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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臣民到公民

哲学园  · 公众号  · 哲学  · 2017-07-20 10:36

正文

从臣民到公民

周树智


作者简介: 周树智,西北大学哲学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75 周树智(1942- ),男,陕西西安人,教授,主要从事哲学和政治学研究与教学。

人大复印: 《文化研究》2017 年 06 期

原发期刊: 《文化学刊》2017 年第 20172 期 第 6-25 页

关键词: 臣民/ 公民/ 人民/ 新实学/

摘要: 从臣民转变为公民,这是我们中国人对自己进行的一次脱胎换骨的自我改造,是中国人国民性的质变和升华。这将是8000年中国传统文化和5000年中华文明传统最重要最伟大的历史变革,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哲学的伟大革命变革。必须要的历史条件,就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宪依法建设中华有序民主共和制度法制体系,即建设中国共产党自内而外有序民主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人民政府自上而下有序民主的运用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公共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公民大众自下而上有序民主的参与选举、决策、监督和管理的基层社会制度体系,实现党政民三者合为一体,依宪依法治国理政,当代中国才能从根本上根治腐败、建设廉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国才能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现代化,中华民族和古老中华文明才能真正实现伟大复兴,中国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从臣民社会转变为公民社会,中国人才能真正实现从臣民转变为公民。在当今中国大变革时期和中国人价值观念变革的大潮中,能够帮助我们在现实中拨开迷雾看清从臣民比较顺利地转变为公民的前进方向和道路、能够帮助我们在新时代继续前进实现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哲学的新哲学观念是“新实学”。“新实学”非一人之力所能为也。然而,只要对“新实学”有兴趣的同仁齐心协力共同深入研讨,必能建成新实学。



意大利著名历史学家克罗齐有句名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我想再增加一句:“一切历史和当代史,首先都是价值观念变革史。”反思人类思想史和教育史,应该说价值哲学研究和价值观教育在人类古代就存在,其主要表现就是先哲们对人类道德伦理价值的研究和道德伦理价值观的教育,只不过还未创造出“价值哲学”“价值观”这些名词概念。例如,2500多年前中国春秋时期的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创办私塾,教弟子,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学庸·大学》)不就是在向学生进行价值观教育吗?在2500多年前古希腊哲人普罗泰戈拉(公元前481-前441)就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1]哲人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前399)“自知自己无知”,教人“要认识自己。”提出,“美德就是知识”“哲学就是爱智慧”[2]不就是在进行价值哲学研究和价值观教育吗?


人类历史走过了2500多年,至今哲学界对“价值”概念定义争议还很大,究其实质,是对如何理解和把握“价值”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思维方式的争议。中国学者今天大多以为价值是主客体关系范畴,有价值是主体需要满足说和价值是客观效应说等,能解释一些价值现象,有值得肯定的方面;但主体需要满足说容易把人们引向主观主义和实用主义,客观效应说容易把人们引向机械唯物主义和功利效用主义。因此,价值是主客体关系范畴说应该改革。


我理解“价值”概念,其实定义就是一般普通老百姓日常讲的“意义”,即“存在的意义”,这可能是人类对“价值”现象的常识。我认为,若对价值现象从哲学根本上思考价值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深究“价值”思维方式,其实,“价值”是“历史”范畴,应以现实历史发展过程的历史性思维方式研究价值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就是说,价值在形式上是现实人的历史存在方式,价值内容就在现实的人现实的日常的历史发展的实践生活过程之中,价值的本质就是现实历史的发展,一切价值都是现实价值。


从臣民到公民,这是中国人对自己进行的一次脱胎换骨的改造,是中国人国民性的质变和升华。这将是8000年中国传统文化和5000年中华文明传统最重要最伟大的历史变革,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哲学的伟大革命变革。


一、臣民


我们中国人从古至今就有一种“臣民”观念意识情结传统。所谓“臣民”,指“臣子”和“庶民”。“臣民”概念内涵,其实质是“关系”范畴,“臣民”是相对“皇帝”(或“帝王”或“君主”或“君王”或“主公”,多名同义词)而言的,是胜王败冦、君贵臣轻民贱、君父子民、爱人无己的血缘宗法家族观念意识情结传统。其表现形式有四个特征:其一,就是国家体制由皇帝、臣子、庶民三元三层次结构而成。皇帝地位高高在上,至高至极,仅在上天之下,故神秘地自称“天子”,集全国权力和资源于自己一人,可谓极权了。因此,中国自古3000年前就有:“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皇权”之说(《诗经·小雅·北山》)。皇帝本人也以“孤家寡人”自居,集权独裁专制世袭,以便合法地整治统治他之下的臣子和庶民。其二,就是臣民们都希望有个好皇帝,崇拜迷信“皇权”,因为皇帝有皇权替天行道,称王称霸,独裁专制,一切由皇帝一个人说了算,为“臣子”和“庶民”决策做主理所当然。正如3000年前西周摄政王周公旦代表周成王对前来朝见的众诸侯国君臣告诫曰:“天惟时求民主”,商汤承天命以多方克夏杰,“代夏作民主”。(《尚书·周书·多方》)因此,周武王承天命以多方革荒淫无道的商纣王的命,“代商作民主”,也是合乎情理的。其三,当臣民自己居于皇帝(或帝王或君主或君王或主公)一人之下时,甘当“臣子”和“庶民”,甘当奴隶奴仆奴才走狗,对上献媚,卑躬屈膝,拍马溜须,奉迎上司,天天颂圣,唯上(或皇帝或帝王或君主或君王或主公)命是从;对左右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争权夺利,争功求宠;对下好面子,狐假虎威,耀武扬威,威风凛凛,好说官话套话大话假话,不可一世;庶民百姓,重群体轻个人,重感情拉关系,处处依赖人,事事求人,行贿受贿,以求苟延残喘,活命生存,不敢说真话好说假话,没有独立的思想,没有独立自由自主的个人人格尊严。其四,当皇帝(或帝王或君主或君王或主公)对臣民剥削压迫之极时,臣民忍无可忍实在忍不下去,只得被迫反抗造反起义,推翻旧君王独裁专制体制,改朝换代,建立新君王独裁专制体制。如此恶性循环,周而复始,以至无穷。


