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友情提醒:阅读本文文字需要2分钟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着急了。
继2017年6月15日在官网上公布《最高法: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今天又通过相关媒体发表了《十年了,为什么还有人相信彭宇是被冤枉的“好人”?》。不难发现,彭宇案判决本身已经成为中国公共道德的恶劣版样,成为中国社会人与人互助急剧滑坡的“影子事实”和“认同依据”。彭宇案判决之后,人与人之间达到空前的冷漠。
最高法院主动发声,对彭宇案进行解释。这也是依法治国取得的成果。但是,毫不夸张的说,最高法院,庙堂之上,均为朽木。所有的解释,不但不能为彭宇案的恶劣影响“消毒”,反而让更多的年轻人知道了彭宇案的判决,更多年轻的人,都会得出一个结论:遇到老人倒在地下,不管是不是我撞到的,走为上策。
最高法院的两次发声,其效果事与愿违,表达的意思是:1、彭宇案不是冤案;2、以后遇到类似的案子还会这么判。对受众产生的影响只会是这样:算了,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还是远离为好,免得麻烦啊……
最高法这种可笑的发声,其本质还是法律和权力的傲慢。
最高法院如果还有一个人才,应该发表的文章是《最高法:十年前彭宇案判决的反思》、《今后如果遇到类似彭宇的案子应该怎么判?》。文中的内容应该是:当年的法官如果工作做得更细一点,少一点法律的傲慢,想尽办法做好调解工作,甚至,发动捐款来弥补受伤者的损失,但坚决守住底线——绝不在法庭上判彭宇败诉……那今天的社会相互救助风气肯定不会像今天这样糟糕。
最高法院,你懂得有些关乎每一个人“想像权益”案件判决的社会影响力的连锁反应吗?
现在中国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面对的社会环境和欧美几百年前面对的环境完全不同。信息的瞬间沟通,行为的多样性……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都有不符合时代的短板。如果严格按照大陆法系,天津的摆气枪娱乐摊的大娘案也没有判错,因为法官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和事实证据来判决的。但是,这个老大娘是摆摊子用气枪打气球来讨生活的——这种特列在立法具体法条中不可能体现。法官只能根据现有法条和证据来判决,说法官乱判和错判,纯属冤枉。
问题来了,现在的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系?海洋法系太灵活,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很难准确运行;大陆法系太死板,一切按照法条来办案,无法面对有些符合法条却又会引起社会极大的负面的案子,没有灵活性……
中国天天在说创新,为什么不能司法制度来创新呢?中国在法治上没有历史包袱(从前没有认真依法治国),现在完全可以创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陆法体系”,法条用大陆法系,但是,按地区成立“案件分选法庭”,该法庭既有法官,也有民意、舆情专家,对一些本身危害不大,但又可能引起社会巨大负面影响的案件,采取专家筛选,社会公示,根据社会上的民意对案件进行系列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不判(调节)、撤案补助……
创新,更需要智慧和情怀。
朽木难雕,就在我们身边……缺的,就是人才,天才级的人才。
收听我,您会更快乐——
公众号:sage9991999
欢迎转发、转载,转载时无须征得作者授权。
留言每次只能显示100条,会不断更新,有时不够及时,敬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