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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套!拎包入住!良渚新城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

余杭时报  · 公众号  · 杭州  · 2025-02-20 11:40

正文



余杭区才英璟庭、才景和府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公开配租受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及房源情况



项目名称: 才英璟庭、才景和府;

项目位置: 才英璟庭:余杭区良渚新城储运路1-23号;才景和府:余杭区良渚新城储运路与勾陈路交叉口东侧100米。

配租房源: 才英璟庭、才景和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总计1208套房源。 才英璟庭452套,分别为:一居室(约50平方米)184套,二居室(约67-75平方米)208套,三居室(约98平方米)60套;才景和府756套,分别为:一居室(约50平方米)392套,二居室(约67-75平方米)304套,三居室(约98平方米)60套。 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余杭区才英璟庭、才景和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房源清单》。



二、配租对象



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

(三)余杭区认定的区级人才。

(四)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根据人才类别和租金优惠情况,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01


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一)类配租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户籍持有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余杭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02


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二)、(三)类配租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与余杭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余杭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余杭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政府类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03


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第(一)、(二)、(四)类配租对象的,需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为第(三)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余杭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余杭区范围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余杭区余杭街道、仓前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良渚街道范围内无住房,且在余杭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政府类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l 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l 政府类租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



四、申请材料



1.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2:《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同住人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或居住证;

3.经杭州市认定的A-F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书(认定单位需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或经余杭区认定的人才相关证明,或学历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机“住房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租金管理



(一)租金标准

项目评估租金由产权(运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评估确定,本项目市场评估均价为每月26.6元/平方米,配租房源实行一房一价,具体价格详见附件1:《余杭区才英璟庭、才景和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客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停车服务、水电燃气费、宽带、产权单位(运营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租金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格执行。


(二)租金优惠

符合准入条件且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

①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

②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市级F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余杭区B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10%;余杭区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30%;余杭区E、F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50%;

③符合第(三)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评估租金的70%执行。

④市级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5年,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评估租金的70%)承租。

l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 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


(三)租补分离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选择承租期间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应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不再享受优惠租金。



六、其他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一居室(C户型)100元/月、二居室(B1、B2、D、F户型)150元/月、三居室(A1、A户型)200元/月(含公摊能耗费);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200元/辆每月(C型小型客车,每户限租一个车位,如需另额外租赁车位,以物业中心公告价格为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5元/辆每小时(封顶不超过30元/辆每天);宽带费收费标准为:房屋内宽带原则上由租户自行向运营商开通缴费,也可向小区管家申请代办后统一开通。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七、户型配租标准



本次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单人户申请一居室户型;二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以上所有户型。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赡养双方父母需求的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同住人的,同住人需符合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对应的住房准入条件,需提供同住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



八、租赁期限



本次配租房源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限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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