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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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应该有这个认识,那就是出现医患纠纷,甚至患者死亡事件,家属不闹,不伤医,不辱医,而是打官司,这是种进步,应该鼓励。
本次纠纷里,患者主张一次鉴定,医院主张一次鉴定,打了两次官司,都一样,结果医院被强制执行(凡是强制执行,就可以理解为不积极不配合)。
领取尸体时,医院说要收十几万的停尸费。我查询各个地方公开报道,停尸费基本是每天30元。
这家医院的如此做法,和医闹何异?
你在鼓励医闹!
弱弱提醒:
患者死亡家属集体下跪感谢医生的新闻,那是意淫!(本文采用的信息源见下面阅读原文,属于公开报道)
作为一个医疗类公众号,主要读者是医务人员,在伤医辱医屡次发生的情况下,批医院好像是站错队,哪怕是替医务人员说话,也会被批:
护士怀孕医院说要么打掉要么辞职!这样无能的院长应该引咎辞职!
一个护士没有按规定怀孕,科室给其的建议是要么待岗,要么打掉,我们批其法盲不讲人性,后面评论区,有不少是批我们的。
这次批这个医院是法盲,不讲基本的社会伦理,也做好了挨批的准备。
但是,在批评前,请再看一下这句话:
医务人员应该有这个认识,那就是出现医患纠纷,甚至患者死亡事件,家属不闹,不伤医,不辱医,而是打官司,这是种进步,应该鼓励。
事情起因是2015年11月19日,罗某的妻子在周至县人民医院生产时,死亡。鉴定时,死亡原因是羊水栓塞。我们曾经写过一个评论,就是提醒医院,不要一出现产妇死亡事件就推给羊水栓塞,这里面牵涉两个问题,第一,是不是羊水栓塞不是你说了算,第二,即使是羊水栓塞,如果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仍会担责任。
这次是第二种,两次司法鉴定,一次是罗某主张的,一次是医院主张,都支持医院有责任:
死者系产后大出血导致的休克性死亡,认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度在60—70%,换句话说,医生仅仅发现了羊水栓塞的症状,但并未及时发现产后大出血,抢救错过了最佳时机,致使产妇意外身亡。
注意里面有一个词,强制!强制是什么意思?自然是医院不配合,直接从医院银行账户里划走了!
如果到这结束了,我们也懒得批。因为对于司法鉴定而不是医学鉴定,医学界一直有争议。但是官司结束了,事情还没完,罗某领取妻子遗体时,医院说,请缴纳停尸费十几万。
我查询相关新闻报道:停尸费有明确的规定,物价局定的,每天30或者40元。那么两年时间应该是多少?一年一万多,两年两万多,哪来的十几万?
(下面这个截图是一个公开报道)
伤医辱医杀医事件里,我们绝对帮医务人员呐喊,也冒风险跟踪过医生被打晕事件,但是如果医院有错呢?
打败官司被强制执行,是法盲!
收取过高的停尸费还是法盲!
明明物价局有明文规定,拒不改正,更是法盲!
患者死亡,家属不闹,坚持打官司,深受医闹所害的医院和医务人员应该给予其鼓励!
我们一直觉得报道患者死亡家属集体下跪感谢医生,那是意淫!
法制社会,请尊重法律,不然,自己和医闹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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