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上得很快,2015年底就基本完工了,从国外购买的设备,也完全按照张卫江等人的要求去做。”王增良说。不过,在此过程中,张卫江提出上一条2.5吨/年产能的设备,暂缓建设合同中约定的25吨/年或50吨/年设施,令王增良内心一惊。
王增良说,年产能2.5吨意味着巨额投资在十年内都无法收回。而其背后的含义更在于,所谓“中试”成功的说法或存在欺骗。“年产2.5吨其实就是中试,上设备是为了继续做试验,也说明无法工业化生产。”他说。
花巨资购买技术,再投资2亿多元,到最后无法生产!这让王增良无法接受。在与张卫江沟通过程中,对方却一直坚称中试成功,并要求支付报酬。
据介绍,在此期间,王增良一次性向张卫江、徐娇支付了2000万元,同时按每月50万元的标准,向徐娇连续支付了12个月,作为张、徐二人的技术指导酬劳。“我们为了做成项目,几乎答应了他们提出的所有要求,但他们却只收钱不做事。”王增良说。
2016年,一场意外的诉讼将“他们只收钱不做事”的真相引爆,而随着事态发展,所谓填补国内空白的硼同位素产品分离技术陷入疑似科技骗局的漩涡。
一家曾出资推动天津大学张卫江团队攻克硼同位素分离技术的企业,在获知该技术成果高价卖与王增良方面后,通过司法渠道主张利益分成,王增良被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出庭,因此而获知众多内幕。
在庭审中,王增良看到天津大学提供的证据——硼同位素技术成果产业化技术可行性论证的专家意见书,以及一份天津大学的书面说明:认为该技术尚不成熟,不具备成果产业化的充分条件,时间为2014年6月。
“也就是说,在我们签订合同,完成支付后,这项技术也是不成功的,根本无法产业化。”王增良指天津大学张卫江团队可能涉嫌欺骗。
但蹊跷的是,记者获得的一份“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请表”中,明确表示项目相关技术已完成中试、工业化试验,为成熟技术,产品的关键指标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市场需要。而且,天津大学也在上面加盖公章,时间为2015年。
同样一份技术,为何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记者获得司法案卷显示,张卫江在庭审过程中坦承:该科研项目曾由天津市科委委托其所在的天津大学科研团队进行,并完成结项,但在结项过程中,“我们做了一些造假的内容……专家根据内容做出了认定……我们对科委表示歉意”。
众多迹象显示,所谓中试成功、技术成熟、能产业化生产疑为谎言。
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另一位研究硼同位素分离技术的教授表示,截至目前,该技术尚难以提取出丰度为99.7%的B11产品(即合同中承诺达成的一项内容),天津大学相关团队仍在进行试验。这位教授并对张卫江涉嫌学术造假的行为表示惊讶,并认为夸大成果导致企业巨大损失或已构成犯罪。
24日下午,面对多次前往交涉的王增良,天津大学分管对外合作的项目管理科王主任表示,张卫江因该技术与他人合作产生的纠纷并非只此一例,有的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我坦白地说,你们不要对此技术能产业化再持幻想。”王主任还表示,听到天津大学教授给企业造成这么严重的损失,他非常痛心,将向领导汇报后给予回复,妥善处理此事。
《华夏时报》记者27日致电张卫江,他坚持“中试”成功、符合产业化的态度,对专家意见书“不成功”的结论,他称此事要问天津大学,他未参与此事。关于项目陷入僵局的责任,张称均在王增良:他没有技术团队、资金链断裂、迎合政府喜好投资。“他的实际投资只有几千万,项目进行不下去,是他的责任,所谓科技骗局完全是诬蔑,是推卸、转移责任。”张卫江说。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