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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 深化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上海市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文旅发〔2023〕88号)、《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杨府发〔2021〕10号),紧紧围绕杨浦“四高城区”建设目标,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服务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进一步促进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特制定本政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五个中心”建设,以强化“四大功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释放国家双创示范城区“文化+科技”的创新驱动力,聚焦以内容科技为特质、以在线经济为引擎的数字文化产业,
注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通上下游,拓展产业链,提升发展级,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着力营造产业新生态,着力拉动消费新需求,
进一步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推进杨浦创新发展再出发、加快“四高城区”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杨浦“四个百年”和国家双创示范城区等资源优势,聚焦优势产业,探索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集聚创新人才,培育一流企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创意企业,推进一批创新示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文化创意重大项目,建成一批业态集聚、功能提升的文创产业集聚区,推出一批核心价值引领、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内容产品,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创意丰富的文化创意人才。力争五年内文化创意产业能级显著提升,建成上海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的优秀内容生产创新策源地、产业融合发展新引擎、高端要素集聚新生态。
1.本政策适用于在杨浦区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符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导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扶持对象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1.支持《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沪文创办〔2022〕32号)中列明的行业。
2.支持《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的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3.重点聚焦文旅元宇宙、网络视听、电子竞技等数字文化细分赛道和重点领域发展。
4.支持能够促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聚、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产业活动。
1.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按照有关规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1的配套扶持。
2.引进培育重点企业。对新引进设立的文创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在本区购租办公用房,参考企业资质和经营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或150万元租房补贴。
3.引进举办重大品牌节展活动。鼓励具有重大影响力、体现文化软实力、具备品牌知名度的展会论坛、峰会路演、颁奖盛典、音乐演出、电竞赛事等活动或项目在本区落地,经认定按活动或项目实际投入给予30%-50%的费用补贴,补贴额度同一机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50万元,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赛事、高端展会、顶级峰会,经市、区两级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对于特别有影响力的活动,给予专项支持。
4.实施企业上市奖励。对有改制上市意向的文创企业,提供专题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和行政资源协调等服务。对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改制及上市补贴,在海外上市参照国内主板上市享受扶持。对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挂牌,给予最高100万元改制及挂牌补贴。
5.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区内有条件的文创园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内设立文创金融服务站点,依托上海文创金融服务线上平台,融合“投、贷、保”相关金融机构及服务机构,提供文创金融咨询、文创金融产品对接、线下投融资对接、上市发债和股权投资辅导等文创金融服务,构建面向中小微文创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文创金融服务体系。
6.鼓励数字内容新创作。推动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演艺机构依托上海元宇宙产业优势开展内容创作,构建多元内容融合的原创数字IP产业链条,打造多点创新、接续发力的数字内容创作生态。鼓励专业机构、艺术家、非遗传承人聚焦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和杨浦“四个百年”特质,在虚拟空间开展数字原生创作。
7.拓展沉浸互动新场景。鼓励文博场馆和平台企业线上线下场景融合,使用XR、裸眼3D、全息投影、数字光影等虚拟现实技术和球(环)幕、智能感知等装备设备,构建沉浸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数字文博等数字文娱新场景,打造虚实交互的沉浸式文旅体验空间。根据项目效益、创新性、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经认定评估,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
8.推进文旅元宇宙技术新突破。围绕文旅云计算能力、数字演艺集成创新、数字文化保护、智慧媒体制播应用、融合媒体网络终端安全防护、高新视频互动场景创新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应用,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10%—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鼓励文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行业应用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中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专业化平台,分别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6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专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