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特推出“
调解·止争
”融媒体栏目,记录法官分析案情、探究矛盾起源、用情用心化解纠纷全过程,展现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调解这一工作方法定分止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敬请关注。
3月19日,河北石家庄仿佛一夜之间从冬日的沉睡中苏醒,天气明显回温,空气中弥漫着丝丝暖意。街道两旁,新柳已悄悄探出了嫩绿的芽尖,在微风中轻轻摇曳,一片生机盎然。
然而,此刻正匆匆奔赴巡回审判现场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3名法官,却无暇欣赏车窗外的初春景色。他们暗自思忖着:“此次案件涉及的情况错综复杂,双方都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也不知道这次能不能化解他们的矛盾……”
2025年3月6日、10日,石家庄中院民二庭的李晓东、靳建军、赵红玲3名法官,共收到了7起物业纠纷案件。3名法官在交流过程中发现,这是一批涉及多人与同一家物业公司的纠纷。
2016年,某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合同中并未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双方约定,若后续就相关事宜产生争议,需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019年,该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其中明确约定空置房的物业费用按100%收取,并且重新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为诉讼。
因该小区空置房较多,业主之间相互观望、效仿,普遍存在“别人不交,我也不交”的心态,导致物业公司经营压力陡增。
在陷入经营困境且无更好解决办法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选择率先作出让步:针对2019年之后产生的物业费,在向法院起诉之前,业主仅需按足额物业费的70%结算;对于依旧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起诉时将按100%物业费收取,并加收高额违约金。此外,2019年之前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已另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随后,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已按时交纳物业费。
然而,仍有7家业主认为:“之前《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空置房只需要交20%”,与物业公司就物业费交纳比例存在分歧,始终未交纳物业费。为此,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7名业主全额交纳2019年之后拖欠的物业费并加收逾期支付违约金。
在上述7名业主中,2家业主已结清2019年之前的物业费,而另外5家业主尚有2016年至2019年的物业费未足额交纳。针对这部分费用,物业公司依据2016年签订的合同约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因此,在起诉至法院的7起案件中,有5起涉及到2019年之前物业费纠纷的案件正处于仲裁程序。
因7起案件均涉及同一问题,在初步掌握案情后,为高效、集中地化解系列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李晓东、靳建军、赵红玲3名法官提议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对7起案件合并审理、合并调解。
“因为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我们公司险些经营不下去。我们现在只想把以前的物业费要回来,不可能接受调解。”在接到法官最初的致电沟通时,物业公司代理人情绪激动、态度强硬,断然拒绝任何调解方案。
而业主们同样拒不接受调解,并提出:“2019年的合同是无效的,之前《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空置房只需要交20%,凭什么我们要全款给物业公司。”
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拒绝调解的态度是3名法官听到的最多的反馈。尽管他们已经分别对物业公司和业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但得到的回应却如出一辙:“法官,没什么可说的,我们坚决不调解。”
而更棘手的是,在发出开庭通知后,5家已聘请了律师的业主明确表态,将不会出席庭审。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认可并接受裁判结果,实现止息纷争、案结事了,是人民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不懈追求的目标。
但是,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特别是在处理这些时间跨度长、矛盾积怨深厚的纠纷案件时,需要法官怀揣更多的耐心、责任心和同理心。
“你们只看到《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前半段的规定,但是后半段也写明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019年签订合同时,也明确约定物业费按100%足额交纳。”
“作为律师,你们也不希望看到被代理人跟原告之间的矛盾激化,还是劝说他们明天去参加庭审吧。”
……
为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在开庭前一天晚上,李晓东再次致电5名业主的代理律师。最终,在法官耐心地劝说下,5家已聘请了律师的业主同意出席庭审。
与此同时,靳建军亦对涉案物业公司开展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
经了解,该物业公司因未聘请专业律师,担心在7名业主集体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故而顾虑重重,不愿7起案件合并审理。对此,靳建军向该物业公司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解释说明:“法院会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起纠纷合并审理不但能够一次性解决争议,还可以避免因分案审理导致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徒增诉累。况且本案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庭审中只需如实陈述即可。”
经过靳建军的释法明理,物业公司也逐渐缓和了情绪,打消了顾虑,同意将7起纠纷合并审理,并按时出席庭审。
3月19日下午,3名法官驱车赶往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进行巡回审判。一路上,李晓东心里始终打着鼓:“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如此激烈,也不知道这次能不能把矛盾化解。”
到达巡回审判庭审现场时,法官们注意到7起案件的业主均已到场,这一情形让他们既感到意外,又平添几分惊喜,更为案件后续处理增加了信心。
“现在开庭!”
因前期法官已对当事人开展了大量释法明理工作,因此在本次庭审中,尽管双方当事人对物业费交纳比例仍存争议,但情绪都较为缓和。
庭审期间,法官并未因为物业公司或业主是非专业人士、语言表达不够专业而忽视他们的表述。而是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耐心地引导他们,让当事人能够详尽地阐述自身理由、充分进行答辩、完整表达意见,将事实与证据全面呈现。
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肃、规范有序,审判思路清晰明了,
最终,业主们一致表示同意调解。
“律师前期已经向各位业主释明了法律条款,其中《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后半段内容同样适用。而且在诉讼之前,物业公司已经做了让步,你们也要换位思考,想想物业公司的难处。”庭审结束后,3名法官迅速抓住时机,顺势对业主和物业公司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业主和物业公司开展“背对背”调解。
在法官们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下,不仅调解了诉讼案件,还一并解决了诉讼双方涉及的仲裁案件,最终促使双方成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其中,3起案件在调解后当场履行完毕,剩余4起案件也在次日迅速履行到位。平均仅用11天,这批物业纠纷案件便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听到当事人一句句真诚感谢,3位法官脸上也绽放出欣慰的笑容,“若单纯依靠依法裁判,往往只能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但若将工作重点从案件‘结没结’转为矛盾‘解没解’,通过情、理、法相互交融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则更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策划:何江 张伟刚 刘曼 柳杰
记者:司雯 | 通讯员:闫媛媛 | 摄影:张超楠
制图:白榕
编辑: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