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在本次修订过程中,深交所广泛征求了上市公司意见,相关意见已吸纳到发布稿中。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进一步严格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一方面对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落实;另一方面加强持续监管,对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的,明确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辞职,上市公司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工作。二是增加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过往履职情况的关注和披露要求。针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过往任职期间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在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等情形,要求提名人披露具体情形、仍提名该候选人的理由、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三是在细化任职资格要求、更加关注过往履职情况的背景下,适当放宽了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资格证书的时间要求,并适度扩大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独立董事的认定范围。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备案办法》的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特别重视独立董事候选人过往任职期间履职情况,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夯实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职的制度基础。深交所将继续做好独立董事备案相关工作,引导独立董事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