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互联网金融首次被纳入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
习总书记上一次直接对互联网金融表态是在今年的4月25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重点针对金融市场和互联网金融开展全面摸排和查处。
结合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频出的监管通知和细则,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从严监管的态度和决心显而易见。业内人士还呼吁,除了对P2P网贷等传统互金领域加强监管之外,对近年新兴的数字资产交易,尤其是火爆的ICO虚拟货币融资等也应纳入监管。
严格监管将成互金发展新常态
在7月16日举行的2017朗迪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参事盛松成在解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时指出,会议传达了两个信号:第一,是要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第二是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上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在上海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称,金融科技领域的新型风险愈发值得关注,尤其是在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上升的背景之下,数字金融的迅猛发展对货币政策和宏观金融稳定等的影响更加值得研究。因此,他呼吁:“在分业监管的框架改变之前,建议成立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新金融领域的监管趋势将继续从严。
“严格监管将成为金融发展的新常态。会议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有利于加强对金融行业发展的指导与监督,从业机构可能会持续面临较严的监管环境。只有将业务在合法合规、支持实体、服务百姓的领域做深做实,未来才更有发展的空间。”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律师在解读金融工作会议时则表示,现阶段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还是非法集资问题。“非法集资有双重危害,一是损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二是损害了老百姓(44.500, -1.01, -2.22%)的合法财产。针对前者正采取穿透式监管等办法,防止监管套利和钻空子的不法机构继续危害现有金融管理制度;而就后者,根据老百姓报案,司法机关也在积极应对各类非法集资案件,化解风险,定纷止争。”
强监管下,互金平台如何发力
今年以来,互金行业监管细则频出,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已陆续发布网贷平台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各地平台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积极整改。根据零壹财经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末,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仅余1553家,占行业累计上线平台数量的29.9%。
面对不断强化的监管趋势,各大互金平台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周治翰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对于金融从业企业来说,首先是紧紧围绕支持实体、服务百姓,坚持引导资金投入到实体产业当中去,避免资金空转;其次是严格监管将成为金融发展的新常态;再者,金融企业需要做好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防范工作。
“操作层面,平台首先是要做好金融业务的信用、操作风险防范工作。其次,针对互联网金融大发展的局面,从业机构还要做好金融数据安全的保障工作。此外,机构还需要更多地去为中小微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周治翰称。
掌众金服首席战略官谭淳表示,从近期出台的监管政策来看,重在提高行业门槛,肃清整个行业市场环境。加强监管对行业排名靠前的平台来说,既是考验也有机遇。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将通过发力人工智能、大数据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在风控、反欺诈方面做出进一步布局。
陆金所董事长李仁杰举例称,在消费信贷方面,利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积累的信用风险的模型,大量运用人脸、声纹等生物识别技术可以对客户进行画像,了解用户。同时,在审核贷款的过程中运用心理学原理,通过微表情及有针对性的视频面谈,做到比传统金融线下核贷水平更高、更精准。
业内呼吁ICO监管尽快落地
此次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到,“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随着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持续火爆,互联网金融监管将不仅仅是局限在P2P网贷方面,而应该将数字资产交易和ICO虚拟货币融资等一同纳入监管。
ICO类似于IPO,是区块链初创企业通过向投资者公开预售加密代币,为企业项目筹集资金。根据CoinDesk的最新数据,到目前为止,区块链企业已经通过ICO筹集资金3.27亿美元,超过了通过VC融资筹集的2.95亿美元。有些比较疯狂的是半小时或者几分钟就能融到1亿美元。
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监管,今年以来监管机构已经下到平台进行检查,并提出反洗钱方面相关的整改措施。而针对ICO的监管,火币网COO朱嘉伟近期表示,业内呼吁ICO监管尽快落地。
朱嘉伟认为,今年上半年中国ICO的火热,带来了很多问题。目前国内的ICO项目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粹的诈骗,就是通过传销不断地让后来者前赴后继地往里面放钱;第二类是以圈钱为目的,有项目做背景,但并没有值这么多钱的项目;第三类才是真正想要在这个行业推动发展创新的项目。
“ICO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参与的散户投资者太多,投机心理太重导致暴涨暴跌,而众多ICO项目方就利用散户投资者这一特点去诈骗、圈钱。”朱嘉伟称。
OKCoin副总裁田颖指出,ICO不仅在投融资方面存在风险点,在违反国家法律方面也会存在相应风险。她表示,业界一直就ICO是否涉嫌违反《刑法》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是否涉嫌《刑法》255条非法经营罪进行论证,但目前尚未达成统一观点,还需要监管方从更为专业的角度进行考量。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发文指出,我国现行的《证券法》、2014年我国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美国的证券监管法案,均可以为ICO的监管框架提供思路和借鉴。但姚前建议,监管应适当对ICO项目“包容性豁免”,他认为,监管者不宜作为ICO项目好坏的审判者,最佳的角色是市场创新的“守门人”,而不是“清道夫”。(第一财经日报,殷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