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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国务院在国家政府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按照已批复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将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将控制在513平方公里以内。
记者从国务院批复的内容中了解到,为将自治区的首府城市——乌鲁木齐市,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现代化城市,未来3年,乌鲁木齐市将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加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的沟通,促进兵地融合。
乌市将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13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将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发展轨道交通划定蓝线、绿线保护范围。
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上,将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在环境改善方面,乌市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对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此外,还将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对水磨沟、南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按照《总体规划》,未来3年,乌鲁木齐市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促进居住社区的民族团结。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乌市将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大小十字及建国路周边特色传统街巷、乌拉泊古城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综合环境整治,构建人工和自然有机结合、民族特色与现代风貌交相辉映的城市景观。
批复内容最后强调,未来3年,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让我们共同见证乌鲁木齐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