深入求索探究“皇帝”(或帝王或君主或君王或主公)集权独裁专制世袭的国家政治体制和“臣民”观念意识情结传统的关系,我发现“皇帝”和“臣民”有一个共同的根,就是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缘渊,寻根溯源,可追溯到8000年前新石器时代的传说中三皇之首的天皇伏羲氏萌发创造的“易·先天经八卦图”画“易经”文化 (见历史文献:《周易·易经·系辞下传》、司马迁:《史记·列传第七十·太史公自序:“余闻先人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并以历史文物:甘肃天水市伏羲庙遗址和2006年甘肃天水市大地湾遗址考古发掘出土文物里发现中国最早文字为据,可惜至今无人能读懂这些最早文字)。


“易·先天经八卦图”在中国文化史上自古以来就有象数预测学和哲学义理学研究之区别。象数预测学后世演化为不少人借用“易·先天经八卦图”装神闹鬼占卜算卦算命玩弄筮术。而哲学义理学研究则发现“易·先天经八卦图”潜伏着关于宇宙中真实存在的阴气阳气和合为一气之和气元气是宇宙万物生生不息之本根。揭开“易·先天经八卦图”神秘面纱的第一人,是2700年前西周末期周宣王和周幽王两代史官太史伯阳父即史伯。他指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见《国语·卷一·周语上·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论周将亡》和《国语·卷十六.郑语·史伯为桓公论兴衰》)就是说,“易经”文化的本质,其实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史伯为桓公论兴衰》)的和实生物生生不息的生命哲学的实学文化。


“易经”和实生命哲学的实学文化传统,当然有极其伟大的优点、深遂精华、巨大成就和伟大历史贡献,我将在后面加以展开论述。


我在这里想先简要说明“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中的政治哲学的主要缺点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深远影响。我认为,“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中的政治哲学的缺点主要在于用自然规律解释人类社会历史现象,其“易”之经,以先天乾坤八卦图画的变易、不易、简易的周而复始的方式,演义讲解天圆地方、天高地低、男尊女卑、君父子民、胜王败寇的观点,其思维方式在现实中往往变异为非此即彼对立或对抗式思维,似达尔文进化论讲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忽略了人类社会历史的特殊性。


“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到5000年前轩辕氏黄帝时代,演变为黄帝演义“易经”八卦图画,依天时创建“黄历”,指派仓颉发明创造文字,创立“帝道”禅让制,铸造三鼎以召示天下,故史称轩辕氏黄帝为“人文始祖”,标志中华民族5000年中华文明由此开始。(见历史文献:司马迁《史记·本纪第一·五帝;八书第六·封禅》:并以历史文物:陕西省黄陵县黄帝陵暨2007年西安市杨官寨遗址考古发掘发现黄帝都邑文物为据)


“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到了3000年前西周时代,由周文王姬昌演义“易经·八卦图”,创造了后天八卦别卦64卦图画,其第四子周公旦解“周易·易经”别卦64卦爻象图画,故有“周公解梦”传说。因周武王吉发英年早逝,成王年幼,周公和召公共和行政,周公旦代为摄政王,创建以仁德治国的人道仁政为核心的“王道”体制,即井田制和分封制的周礼体制,制礼作乐,故有中国为“礼仪之邦”传说。因周公时有“六经”,即今天发现的至今有文字有图画可考的3000年前西周时代的诗、书、易、礼、仪、乐六经,故从此中国有了成文史和经学文化。(见历史文献:司马迁:《史记·本纪第四·周;世家第三·鲁周公》;并以见历史文物:2004年陕西岐山周公庙遗址考古发掘发现周公墓和占卜易经卦爻文字文物为据)


