5%,同比上升13.4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4%,同比下降6.6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0.6%,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2月,北京市PM
2.5
浓度为2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8%;O
3
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优良天数比例为89.3%,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二)长三角地区
2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
2.5
平均浓度为4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O
3
平均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5%;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3%,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下降3.0个百分点。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三)汾渭平原
2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
2.5
平均浓度为4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0%;O
3
平均浓度为10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1%,同比上升25.6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1%,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4%,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