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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两部委发布重要文件,楼市格局要变了~

第一地产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7-08-29 08:01

正文

近日,两部委发布重要文件!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选取了13座核心城市!


分别是: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


亮点

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解读: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解读:

农村集体土地要变成城镇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征地,转换土地性质。


根据法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一般情况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解读: 直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是小产权房,一般来说不允许上市交易,也没有房产证。


这意味着,如果集体组织自行开发,不仅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节省的成本会非常巨大。

精华

1、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2、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


3、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4、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5、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6、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7、试点城市于2020年底总结试点工作。

点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


从此类城市来看,城市发展规模较大,很多近郊区发展的机会在增加,产业和企业的布局较多地围绕在近郊区市场上。预计后续在此类集体建设用地方面, 近郊区的用地会率先进行改革


同时,这一层改革会带来三个积极效应:一是有助于 发挥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 ,租赁市场的发展成为盘活此类用地的一个很好渠道。二是通过发展正规租赁市场和产品, 有利地打击部分小产权房 等租赁行为。三是通过发展租赁市场,形成更为科学的社区建设, 有助于此类区域后续较好规划


意义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对于未来房地产市场格局会产生怎样的变化?


第一,未来,土地入市是不是一定要经过政府征地环节,都可能发生变化。这样,中国房地产市场自1998年以来的基本逻辑,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转移土地红利,这是非常值得称赞的。


第三,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试点方案全文如下: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协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


保证有序可控。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 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坚持自主运作。 尊重农民集体意愿 ,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提高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试点目标。通过改革试点, 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四)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 第一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河南郑州市,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 ),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除北京、上海外,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计划开展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后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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