“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到2700年前的东周春秋战国时代,礼崩乐坏,诸子百家争鸣,秦经过商鞅变法、韩非子集法术势于一体完成法家学说,为2000年前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横扫六合统一中国创建皇帝集权独裁专制世袭的“霸道”体制和“臣民”社会风俗传统奠定了思想理论前提基础。这里特别有必要说明秦始皇创建的皇帝集权独裁专制世袭的“霸道”体制源自商鞅变法。商鞅原籍卫国,名公孙鞅(公元前390年—前338年)。公孙鞅曾三见(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为秦国变法献策,一献黄帝创立的禅让制“帝道”,孝公不爱听。二献周公旦创建的以仁德治国的仁政人道为核心的“王道”周礼体制,孝公也不愿听。三献君王集权独裁专制世袭的以法治国的“霸道”体制,秦孝公喜出望外欣然接受,先后任命公孙鞅为左庶长和大良造,为秦国两次变法(公元前359年和前346)年,变法成功后孝公封公孙鞅商地为君,从此公孙鞅世称“商君鞅”。(司马迁:《史记·列传第八·商君鞅》和《商君书·第一卷·更法第一》)后世秦惠文王赢驷至秦始皇赢政,皆承袭商鞅变法奠基的君王集权独裁专制世袭的以法治国的“霸道”体制。韩非子(公元前281-前233)的贡献,不仅在法家前人李俚的“法”学和申不害的“术”学之上又增加了“势”即“权势”,在学术理论上完成了法家学说,而且在实践商鞅变法建制基础上进一步给秦赢政献策:“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第五十一》)从而使秦赢政树立起实施帝王集权独裁暴力专制世袭的以法治国的“霸道”体制的信心,自称始皇帝,心想子子孙孙万世世袭皇帝位置。


“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到公元前207年至前141年即西汉初期演变为黄老政治,到公元前141年至前87年汉武帝刘彻时代,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三纲”献策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继承完善秦始皇创建的皇帝集权独裁专制世袭的“霸道”体制;又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谏言(班固:《汉书·董仲舒传》),完成汉族汉字汉服汉人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一直传承延续至今天。


“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内涵“皇权”和“臣民”观念意识情结传统,究其本质,其实质是原始的自然农耕文化和农耕文明产物。在人靠天吃饭的原始的自然农耕大前提条件下,个人力量弱不经风,人只有依赖人包成一团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在这种原始的自然农耕条件下生存下去,人们很自然地形成对祖宗和英雄人物的崇拜和迷信。正是在这种原始自然农耕封闭保守落后的血缘宗法家长制社会基础上,自然生成了血缘宗族家长制的“臣民”社会,进而在此基础上演化成皇帝集权独裁专制世袭“霸道”的国家血缘宗法政制体制,血缘宗法家族的“皇权”和“臣民”观观念意识情结传统相伴生成,伏羲氏“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则是这一切综合的最高表现。反过来,伏羲氏“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及血缘宗法家族的“皇权”和“臣民”观观念意识情结传统,则成了保证皇帝一人说了算的集权独裁专制世袭的国家血缘宗法政制体制的无形的无比强大的社会精神支柱保障。


当然,现实中强大无比的皇帝一人说了算的集权裁独专制世袭“霸道”的国家血缘宗法政制体制及其暴力机器,不仅保障了血缘宗族家长制的“臣民”社会基础的稳定有序运行,保证了中国超稳定大一统的政治局面达几千年之久,而且保证了中国5000年古老的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使之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中断的人类古老文明,其历史功绩还是应当充分肯定的。


可是,当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已走进现世界全球化后工业知识经济和互联网信息的现代文明时代后,我们中国人突然发现自己有些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文明时代的大环境,因此,不得不冷静下来深入地反观反思我们中国几千年农耕文明社和现社会存在,不得不冷静下来深入地反思观看中国历史上皇帝一人说了算的集权独裁专制世袭“霸道”的国家血缘宗法政制体制及其暴力机器的优劣性,不得不冷静下来深入地反思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及其“皇权”和“臣民”观念意识情结传统优劣性,特别是不能不冷静深入地反思中国自1840年百年以来近代中国的落后和中华民族所经受的外国列强的欺辱剥削压迫苦难的血的沉痛教训。现在只要是中国人都会讲这样的共识,即近代中国的落后挨打最直接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当时中国清朝皇帝一人说了算的集权独裁专制世袭“霸道”的国家血缘宗法政制体制太落后腐朽了,经不起外国列强先进洋枪火炮武器一击,就垮了,真正是不堪一击。当然,更有一些人在深入地深思求索中国皇帝一人说了算的集权独裁专制世袭“霸道”的国家血缘宗法政制体制及其暴力机器长期存在的背后原因,发现原来因有“皇权”和“臣民”观念意识情结传统及“易经”和实实学自然农耕文化传统为它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精神支柱保障,而且有血缘宗法家长制“臣民”社会为它提供了持久存在的社会风俗习惯势力的社会土壤、环境和基础保障,致使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一直保守、落后、停滞在封建专制主义社会里不能向前进。


在皇帝一人说了算的集权独裁专制世袭“霸道”的国家血缘宗法政制体制里,皇帝可能对未来社会有最理想最完美的蓝图设计,如“天下为公,大同世界”。但是,它有几个先天不足,其一,就是不管一个人能力多么强大无比,但是他的体力精力生命终究是有限的,以个人有限的体力精力生命要完成人类无限伟大的事业,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是由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决定的。


