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康,京州府尹,副制置使,早岁为汉东郡主簿,郡守赵立春称之曰能,欲大用之。乃荐为金山副县尉。
达康在金山,欲有为,凿山铺路,邂逅有小民死之,知县易公曰:“达康,能吏也,他日当大用,吾等当周全。”乃以署僚王大路替,达康遂无事。
数载,迁吕州任,与吕州守高育良不相能。育良曰:“达康口不离钱谷,俗吏也。”达康则曰:“育良冬烘,庸吏也。”
汉东郡守曰:“吕州富地也,达康不能有为,育良持重,可堪其任,达康可易他州。”乃迁林城守。
达康为人,身非魁伟,眼睑重重,若妇人女子,然志甚大,曰:“为官不言钱谷,民何由富”,乃兴玫瑰圃,引天下异种植之,辟一区,方可十里,不数年,林城大富。
然急于事功,不为君子所容,乃用小人,小人好利,一时成事,旋又败事。林城贿吏事发,众商弃走,一朝空城,达康以此滞宦,不得升拔,育良乃为郡守别驾。
又数年,以事功,迁京州府尹。
在京州,达康不改钱谷本色,见有废矿地陷,乃曰:“此处可为”,效苏学士开西湖事,因势导水,淹洼成湖,又广植草木花卉,筑亭台轩榭,居然成墟市,民以此富。
达康勤政,绝声色,杜嬉戏,其妻欧阳氏,为京州捉钱司副使,常恨恨,曰:“若个痴翁,不解风月,妾不过守一僵木耳。”遂与分居。有一女,在海外。
有丁义珍者,副尉,小人也,达康无所可用,乃倚重之,丁义珍亦曰:“某,乃府尹分身也”。然又以贿败,本欲罪论,然有人泄语,遂遁海外。
义珍走,州郡皆疑达康,又其妻欧阳氏贿事渐萌,高育良夜叩郡守门,谓郡守沙公曰:“达康好用小人,其妻亦以贿闻,不宜镇京州,明公裁断。”沙公曰:“吾为汉东惜才,宜用,但可诫之。”又曰:“达康与妻恩爱绝矣,欲休,已呈书与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