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高龄孕产妇的增多,近年来妊娠期高血糖发生率悄然攀升,使得母婴相关疾病风险明显增加。全面掌握妊娠期高血糖的诊断、治疗和产后
母婴
管理有利于产科医生对妊娠期高血糖的孕妇进行产前、产后系统化管理,保障母儿健康。
笔者结合自身临床经验并参考相关指南及文献就妊娠期高血糖的诊治和产后母婴管理做一总结,以飨同仁。
妊娠期高血糖,包括孕前糖尿病合并妊娠(PGDM)、糖尿病前期和妊娠期糖尿病(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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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糖尿病症状 + 空腹血糖(FPG)≥ 7.0 mmol/L或加餐后OGTT 2小时血糖 ≥ 11.1 mmol/L或加随机血糖≥ 11.1mmol/L或加HbA1C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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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空腹血糖≥ 7.0 mmol/L;
2. 随机血糖 ≥ 11.1 mmol/L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
3. HbA1C ≥ 6.5%(采用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项目/糖尿病控制与并发症试验标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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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mmol/L > 空腹血糖 ≥ 5.6 mmol/L
餐后2小时血糖 < 7.8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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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血糖< 5.6 mmol/L,11.1 mmol/L > 餐后2小时血糖 ≥ 7.8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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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mmol/L>空腹血糖 ≥ 5.6 mmol/L且11.1 mmol/L > 餐后2小时血糖 ≥ 7.8 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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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血糖 ≥ 5.1 mmol/L或餐后1小时血糖 ≥ 10.0 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 ≥ 8.5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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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早孕期空腹血糖( FPG) 在 5.1~5.6 mmol/L 范围内,不作为 GDM 的诊断依据,建议此类孕妇在妊娠 24~28 周直接行 OGTT 检查,也可以复查 FPG,FPG ≥ 5.1 mmol/L 可诊断为 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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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流产、早产;
2、容易出现产伤、剖腹产几率增加;
3、容易出现妊高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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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次妊娠仍可能发生妊娠期糖尿病;
2、远期发生 2 型糖尿病、高血压以及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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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度生长形成巨大胎儿;
2、肩难产和产伤、 围产儿死亡和胎儿畸形;
3、新生儿发生呼吸窘迫和/或心肌病、低血糖、高胆红素血症、低钙血症、红细胞增生症等的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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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代发生肥胖、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2 型糖尿病等代谢综合征、心血管疾病以及神经系统症状的风险增加;
2、子代可能发生神经功能障碍,主要表现在精细运动及大运动方面(因其非先天神经系统发育异常所致,随年龄增加这些障碍会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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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糖诊治指南(2022)》推荐 GDM 或 PGDM 孕妇的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为
餐前及 FPG < 5.3 mmol/L
、
餐后 1 h 血糖 < 7.8 mmol/L
或
餐后 2 h 血糖 < 6.7 mmol/L
,
避免夜间血糖 < 3.3 mmol/L(推荐等级:B 级)
。
2024 年
ADA 指南
对孕期 HbA1C 控制目标分别建议为 < 6%(42 mmol/mol)(无低血糖风险)和 < 7%(53 mmol/mol)(有低血糖风险)。
生活方式干预是控制妊娠期高血糖的有效措施和基础。
对于 GDM 或妊娠期糖尿病
前期来说首选生活方式干预
,大多数(约 80%~90%)患者血糖可控制良好,不需要药物治疗。
👉胰岛素应用指征
胰岛素是妊娠期高血糖药物治疗的首选
。孕期常用胰岛素为人胰岛素及胰岛素类似物,剂型包括
超短效
、
短效
、
中效
、
长效
。应用胰岛素需结合孕期高血糖类型、孕周和血糖水平,以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① 建议 PGDM 孕妇孕前或早孕期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② GDM 孕妇饮食加运动管理血糖不达标,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血糖又超过妊娠期控制标准者,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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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22:00点左右)皮下注射中效(NPH)或长效胰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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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餐前皮下注射短效胰岛素或速效胰岛、睡前注射中效(NPH)或长效胰岛素类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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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胰岛素泵模拟胰腺的内分泌功能,按照人体需要的剂量将胰岛素持续皮下注射到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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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简单胰岛素治疗方案控制不佳者;
② 妊娠期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的抢救期间;
③ 围手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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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NPH 的作用维持时间是 14~16 小时,达不到全天 24 小时基础胰岛素覆盖,对于自身胰岛功能比较差的患者,睡前注射 NPH 后,可能会出现晚餐前血糖升高,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换用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如地特胰岛素或德谷胰岛素)。
小剂量起始 0.3~0.8 IU/(kg·d),
逐渐加量,依据孕妇体重和血糖特点,合理分配餐前及基础胰岛素剂量,早餐前最多,中餐前最少,晚餐前用量居中。如仅需基础胰岛素,则起始剂量以 0.2 IU/(kg·d)为宜。
孕期胰岛素的用量随着孕周的增长而增加,在妊娠 28~32 周较为明显,36 周后维持平台期或稍下降。因而胰岛素使用过程中,要根据患者血糖水平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剂量,
按照每 2~4
IU
胰岛素降低 1 mmol/L 血糖的原则进行,直到达到血糖控制目标
。
产妇分娩结束后,拮抗胰岛素的激素水平迅速下降,
多数患者分娩后自身胰岛功能足够应付正常代谢需要
,不再需要胰岛素治疗,需要及时减量或停药,恢复正常饮食。
如果产妇孕前就患有糖尿病,分娩后将胰岛素用量恢复到孕前水平即可
。
①
顺产分娩
:
当天需停用胰岛素
,生产过程中一般使血糖维持在 5.6 mmol/L 左右(4.0~8.0 mmol/L),
每 1~2 小时监测 1 次血糖
,避免过高和过低。
若血糖超过 8.0 mmol/L 则可用适量胰岛素
,若血糖过低可用 5% 或 10% 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按每 5 g 糖加 1
IU
胰岛素的比例加入一定量的胰岛素,使血糖稳定维持在上述范围内。
②
剖宫产:
如果选择剖宫产,
术前一天晚上,通常餐前速效胰岛素和睡前中效胰岛素可常规使用
,
长效胰岛素则降低 30%~50% 的剂量
。
手术当天,通常停用早餐前速效胰岛素,减少 50% 早餐前中/长效胰岛素的剂量
,并从早上 6 点开始执行
每小时检测指尖血糖以监测血糖变化情况
。
接受胰岛素泵治疗
的患者应在手术前的晚上继续正常的基础比率
,然后在手术前 1~2 h 将其基础比率降低 25%~50%。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
孕期单用二甲双胍或联用胰岛素的血糖控制情况与单用胰岛素相似且不增加不良妊娠结局
。
二甲双胍可以透过胎盘屏障,但目前尚未发现其对子代有明确的不良影响。
若孕妇因主客观条件无法使用胰岛素
(拒绝使用、无法安全注射胰岛素或难以负担胰岛素的费用)
或妊娠期出现胰岛素抵抗、增加胰岛素的剂量但降糖效果不明显时,可使用二甲双胍
。
但
禁用
于合并 1 型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感染或 DKA 的孕妇。
尽管如此,目前 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尚未批准任何口服药物
用于妊娠期高血糖的治疗,所以如果临床必须使用一定征得患者同意,以免发生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