其二,皇帝(帝王或君主或君王或主公)因地位至高至上,集全国权力和资源于自己一人,皇权可谓极权了,皇权至高至尊威力无世人可及,皇帝本人也以孤家寡人沾沾自喜,更无人敢监督他的思想言行,任凭其感情意志实行人治,任性所为,因此必然走向腐败和腐化堕落。正如英国大历史学家阿克顿讲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3]


其三,其最大缺点,就是一旦皇帝(帝王或君主或君王或主公)作为独裁者决策失误,犯了天大错误,是不可以也不可能再纠正的,其后果灾难损失是不堪设想的,也是不可弥补的。这个客观真理,不仅已被中国和人类几千年历史反复证明,而且被中国十年文化大革命,作了最新近最有力的证明。


其四,最可怕的是:皇帝(帝王或君主或君王或主公)集权独裁专制——臣民造反起义——改朝换代建立新君王权独裁专制体制。如此否定之否定,周而复始,恶性循环不已。在自然农耕文明时代这种恶性循环周期律支配的神秘奇怪的圆圈,谁也跳不出去。


皇帝一人说了算的独裁专制世袭“霸道”的国家权政制体制和血缘宗法家族的“皇权”和“臣民”观念意识情结传统及“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思想精神支柱,在今天看来,只能适应原始自然状态下封闭保守落后的人们只有依赖人的以农民体力劳动为主要生产力靠天吃饭的又以民众愚昧无知需要靠先觉先知教化才能生存的血缘宗法家族的亲情关系为社会基础的农耕文明时代。向前看,它是无法适应现时代全球化后工业知识经济时代和互联网信息现代文明时代每个公民都自觉地要求自由发展的需要的。可是,这种皇帝一人说了算的集权独裁专制世袭“霸道”的国家血缘宗法政制体制余毒和“皇权”和“臣民”血缘宗法观念意识情结传统及“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至今仍影响和左右着我们中国人的日常生活、风俗习惯和个人思想言行,是我们中国人身上背负的最沉重的历史包伏,是阻碍我们中国人和中国社会迈入现代化全球化后工业知识经济时代和互联网现代文明时代的最大的思想阻力和旧习惯力量。因此,必须彻底改革皇帝一人说了算的集权独裁专制世袭“霸道”的国家血缘宗法政制体制和“皇权”和“臣民”血缘宗法观念意识情结传统及改造“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这是时代要求,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势不可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改造“易经”和实实学文化传统,革除“皇权”和“臣民”血缘宗法观念意识情结传统,铲除“臣民”社会土壤环境基础,彻底改革皇帝一人说了算的集权独裁专制世袭“霸道”的国家血缘宗法政制体制,从臣民转变为公民,这是我们中国人对自己进行的一次脱胎换骨的自我改造,是中国人国民性的质变和升华,这将是8000年中国传统文化和5000年中华文明传统最重要最伟大的历史变革,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哲学的伟大革命变革,这就是摆在我们当代中华民族面前最重大的历史使命。


二、公民


“公民”这个词,在中国古汉语词典里找不到,它来自西方古希腊文化里。


查阅历史文献,我发现最早界定“公民”概念给“公民”这个词下定义的人,是2400年前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徒孙、柏拉图的学生、被马克思誉为“古希腊百科全书式人物”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年)。亚里士多德在被誉为他为西方开创奠基的《政治学》巨著里,总结了当时古希腊158个城邦国家政治体制的经验教训,发现“人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他指出:“人类自然地应该是趋向于城市生活的动物。(人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就我们各个个人来说以及社会全体说来,主要目的就在于谋取优良生活。”[4]他深入研究发现:“我们要阐明城邦是什么,还得先行研究“公民”的本质,因为城邦正是若干(许多)公民的组合。于是我们“又要弄明白什么是公民以及谁确实可以被称为一个公民。”[5]这就把界定定义“公民”概念问题的任务提出来了。


亚里士多德认为,奴隶是主人会说话的工具,因此,“公民”概念里不应该包括奴隶。他说:“我们可以明白了奴隶的性质和本分了:(1)任何人在性质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则自然而为奴隶;(2)任何人既然成为一笔财产(一件用品),就应当成为别人的所有物;(3)这笔财产就在生活行为上被当作一件工具,这种工具是和其所有者可以分离的。”[6]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正式公民应该不是由他的住处所在,因而成为当地公民;侨民和奴隶跟他们的住处相同,但他们不得称为公民。”[7]“因为仅仅有住处,诉讼和请求法律保护权利而无充分的法律保护权,需要一位有法律保护权的人代为申请的外侨,是不能算作公民的。”[8]


亚里士多德认为,儿童和老人,“作为一个公民,可说是不够充分资格的。以偏称名义把老少当作公民固然未尝不可,但他们总不是全称公民。或者说儿童是未来的公民,或者说老人是超龄的公民。”[9]


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民要有严格标准。他说:“我们所要说明的公民应该符合严格而全称的名义,没有任何需要补缀的缺憾——例如年龄不足或超逾,又如曾经被削籍或驱逐出邦的人们;这些人的问题正相类似,虽都可能成为公民或者曾经是公民,然而他们的现状总不合公民条件。”[10]


