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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5000辆共享单车因乱停“被扣”:该不该?

创事记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3-03 18:54

正文

真的是既得利益集团作祟?


日前,一篇名为《黄浦:近5000辆共享单车被扣 随停乱放现象如何缓解?》的报道再度引发大众对ofo、摩拜等名曰“共享单车”实为“租赁单车”不当停放问题的关注。


该报道显示,不久前,一段“身着停车管理制服的工作人员将几辆停放在白线内的摩拜单车推出线外,装上卡车接连运走”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了解,收车方是“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车辆被收走后扣押在制造局路885号。而在制造局路这个停车场,已累积逾4000辆各类单车,其中摩拜单车逾3500辆。


对此,有人认为,是既得利益集团作祟,言下之意是各类单车动了别人的“蛋糕”;也有人认为,单车平台公司不应以融资为目的盲目投放车辆,而应结合用户需求及停车资源等,合理确定车辆投放规模。


那么,到底是“黄浦区车辆管理公司”不当处置车辆?还是ofo、摩拜等名曰“共享单车”实为“租赁单车”的经营行为存在不当?车辆投放与停车管理的矛盾该又如何化解?

单车随意停放:企业经营行为无偿占了“公益服务”的便宜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全称为上海市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中包含“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以及“停车场(库)经营管理”。


简单说,“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包括自行车在内的各类车辆停放管理的公司。其中,“停车场(库)经营管理”主要针对的是机动车,而“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则针对的是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由此可见,“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从事“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实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了。


以黄浦区为例,在 2012年05月前,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原本是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是自行车0.6元/次、助动车1元/次,而上海其他区域的收费标准为0.5元/次到1元/次不等。


作为一项有偿保管服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在有偿保管前提下,如果发生自行车被盗等情形,“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收费管理时常引发冲突,借着上海世博会的东风,基于便民考量,负责黄浦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的“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开始陆续实施“免费停放”。


在ofo、摩拜等“共享单车”实为“租赁单车”大量投放车辆前,非机动车都以各地市民自有车辆为主,因此,不论是之前的收费停车,抑或现在的免费停车,都是一种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


但是,ofo、摩拜等各类“租赁单车”本身提供的实际是经营性质的商业服务,在特定区域停车资源或空间有限的前提下,一方面,各类“租赁单车”投放量越大,越会挤占民众自有车辆的停放空间,诱发众多不规范停车行为,另一方面,各类“租赁单车”商业公司,无偿占用公共资源或公共服务,开展商业经营服务,有明显的“损公济私”嫌疑。

单车停放管理:各地及各区域情况不同,需因地制宜

以上海为例,按照地方规章《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简单说,在上海市范围内,各区县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由于每个县区的城市规划、道路设置等各种情况不同,每个县区可用于非机动车停放的区域或空间大小也不同,所能容纳的非机动车数量也有上限。


以引发争议的黄浦区为例,媒体报道显示,目前,黄浦区有1500多个非机动车停放点,约能解决4万辆非机动车的停放问题。


简单说,ofo、摩拜等各类“租赁单车”在黄浦区的投放数量越多,“租赁单车”+“自有非机动车”规模之和超过4万辆,一定会出现“乱停放”的问题。


此外,由于停车区域的设置不同,对于景区、文物、购物等场所人群集中的场所,其相应的停车区域或空间会更加紧张。


因此,仅以上海为例,包括ofo、摩拜等在内的各类“租赁单车”,在投放车辆前,应当与所投放区域的政府部门加强联合沟通,一方面,要结合用户使用频次及单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投放车辆数量;另一方面,也要结合用户使用需求,与相关部门就是否增长停车空间加强信息交换。


此外,对于ofo、摩拜等各类“租赁单车”平台,自身占用公用资源或公共服务从事“租赁单车”经营服务,也应尽早主动拿出相应的补偿或付费方案。


简单说,ofo、摩拜等名曰“共享单车”实为“租赁单车”的各类平台,不应拉来一批车,随意放置在城市的各个区域,就开始“坐等送钱上门”,而是结合自身服务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占用情况,尽早与有关部门确定车辆投放规划、停车管理服务及占道经营许可等。

车辆投放规则:以用户需求为基础,以停车资源为红线,合理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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