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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A、浙B、浙C…的车主,车里有这东西最好扔掉,一不小心就会被罚款!

钱江晚报  · 公众号  · 浙江  · 2017-02-20 06:59

正文

近期,一位网友晒出一张罚单,称因在自家车内挂饰物而被罚款50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车内挂饰物是很常见的事情,到底哪里出问题了呢?


一位网友晒出的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如下行为,其中第二项就是:“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但其实这些悬挂在前窗、后窗或侧窗的饰物,有可能挡住驾驶员透过车前左右后视镜、前窗中部后视镜观看路况的视线,容易引起事故。最好不要悬挂。




当地交警表示车辆外观技术参数是不能够随意改变的,车主也因此被交警罚款1000元,被责令将车恢复原状。


提醒大家,车内摆饰过多、摆放位置不当,确实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安全,大家一定要守规矩!


快转给身边开车的朋友!




来源:综合光明网、广西新闻网、CCTV4

值班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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