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狠抓重点治污任务落实。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全年完成散煤治理约200万户,总计达到4100万户左右。
🔹累计完成8.93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或重点工程改造,占全国粗钢总产能约80%。8400万吨焦化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3.4亿吨水泥熟料产能、2000余台燃煤锅炉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治理,推动发现并整改各类问题3.2万个。
🔹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出台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召开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座谈会以及长三角地区、川渝地区推进会,推动落实重点治污任务。
🔹联合五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对违法情形恶劣、影响严重的2470家检验维修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有效遏制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问题高发势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年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4.2%,岁末年初也没有出现“跨年霾”。
🔹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000多个宁静小区。
🔹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首次实施氢氟碳化物配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