据此,亚里士多德强调说:“最好是根据这个标准,给它一个定义,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应用这种标准,上述那些缺憾就被消除了。”[11]


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指出:“当然,人们可以争辩说,审判员和会员并未参加统治的职务,不能看作政治机构的官吏。但公众法庭和公民大会实际上是城邦最高权力机构所寄托的地方,如果说参加这些机构的人并没有治权,那就不免可笑了。”[12]据此,亚里士多德得出结论:“凡有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13]


还有,对于由政体变革而获得政治权利的人们可能提出更大疑难。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变革后凡是已获得这些法权的人们,实际上就必须称为公民了。”[14]


亚里士多德深入研究,发现“政体好多种,公民也就有好多种类;不担任官职被统治的公民,其种类更多。”[15]因此,要想完全搞清楚“公民”概念,就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希腊雅典城邦的政制体制。


亚里士多德深入研究发现“人们往往又盛称兼擅两者的公民,既能指挥行令又能受命而服从的人常常为举世所敬重。”[16]


亚里士多德指出:“在主奴统治的关系以外,另有一类自由人对自由人之间的统治,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出身相同。这类治理的方式就是我们所谓城邦政治家的治理体系(宪政)。”[17]


亚里士多德对希腊雅典城邦自由人对自由人之间的统治的城邦政治家的治理体系(宪政),依据最高统治者人数多少和统治性质方式不同,把希腊雅典城邦的政制体制划分为两大类六小类,两大类即统治者为全城邦公共利益服务的正宗型的城邦政制体制和只照顾统治者们自己利益的变态型的城邦政制体制。”[18]


六小类即1人统治的正宗型的王制或君主制和变态型的僭主制;少数人统治的有正宗型的贵族制或贤能制和变态型的寡头制或财阀制;多数人统治的有正宗型的共和制和变态型的平民制或民主制。亚里士多德最喜欢共和制,因为在这样的城邦里多数人统治者自给自足,公民喜欢以和平方式共同执政。在他看来,平民制或民主制实质是贫民制,易发生多数穷人仇富忌度贤能心理而引发的民主暴政,是正宗型的共和制的变态型。不过,他承认“公民定义,对民主政体,最为合适。”[19]


亚里士多德指出:在公民城邦里,“正义的(合法的)分配是以应该付出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予相应收受的人。”[20]


从亚里士多德对“公民”概念定义的研究讨论论述可知,“公民”表现形式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公民”是城邦里独立的单个自由人。第二,“公民”是城邦里具有独立人格尊严的人,他在城邦里既是被统治者,也会是统治者,有选举权、议事权、司法权、诉讼权、审判权、治权,轮流执政,城邦建立在尊重和保护公民政治权利的公民政治基础上的。第三,公民城邦的正义合法的分配是:“公民”收受的权利与公民付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一致的。其实,亚里士多德界定定义的“公民”概念,就是生活在城邦里的奴隶主男人个人,是不包括奴隶和女人的。这就是亚里士多德为西方奠定的城邦公民个人政治文化传统的根基。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西方欧洲进入基督教神权统治时期,至公元1453年东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被西方人称之为中世纪基督教神权统治和封建君主专制的黑暗时期。1453年从意大利开始的15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和人文主义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复兴古希腊公民民主共和传统,这是西方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思想大解放时期。大思想家英国的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法国的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潘恩的《常识》、托克维尔的《旧制度和大革命》《论美国的民主》,美国的杰斐逊的《独立宣言》、汉密尔顿等人的《联邦党人文集》,等等,对西方人在思想观念上解放个人人性、反对打倒中世纪宗教神权专制和封建专制、建立宪政民主共和制国家,实现了一次真正伟大的思想观念启蒙。西方欧美资产阶级经过英国1215年宪政运动立法国王被迫签署“大宪章”后,于1642-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美国1775-1783年独立战争和1789-1830年法国大革命三大革命成功,先后建立起来宪政民主共和国家制度体制,18世记60年代从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并普及欧美各国,确立了公民社会基础,欧美西方人继承和发扬了古希腊的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政治权利的公民民主共和政治文化传统。


这种公民民主共和宪政政制体制存在的缺点也不少,不是最好的制度,特别是多数人有可能施行民主暴政,苏格拉底就是死于多数人的民主暴政。但是,它有个最大优点,就是公民个人有独立自由的人格尊严,各个人在政治法律上身份平等,各个人在公共事务中自己作自己的主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利监督执政者;执政者犯了错误,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失,还可以纠错,公民可以通过和平选举新执政者,更换旧执政者。因此,公民民主共和政制是最不坏的制度。


马克思是在西方进入现代工业文明时代于1840年代构建创立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理想思想的,因此,他很自然继承发展了西方前辈“公民”政治文化传统。首先,马克思把“现实的个人”作为自己全部思想理论体系的出发点。马克思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并不是任意想出的,它们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加以抛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21]“现实的个人”,就是构成“公民”概念最基本的要素。


