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包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和主要规定
《细则》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月偿还贷款本息额、家庭月收入的比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关键观点2: 关于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政策
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关键观点3: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规定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关键观点4: 关于账户设立的规定
单位缴存登记办结后,即可申请办理网厅签约登记手续。每个职工也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正文
《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明确,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5%(具体比例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再交易住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细则》指出,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借款人可选择“月应还款额不变缩短期限”或“期限不变减少月应还款额”两种方式。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细则》明确,缴存登记是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交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的基本信息,并办理登记手续。每个单位宜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缴存登记办结后,即可申请办理网厅签约登记手续,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或网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也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的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或者调入的职工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个人账户的,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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