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夜间,黑龙江省甘南县发布了关于“记者采访被打”事件调查处理意见的情况通报,对甘南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据报道,16日下午中国教育报两名记者在接到黑龙江省甘南县营养餐乱象线索后,进入该县一中学进行暗访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打伤。经医院诊断,一人头部受伤,一人右肘部软组织挫伤。
图为被打的记者刘盾,受伤的他躺在床上。
通报中称,经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纪委、甘南县纪委调查认定,甘南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经2016年12月17日中共甘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和甘南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英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十四镇派出所所长于秋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侯本河进行诫勉谈话。
另悉,黑龙江省教育厅17日下午发布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需于2016年12月27日前全面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饮食卫生安全、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招标采购环节、资金管理等,并于2016年12月30前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份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督导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1月上旬对辖区试点县开展重点检查。2017年1月中旬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县自查、市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实施督导抽查。
通知表示,省教育厅对涉及学生营养餐工作中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发现问题决不姑息迁就,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报道内容为暗访记者刘博智、刘盾所写。
甘南县是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也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国家试点县。中国记协收到举报信称,一家私人企业几乎承包了该县所有乡镇中心学校的食堂,当地学生营养餐存在诸多问题。为调查核实举报信内容,记者两次到甘南县进行暗访。随着调查的深入,心中的问号越来越多。
乡镇初中食堂每月伙食费远高于县城初中,这是让甘南县平阳镇中心校初三学生李强难以理解的现状:“一般是县里的贵,乡里的便宜,我们这里正相反。”
甘南镇初中地处甘南县城,记者在暗访中了解到,该校食堂每天午饭、晚饭都是两荤两素,初三男生每月伙食费290元;平阳镇中心学校距县城80多公里路程,该校食堂每天午饭、晚饭都是一荤一素,而初三男生每月伙食费450元。
除平阳镇中心学校外,记者经过调查还了解到,甘南县兴隆乡中心学校、宝山乡第一中学、巨宝镇中心学校、长山乡中心学校、中兴乡中心学校、查哈阳乡中心学校等6所学校食堂,男生每月伙食费从360元到450元不等。
为何乡镇学校的食堂会比县城学校的贵这么多?甘南镇初中原校长、兴隆乡中心校校长赵丙会解释说,甘南镇初级中学比乡镇中心学校采购蔬菜等食材便宜,在校就餐学生也比该县其他乡镇学校多。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件“怪事”。“甘南一中强迫学生办学校食堂饭卡,而且要求学生必须去学校食堂吃。我孩子去吃了几次,觉得饭菜质量很不好而且还很贵。”甘南一中一位高三学生家长曾向一家当地媒体爆料。该校高一住宿学生展墨说:“学校要求住宿生不管在不在学校食堂吃饭,每月至少要往饭卡存300块钱。”
对要求住宿生每月向饭卡存钱之事,甘南一中校长吴国森称,担心校外饭店不卫生、不安全,以此引导住宿生在学校食堂就餐。而政策依据是上级部门允许学校代收伙食费的文件,但他说不清文件具体名称。
吴国森坦承,为加强专业化管理,该校食堂系委托管理,当时委托管理方无工商登记、餐饮许可等证件。对于无资质的机构如何保证食堂管理的专业性,吴国森未给出明确解释。
记者调查发现,甘南县宝山乡一中、巨宝镇中心学校、长山乡中心学校、中兴乡中心学校等学校食堂的菜单惊人地一致。
为何相隔数十公里的6所学校,食谱却惊人一致?食堂员工给出了答案,因为他们拥有共同的老板孙绍东。虽然6所学校食堂的餐饮许可证显示,其法人代表均为本校校长,但食堂员工称,他们的工资均是孙绍东发的。
兴隆乡中心学校相关负责人起初坚称,学校食堂是自营,与孙绍东毫无关系。后又改称学校食堂是通过委托管理而非承包的方式,委托管理方是甘南县尚宣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甘南尚宣”)。工商资料显示,孙绍东是甘南尚宣法人代表。
当被问及何时将学校食堂交由甘南尚宣管理时,中兴乡中心学校校长于建军回答说:“应该是2015年春季,具体时间我要看承包合同书。”随后,他又改口:“不对,是委托管理协议书。”
为何校长不愿承认学校食堂已被孙绍东承包呢?因为早在2011年,黑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经营。
到底是承包还是委托管理,两者之间存在怎样的界限?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经大学副教授告诉记者,判断标准有3条:一看是外来机构还是学校负责财务;二看学校是否向外来机构支付委托管理费;三看外来机构是否在管理食堂中获得利润。其中的关键问题是,学生将伙食费交给谁?