其次,马克思特别提出“市民社会”(生产关系)是决定公民社会的国家以及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社会基础地位。据查,“公民社会”一词和“市民社会”一词本是同一个外来词,英文是“CiviSocietr”,德文是“Buygeyliche Geschaft”。到了现代,西方人给“市民社会”一词赋予了新的含义,马克思作了专门解释。他说:“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必须作为民族起作用,对内仍必须组成国家。‘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Gemeinwesen)。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22]就是说,“市民社会”①即“生产关系”是决定公民社会的国家以及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社会物质经济基础。这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对“公民”概念独特的发展贡献。


再次,马克思1864年在为第一国际草拟的临时章程里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他们认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23]这正是马克思对亚里士多德讲的“公民”城邦“正义的(合法的)分配”观点的继承。


最后,马克思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就是“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的对立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4]“自由人”,这是古希腊“宪政城邦”里“公民”概念最重要的特质规定。


可见,马克思在构建创立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理想时继承发展了西方“公民”政治文化传统。所以,我们中国人要从落后的自然农耕文明时代迈进先进的现代工业文明时代,理应向现代西方先进的公民政治文化学习,应革除自然农耕文明时代落后的“臣民”观念意识传统,树立先进的新“公民”观念意识,铲除“臣民社会”基础,建立“公民社会”基础,完成从“臣民”转变为“公民”的伟大历史使命。


从臣民到公民,这将是8000年中国自然农耕传统文化和5000年中华自然农耕文明传统最重要最伟大的历史变革,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哲学的伟大革命变革


三、人民


从“臣民”转变为“公民”,有一个关键概念必须辨析明白,这个关键概念就是“人民”。“人民”与“臣民”“公民”两个概念的含义是同一的?还是有差别或区别的?如果有差别或区别,它们的含义分别是什么?三者又是什么关系?我们应先确定“人民”概念含义。


毛泽东同志1957年2月27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里对“人民”概念有个定义。他说:“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一切赞成、拥护、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25]


毛泽东的“人民”定义,是从政治上把“人民”作为关系范畴定义的,“人民”是与“敌人”相对立的概念。这个“人民”概念适合于阶级社会的政治革命时期。


从时代发展的视角审视毛泽东的“人民”定义,必须承认“人民”概念的含义到今天已发生变化。虽然毛泽东的“人民”定义这个概念,用以说明劳动人民起来反抗反对和推翻剥削压迫自己的剥削阶级的反动统治的群众起义和无产阶级革命,历史证明是正确的。但是,在人民已取得统治地位和我们和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特别是在今天已不再是“以阶级斗为纲”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和平发展的新时代,如果还是这样来理解“人民”的含义,显然有些不合时宜。因为我国今天已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工人农民是劳动人民,而且知识分子也是劳动人民,那些合法致富的私营企业主、资本家、爱我中华的所有爱国人士,都应该是“人民”。今天只有这样来理解“人民”这个概念的内涵,才比较符合历史时代实际,合情合理合法。


其实,“人民”作为关系范畴含义,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上是指与君王官员相对立的被君王官员统治下的“庶民”概念,实际指“草民”或“平民”或“老百姓”概念。例如,荀子讲:“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荀子·哀公》)这里就涉及“人民”与“臣民”两个概念的关系。只不过“臣民”概念在这里还应一分为二:“臣民”的“臣”是站立在“君”一边,“臣民”的“民”是站立在“君臣”的对立面的,“庶民”或“百姓”,就是与“君臣”相对立的“人民”概念。


在我们中国古代,皇帝君王因自然血缘宗法关系,一般都是很亲民的,很爱“庶民”或“百姓”,所谓“君父子民、爱民无已”,故后人称之为“民本主义”。例如,春秋时期的管仲在《管子》一书的《霸言篇》里就提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第23篇霸言》)这里讲的“人”,就是指“庶民”(或“百姓”或“人民”)。就是说,一国的君王想成为众诸侯国的霸主,其治国理政之道,应以“庶民”(或“百姓”或“人民”)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孟子也讲:“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上》)他的“民贵君轻”说,把“民本主义”讲得更明白。荀子的“庶人”或“人民”之水载舟覆舟”说,把“以人为本”的“民本主义”讲得最深刻。中国古人的这些说法,都非常强调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本体地位和重大历史作用,把“以人民为本”作为君王治国理政的根本之道,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即主张“君主民本”,无视人民群众个人起码的做人权利。例如,提出“以人为本”的管仲,其《管子》一书的第一篇就是《牧民篇》,在他眼里人民群众只不过是政府官员统治管理治理放牧的一群牛羊,无视草民个人起码的做人尊严自由权利。其实,早在3000年前西周摄政王周公旦代表周成王向前来朝见的诸侯就讲“天维时求民主”,“商汤代夏作民主”,定义“民主”即“主民”(《尚书·周书·多方》)。因此,从古至今中国盛行“当官要为民作主”的所谓清官政治文化。今天看来,我国古代先贤最早提出的这种民本主义政治哲学学说,虽用心良苦,但内藏祸根,根本缺点就是无视人民群众个人自己做自己主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基本权利,无视人民群众个人的最基本的做人权利或人权。


