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文昌法院
快速了解法律资讯、便捷获取司法服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文昌法院

不给钱就不给看小孩,对吗?——文昌龙楼法庭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

文昌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3-03 17:42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婚姻关系解除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永不“褪色”。无论是否共同生活,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配合探望是情感责任。离异父母需谨记:孩子不是谈判筹码,爱与责任不能“断供”。

——“哥昌”致读者


抚养费“断流”两年

“妈妈,我想买玩具......”2025年春节前夕,6岁的小甲给母亲打电话,电话那头却传来忙音,小甲已经记不得这是第几次联系不上母亲。自2022年3月起,小甲的母亲已连续34个月未支付每月500元抚养费,累计拖欠17000元。

仰着头,小甲的陈述让众人揪心:“同学都有妈妈送伞,我只能在学校门口淋雨。”法官翻开卷宗发现,小甲的父母2021年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小甲由父亲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但这份本该充满温情的协议,却因父母矛盾成了“一纸空文”。

“法律不是儿戏!”主审法官指出,《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协议或判决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探望权不能成“筹码”

调解室里,小甲母亲红着眼眶倒苦水:“不是我不想给钱!去年暑假我去接孩子,乙某(小甲父亲)把我关在门外!”原来,乙某以小甲母亲拖欠抚养费为由,多次阻挠其探望孩子,甚至更换门锁、拒接电话。

“孩子不是快递包裹,不能搞‘到付’交易!”法官一句话点醒双方。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法官拿出法条逐句解释:“支付抚养费和配合探望是并行义务,不能互相抵销。”

调解过程中,法官特意安排小甲与母亲视频连线。看着屏幕里儿子陌生的眼神,小甲母亲泣不成声:“妈明天就把钱补上......”乙某也松了口:“以后每周末你可以看看孩子。”

司法裁判亮出“底线”

“抚养费不是施舍,也不是筹码,而是孩子的基本权利!”法官在调解时特别告诫小甲母亲,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必须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同时也告诫乙某,若继续阻挠探望,小甲母亲也可单独提起诉讼。这份“附条件的和解协议”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为亲情修复留出空间。

扫清抚养费的“误区”

普法环节中,法官列出三大误区:

1.“不见孩子不给钱”: 抚养费与探望权是独立义务,互不捆绑。

2. “十八岁后不用管”: 若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仍需抚养。

3.“收入下降可减免”: 除非出现重大变故,否则需通过诉讼调整数额。



撰稿:李伟

责任编辑:王秋雅

审稿:何启程 黄丽洁


注:本图文由文昌法院编辑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推荐文章
腾讯汽车  ·  俄罗斯司机闯机场大楼 横冲直撞!
8 年前
奥斯CAR  ·  不玩虚的!到底啥才叫性价比?
7 年前
老子道德经  ·  浮云一别,静水流深
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