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直播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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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典型案例!

直播海南  · 公众号  · 海南  · 2025-03-15 10:19

正文

在2025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集中公布 四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


案例一


经营多种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海鲜冻品批发部被罚7.5万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天涯区某海鲜冻品批发部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的冰柜内查获安井墨汁一口肠、成佑雪花培根、丰来庆清真火腿片等共计102种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重量达141.868千克,涉案货值5630元。该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全部过期食品、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价格欺诈,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三亚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冲浪套餐时,采取了虚假折价、减价的方式欺诈消费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销售侵权白酒,超市被罚11万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某超市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了侵犯“剑南春”“国窖”“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三款白酒,货值金额达33168元。该超市销售侵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未履行承诺,建材公司被处罚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在经营建材产品过程中,未按承诺向消费者提供产自广东省佛山市的瓷砖,实际提供的瓷砖产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和广东省清远市。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94.2元、罚款9176.8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2024年度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


案例一


刘某于2024年1月份在吉阳区某婚纱摄影店(以下简称:“摄影店”)交纳1000元定金预订婚纱摄影服务,双方通过微信签订《服务合同》,但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具体的拍摄档期。2024年6月份刘某的爱人因故去世,其遂向摄影店提出退还已付定金的诉求,但直至2024年8月份摄影店仍未退还。2024年8月6日,刘某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三亚市消费者调解委员会受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8月7日介入调解。


调解员在确认当事人刘某所述事实基本属实后,第一时间联系摄影店负责人进行沟通调解,调解员认为刘某爱人已去世,订立《服务合同》的预期目的已经丧失且此情况较特殊,建议摄影店兼顾人伦、法理的基本原则,尽快将定金退还刘某。最终,在调解员积极的协调下,摄影店当日便退还了该款项。


案例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刘某的爱人去世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调解员接入本案后,从社会公序良俗及企业社会责任多次与摄影店面对面交流,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摄影店及时向当事人刘某退还了定金。


案例二


2024年2月份,孙某在天涯区某服装店购买衣服,花费190元,回家后其因个人原因不想要了,当日孙某前往商家处协商退货退款事宜,商家以商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退款,孙某将衣服留在店内后愤而离开,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消调委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介入调解后,调解员立即前往商家处进行沟通协调,通过现场与商家核实,孙某未洗涤过衣服,包装、吊牌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因此调解员建议商家从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角度出发,考虑为孙某退货退款。最终,在调解员协调下,商家同意为孙某办理退货退款。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退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实体店购物需要消费者在购买时仔细挑选商品,并在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购买。除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否则消费者不能要求无理由退货。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条款限定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适用条件,线下实体店在未作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时,商品无质量问题,商家无需承担退货退款的责任。因此消费者在消费时,务必谨慎购买,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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