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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拉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日常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
为规范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推动全市环评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西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结合全年日常考核和技术评审、环评审批的情况,对2016年度在拉萨市开展环评业务工作的评价机构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工作的26家评价机构。
二、基本情况
2016年,拉萨市环境工程影响评价评估中心共组织审查项目288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8份、环境影响报告表280份。评审的288份环评文件中,共涉及26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一次性评审通过的有284份,通过率为98.6%,未一次性通过技术审查的4份文件全部为报告表,涉及4家环评机构,分别为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绵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各1个项目未通过评审。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亟待提高。部分评价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现状调查不清楚、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全面,工程分析过于粗略、产污节点不详细、污染因子选择不科学、污染源强化分析不够细化,物料平衡、水平衡、土石方平衡分析不符合实际情况,环境影响合理性分析薄弱,项目方案比选深度不足,提出的防治措施比较笼统、措施操作性不强,或者附图、附件、图片影像资料缺失,对政策和规划把握不准,文本规范性不够。
(二)环评机构及执业人员责任和质量意识亟待提高。部分环评机构环评责任和质量意识薄弱,对建设单位意见过于看重,而对环境影响具体分析和评价重视不够,导致评价重点把握不准、评价内容没有深度。部分环评机构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对环评文件质量把关不严,无环评文件质量审核流程,或者审核流程流于形式。部分环评机构对技术评估专家修改意见不够重视,修改后的内容浅显,达不到修改要求。有的执业人员表现出责任意识不强、环评经验不足、缺乏胜任环评的能力,编制质量难以满足环评审批的要求。
(三)环评机构及执业人员遵守环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纪律性亟待提高。部分环评机构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不及时、不到位,不按照专家录音意见进行修改,在修改过程中故意忽略应修改的内容,或者修改后的环评文件报送不及时,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长达数月之久。部分环评机构故意隐瞒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继续接受建设项目委托,开展环评业务,或者对业主隐瞒环评文件审批流程的具体情况。部分环评机构不尊重“排队审核”的原则,不理解环评审批必须按照规章流程进行的规定,片面强调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急迫性,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原则性认识不足。部分环评机构出席专家评审会非环评文件的主要编制环评工程师(编制主持人),汇报人非参与编制的主要人员,或者在环评文件编制人员签字表中代签、冒签环评工程师的名字。
四、考核结果
我局对2016年在我市从业的环评机构进行了日常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问题,我局对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单位负责人和在藏联系人(孙学营)及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等资质单位负责人和在藏联系人(闫春燕)进行通报并约谈。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1日
来源:拉萨环保局、拉萨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