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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万事足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19 10:23

正文

     我自1975年6月进入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1年在《法学研究》发表第一篇侵权法论文以来,先后在法学刊物和报纸上发表了民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论文五百余篇,涉及包括消费者法领域的主要内容。2017年1月,我就要迎接退休了,跟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蒋浩先生商量,在五百余篇论文中精选一部分出来,出版一部文集,既可以展示几十年的研究成果,也便于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院同学查找阅读和使用。蒋浩先生积极支持我,因而完成了本书的编选工作。

  我亲身经历了中国民法四十多年理论思维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历程。在近半个世纪中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发展中,跨越了废法时期、苏法时期、德法时期和融法时期四个阶段。1976年之前是废法时期,无论民法的理论还是实践,都无法可依,形成中国民法的空窗期。1985年和1987年,中国民法有了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尽管与苏联交恶已久,但苏联民法对我国的影响至深,致使民法仍然延续了1949年至1966年的传统,依旧是苏法时期。之后,随着对德国民法思想的大量借鉴,特别是王泽鉴教授的德国请求权理论在大陆的广泛影响,形成尊崇德国民法思维的德法时期。至2009年侵权责任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大陆融合各国民法传统,初步形成了有独自风格的民法思维和司法。中国大陆这四十年的民法思维和司法的发展,跨越了世界民法发展的千年历史,最起码也是跨越了两百多年来近现代民法发展的历史时代,浓缩了民法的发展历史。因而,把四十多年中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进步称为跨越时代的发展,并不为过。

  有幸的是,我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和民法学者,经历了这样跨越时代的民法发展。我自己对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的研究,正是随着这一跨越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已经发表的文章完全可以看到这一发展的印记。从初出茅庐到学有所成,从孤陋寡闻到深入展开,从边城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最后到高等学府的教授,我见证和记录了中国大陆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进步。

  编选本书,我比较侧重于选择1990年之后发表的文章,此前的文章选入不多。此举不是想掩饰自己学术幼稚期的缺陷,而是不敢耽搁、浪费读者的宝贵时间和金钱。本书编选了215篇论文,突出了学术性、实践性和新颖性,能够表现我国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跨越时代的学术成果,对民法教学和学习的师生进行研究,对民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司法实践,都能有所裨益。

  本书命名为《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想要表达的是四十多年来我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跨越时代的发展,我将其奉献给“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伟大工程,迎接她的诞生。

  编完本书,突然想起一件事:稍前一段时间,我浏览了中国人民大学网站,看到“人大名师”专栏,找了半天,没有看到自己的名字。心想,好赖我也是该校的二级教授、法学院教授会议主席,竟然不算本校名师,不禁于怀略有耿耿。仔细观察,发现入选本栏目的名师,须有省部级以上命名的教学名师、十大法学家、长江学者之类的荣誉称号。我在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6年,没有得到过任何荣誉称号,连“黄河学者”甚至“一勺池学者”也没有得过,因此自无资格入选,为理所当然之事,故而释然。编完本书,于怀之耿耿一扫,面对30多年辛勤努力写作的数百篇文章,感而慨之:文章千古事,有文万事足!不复他求。

  看到很多人把写文章当成辛苦事,不得已而为之,略有不解。所谓不得已,乃是为了职称、为了晋级,不得不写论文发表,不得不编专著出版。一旦消除了“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投笔而不再作文。对比之下,我愿意写作。自从初中开始,我就下了决心,要一辈子作文。因此,在四十多年的民法司法和理论工作中,我一直都在写作。写作是我的生活方式,除此之外,没有更大的、更好的爱好。法学研究所张广兴教授说我是一个把写作当成乐趣的人,说的确实是实话。

  把写作作为生活乐趣,就不再感到写作的辛苦和艰难,没有痛苦,略有辛苦,但收获的是享受。每当一篇论文发表时,就是收获了一颗丰收的果实。面对数百篇文章汇集的书稿,看到的是一个丰满的粮仓。面对自己积累的粮仓,感慨有文万事足的心情,就是一个私有者的心满意足,也是一个学术研究和传播者的欣喜付出。

  卸掉教职,会有失落,也会有轻松,无论怎样,我将不会放弃写作这个基本生活方式。写作法学论文,是严肃的写作,写作其他更为轻松的文字,或许会是一个很好的生活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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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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