今天,“人民”作为关系范畴,在人们看来,更多地是指与“领导”相对应的“群众”(或“人民群众”)这个概念。


在当今中国“领导”这个概念,在政治上常常被人们理解为“中国共产党领导”。那么,应如何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现在一些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理解为“大权独揽,协调各方”,实践结果是党的“最高领导人一人说了算”。又回到旧社会去了。显然,这不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正确理解。


“领导人”一词,现在很高大很神圣很神秘。应该说,领导人的价值,就在于他(或他们)确实比一般群众(或普通老百姓)志向更高远,任务更繁重,责任更重大,贡献也最大,特别是在成就伟大公共事业的公共决策的关键环节起核心关键决定作用,的确很崇高伟大,因而他(或他们)能够得到“群众”(或“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他(或他们)运用集中起来的公共权力形成的公共权威,可以把“群众”(或“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公共资源充分调动起来,把广大分散的“群众”(或“人民群众”)组织统一起来为整体,形成强大无比的整体力量,能够做成举世注目的伟大公共事业。所以,对“领导人”,是应该充分肯定尊敬的。


但是,“领导人”并不是很神秘的,不应该神化,更不应该制造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毛泽东晚年搞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的悲剧和恶果,人们至今记忆犹新。其实,说明白了,“领导人”一词涵义的正确通俗的理解应该是:某人(或某些人)因某事(或某些事)是某些人(或群众)的领头人、发起人、倡导人、会议协商的召集人、主持人和群众行动的核心组织人。因其是多重身份的统一体或集多重身份于一身,他(或他们)在成就伟大事业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关键性的决定作用,自古就有“千人敲锣打鼓,一人一锤定音”之说,所以,群众敬仰热爱拥护支持他(或他们),称他(或他们)为“领导”或“领袖”。


从本质上看,实质是当我们讲“中国共产党领导”时,首先指中国共产党按照中共党章对本党内党员群众的领导;其次指中国共产党依照宪法赋予的领导权力在对外与多个友党合作做事时对其它多个友党的领导;最后指中国共产党通过本党党员群众的先锋模范带头行动对全国非党的广大人民群众的领导。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领导,实质上是自内而外有序民主的实行和实现其领导。


我们经常听到有些居于中国共产党高层领导地位的人讲:今天中国“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可是,在现实中“人民”什么时间“当家作主”了呢?为什么“人民当家作主”总不能落到实处呢?在理论上存在什么问题呢?反复多少次反思很久很久,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我终于弄清楚想明白了,原来“依法治国”的对象主体是公民个人个体,抽象的人民群众群体不可能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对象,因为只有公民个人个体在宪法和法律上权利、利益和义务、责任相一致,是可以在宪法和法律具体实践中落到实处的。而抽象的分散的群众群体不可能在宪法和法律上有权利、利益和义务、责任的一致性,当然在宪法和法律上具体实践中是无法具体落到实处的。古语讲“法不治众”,是有道理的。同样的道理,宪法和法律也无法维护抽象的群众群体的权利、利益。因此,尽管“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政治口号在我国讲了多年,但是由于“人民”在这里是一个抽象的群众群体范畴,所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始终不可能也无法在法律上真正具体地在具体实践中落到实处。现代法治是以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公民个体个人为宪法和法律的主体对象的。因此,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要把“人民当家作主”这句政治口号真正在法律上具体地落到实处,那就必须搞明白“人民”与“公民”两个概念及其关系。


(一)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6]这就是说,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人权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现实的个人。这是当代中国人对西方人“公民”概念的继承和发展。在当代中国的国家视野里,“公民”指全体中国人,包括刚出生的小孩,已离退休的老人;上至政府官员、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各政党及无党派知名人士,下至平民百姓,只要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而“人民”概念在中国历史上被界定为与君王官员相对立受君王官员统治管理的社会上的广大庶民群众(或老百姓)。当代毛泽东只是从政治上敌我矛盾角度把“人民”定义为与剥削阶级相对立的或相敌对的工农劳动人民群众,用以说明以工农群众为核心的劳动人民与剥削阶级的矛盾是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在内涵上所突出的是“人”这个概念在政治上的特殊性或阶级性。今天人们多把“人民”理解为与“领导”相对应的“人民群众”(或“群众”)这个概念。但是,从宪法学和法律学的理论逻辑的角度分析评价可知,“公民”这个概念的外延要比上面讲的“人民群众”这个概念的外延要大。因为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不仅指有中国国籍的全体人,而且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每个个体的中国人;而“人民”这个概念一般地讲在逻辑上是一个特殊的抽象的分散存在的群体概念,尽管人民群众占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但它无法等同于“公民”这个整体,也无法等同于每个个体的“公民”个人,若以“人民”取代“公民”,必然在理论逻辑上发生以部分取代整体、以特殊取代普遍、以偏概全的理论逻辑失误。