在平阳镇中心学校食堂,孙绍东委派的胡姓管理员握有食堂财务室钥匙。学生将伙食费交给他,并非学校。该校校长王玉杰承认,食堂财务人员是由孙绍东而非学校委派,学校不负责食堂财务。但她坚称该校食堂属于委托管理,“学校对食堂整体上负责,我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有领导监控饭菜的价格和质量”。
2012年,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要求,食堂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但这条标准在甘南却面临一个显而易见的悖论:既然餐费进了公司的口袋,又如何保障公益性?学校如何防止受托方为了高利益抬高伙食费呢?
企业承包或委托管理学校食堂,到底能有多少利润?中兴乡中心学校校长于建军对记者说:“伙食费收费标准、菜单由双方协商,我们当时要求他们签订一份零利润的协议。”
不过,孙绍东对此的回答倒是很干脆。他说:“我要说我管学校食堂是零利润,那是糊弄人,我不可能完全为人民服务啊!”孙绍东坦承,甘南尚宣受委托管理的8个乡镇学校食堂均有盈利,每个食堂每月盈利为3000元至5000元。
黑龙江省的禁令之下,为何甘南县那么多乡镇学校仍要“顶风”而动?
一位乡镇学校校长反复提到该县东阳镇中心学校发生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据《黑龙江晨报》报道,2011年,该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共有27名学生因疑似食物中毒出现症状并进行了治疗。
“当时东阳镇中心学校食堂是自己管的,出了这事,他们校长遭老罪了。”这位校长称,食堂交给甘南尚宣后,他安心多了,“一旦学校食堂出现安全问题,可以找到赔付人”。
“甘南尚宣比较专业,拥有资质,对食品加工的管理较规范。”这是当地许多乡镇学校校长将学校食堂委托给甘南尚宣管理的理由,他们都对甘南尚宣专业成熟的食堂管理、风险管控系统赞不绝口。
但事实上,记者可畅通无阻地进入甘南尚宣管理的部分学校食堂后厨。在兴隆乡中心学校食堂,记者看到,几塑料袋的酸菜被埋在雪窝子里,旁边就是倾倒的厨余垃圾。
甘南尚宣的营业执照上写明,该公司成立日期是2014年9月,而登记机关盖章日期则为2016年3月。除了平阳镇中心学校、查哈阳乡中心学校,其他6所公办学校食堂起初被承包给甘南尚宣时,该公司是个连工商执照都没有的私人机构。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乡镇学校选择不自营食堂也有苦衷。有一所乡镇学校有在校生1000多人,在编教师仅86名。在校长看来,这些教师连维持正常教学都不够,更别说再抽人去管理运营食堂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等问题。
对于甘南乡镇学校食堂乱象,甘南县教育部门为何坐视不管?今年10月11日,甘南县教育局曾组织过对全县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检查。对于全县学校食堂存在的“外包”问题,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知情,但记者追问为何不叫停时,该负责人说:“年初我们就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学校自营食堂的文件,要求学校尽快将食堂收回来。”
早在2011年,黑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就下发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经营的文件。2012年,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再次明确指出,“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此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也从每生每天3元钱涨到4元钱。但是,甘南县反而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食堂放弃自营。
在采访中,甘南县几乎没有学生知道这4元钱的膳食补助存在,在拥有食堂的中小学,取而代之的是每天一盒牛奶和一包饼干。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要求,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我们也想过,但有的学生在食堂吃,有的不在。”甘南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县教育局担心,如采用一部分加餐一部分正餐的处理办法,部分家长觉得不公平,索性就全部采用加餐了。(文中学生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教育报、人民网
记者:刘博智 刘盾
编辑:孟灵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