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这是着眼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提出的重要要求,彰显了一刻不停正风肃纪反腐的战略定力和坚定决心,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深化对腐败问题的规律性认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丰富完善反腐败工具箱,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是腐败增量的新动向新表现。新时代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从查办案件情况看,“严峻复杂”不仅体现在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方面,还表现为腐败类型不断演化,腐败问题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有的腐败分子隐于幕后,让特定关系人冲在台前,“我办事、他收钱”,甚至“他办事、他收钱”;有的给利益输送套上市场化“马甲”,以“借贷”“放贷”等名义收受贿赂;有的拉长利益兑现时间,通过“期权变现”,实现“延期兑付”;有的搞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想尽办法逃避惩处;等等。相较传统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更具间接性、伪装性、迷惑性,腐败主体隐匿化、利益输送多样化、权钱关联割裂化等特征明显。这些新问题新特点反映出,反腐高压之下,仍有一些腐败分子绞尽脑汁、精心谋划,企图掩人耳目、蒙混过关。
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本质危害,保持反腐败斗争政治定力。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路径如何精心设计、利益如何腾挪转化,“新”和“隐”的权钱交易本质不会变,权力变现目的不会变。随着腐败行为与金融手段、资本市场勾连,涉案金额不断攀升,“腐败潜伏期”拉长,对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破坏程度更深,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潜滋暗长,这是腐败本质所决定的,也印证了反腐败斗争决不能松懈手软。只有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定力,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敢于向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亮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才能有力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巩固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