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青评论
中国青年报评论部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新疆949交通广播  ·  女子得了流感 硬扛3天变“白肺”! ·  12 小时前  
新疆949交通广播  ·  2月10日凌晨,抬头看! ·  昨天  
青塔  ·  时隔一周!C9高校,再发Nature ·  4 天前  
GS权益虚拟卡卷数字终端  ·  大学生副业避坑指南:为什么说"低价会员卡券" ... ·  2 天前  
新疆949交通广播  ·  949帮您问|市民反映的这些问题,有回复了!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中青评论

偷情者被拦屋内后跳窗身亡,阻拦人该判刑吗

中青评论  · 公众号  ·  · 2020-12-15 20:01

正文

摘要

中青快评

一味诉诸暴力,只能让自己受到法律的追责。

日前,备受关注的杨统朋事件有了新消息。 因为案情比较特殊,这起事件也被媒体称为“男子偷情被拦屋内后跳窗身亡案”。 据最新消息,此案已经二审宣判。 在山东省聊城中院的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对杨统朋10年半的量刑部分,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杨统朋有期徒刑6年。

杨统朋在此事中到底扮演了何种角色?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外界对此一度存在诸多争议。让我们复盘此事的来龙去脉,以便看清其中的真相。

2019年2月20日,山东聊城一馅饼店女员工在离职后,于员工宿舍内与男网友王某奎偷情。此事被老板杨统朋发现后,王某奎多次试图离开宿舍,被杨统朋阻止,并遭到了脚踹、手扇等肢体伤害。整个阻拦行为发生约20分钟后,王某奎从二楼宿舍跳下后摔伤,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2月23日凌晨死亡。

此事被曝光后,有些网友将矛头指向与女员工偷情的王某奎,认为这是严重败坏道德的恶劣行为。甚至有网民大胆臆测其中的原因,认为王某奎的死纯属“自作自受”,根本不值得同情。然而,面对人身伤害乃至当事人死亡的案例,我们不能用道德审判来代替法律判决,对其中行为性质的认定,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的逻辑。

当此事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给予了法律层面上的判决。今年4月,聊城市高唐法院一审认定,杨统朋限制他人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奎之死,与杨统朋的非法拘禁行为具有因果联系。因此,杨统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而此案之所以在近期被改判,是因为法院在二审时认定杨统朋具有自首情节,才对其从轻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

类似事件此前也发生过:去年7月,山东潍坊一男子在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妻子竟然在与另一名男子偷情,便对其拳打脚踢。这种在不少人眼中“合乎天理”的行为,最后却让施暴者获刑一年,其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

事实上,不论面对何种在道德伦理上无法令人接受的行为,当事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单纯诉诸暴力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让自己陷入犯罪的风险。

法院判决的逻辑其实并不复杂,一定会严格讲证据、讲法理,出于人道与伦理层面的考虑绝不可能高于法理。退一万步讲,即便偷情者对阻拦者的利益构成了侵犯,阻拦者也不能以明显的过激行为来应对。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