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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1项收入不缴个税:继承房产、微信红包、折扣券……

一起学私募  · 公众号  ·  · 2019-06-26 17:55

正文


先思考两个问题:

问题一:

如果你的父母将房子赠送给你,你需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你的朋友也免费送你一套房子,你需要缴税吗?

问题二:

你在微信群里抢的红包,需不需要缴税?

其实,免费获赠的房产、微信群里收到的红包、参加抽奖活动中的奖、以及商家发的优惠券代金券等,都属于个人所得。

但是,这些个人所得中,哪些需要缴税?如何缴税?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一份公告,说明了这些问题。

继承房屋不缴个税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

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 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亲戚朋友互赠微信红包不 个税

现在,微信红包等网络红包越来越普及,2019年春节期间,从除夕到初五,有8.23亿人次收发微信红包。

除了亲朋好友互赠微信红包外,不少企业也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这些网络红包,哪些需要缴税?

《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 本单位以外的个人 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呢?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 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解除商品房买卖违约金不 个税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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