(二)从时代发展的视角审视“人民”和“公民”这两个概念的含义的变化,应当指出毛泽东从从政治上敌我矛盾角度把“人民”定义为为与剥削阶级相对立的或相敌对的工农劳动人民群众,用以说明以工农群众为核心的劳动人民与剥削阶级的矛盾是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在内涵上所突出的是“人”这个概念的特殊性或阶级性,虽能适合敌我矛盾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战争与革命年代,但是,在今天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在实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和平与发展新时代,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当然,今天“人民”的“敌人”还存在。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人民”的“敌人”就是那些违反宪法和刑法的民族分裂分子、制造暴恐分子、党政官员中的贪污受贿巨大的腐化堕落分子和杀人放火、反复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分子。尽管这些人为数不多,但是他们的能量很大,危害性很大,因此,必须按照宪法和刑法给予严肃惩处。但是,我们必须明白这些人虽然暂时不是“人民”,却还是“公民”。因为按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他们还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因此,这些人无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人,他们应当享有公民应有的人权,按照司法程序,他们有权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应当按照其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量刑和判刑,并且在服刑期间享受应有的公民人权,在服刑之后恢复他们应有的全部公民权利。对这些人,不能像“文化大革命”那样,把他们简单的定为“反革命”,戴高帽游街,大会批,小会斗,超强度劳改,乃至拉出去枪毙了事,应尊重这些人的人权。可见,“公民”概念比“人民”概念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三)从“主权”角度看,人们往往把“主权在民”视为卢梭讲的“人民主权”概念。我以为这里有辨析概念的必要。其实,“主权在民”的“民”,是指“公民大众”。当然,“公民大众”与“人民群众”,二者本来是统一的一致的同一的。因为就“主权”言,“主权”本义是指一国政权对外国而言,有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领土之内的内政外交的不允许外国干涉侵犯的至高无上的公共政治权力。在现代国家具有这种公共政治权力的人,形式上表现为中央政府官员,实质上是一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全体“成年人公民”,也就是我们常讲的“人民群众”。因此,“公民”和“人民”在“主权”上是完全同一的。就是说,“主权在民”和卢梭讲的“人民主权”,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其实质就是“公民大众主权”或“主权在人民群众”。


(四)如何实现“主权在民”或卢梭讲的“人民主权”?在现代政治文明建设中这是一个绕不过去必须弄明白的“宪政”问题。可是,今天在中国谁要一讲“宪政”这个词,似乎是大逆不道。我只能这样回答:“太无知了”。其实,当今中国成年人公民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也是母法,其他基本法和具体法律都是按照宪法原则派生的,从而形成国家的执政者依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的法律制度体系。因此,宪法在现代国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宪法”和“宪政”两个词本来是一致的同一的一体化的统一体,只是表述角度不同罢了。“宪法”是从法律学角度讲宪法在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母法地位。“宪政”是从政治学角度讲宪法在执政者治国理政的政治实践中是最根本的政治制度规矩和政治活动行为规范。“宪法”和“宪政”两词,不是来自西方的西化货,而是我国自古固有的。早在我国3000年前的西周古老经典文籍《尚书》(即书经)里就记有3000年前商朝政治思想家傅说与商王高宗盘庚的对话言说:“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尚书·商书·说命下》)在3000年前商朝政治思想家傅说与商王高宗盘庚的这段对话里就已讲到“宪法”和“宪政”。“王宪”一词,意为先王制定形成的成功实施有效的最高法律制度制定下的政治规矩,就是国之宪法;借鉴依据先王制定形成的成功实施有效的最高法律制度制定下的政治规矩,治国理政,治理国家问题,管理公共事务,维护保证社会有序和平安全稳定的政治局面,让老百姓过上有秩序安宁的日常生活,就会永无过失过错罪过,就是宪政。这是3000年前商朝政治思想家傅说给商王高宗盘庚的建议。2700年前我国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宰相管仲写的《管子》里也讲:“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管子·第6篇七法》)就是讲宪政。春秋战国时期左丘明写的《国语》里也讲:“赏善罚奸,国之宪法。”意为赏善罚奸要依据国家最高宪法规定的规矩,也是讲宪政。之后,《晋书》中说:“稽古宪章,大厘制度。”稽查古代宪法制定的最高章程为大政制度,即宪政。《唐书》有云:“永垂宪则,贻范后昆。”强调宪法规矩要永远传下去,让后代遵行。中国的此类典籍为数不少,从年代历史上看要远比西方人讲“宪法”和“宪政”早得多。由此可知“宪法”和“宪政”两词并不是外国货西化货,而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中华文明优秀传统。


当然,近代西方人讲立宪制度和宪政活动,从英国1215年宪政运动国会立法国王被迫签署“大宪章”开始,旨在建立民主宪政和宪政民主的法制体系,限制君主和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依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有了立宪民主政制和依宪依法治国的宪政新意。因此,到了晚清,清政府为救亡图存于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民主立宪和宪政民主政治制度以宪治国以法治国,对它无以名之,就沿用我国古代经典文籍中的汉语名词译为“宪政”。我国近代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1924年在《建国大纲》中不仅讲宪政民主,并设想中国政治发展要经历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路向[27],可谓高瞻远瞩。我们中国共产党领袖毛泽东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还给“宪政”以定义,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28]


综合古今中外对“宪政”的说法,可知“宪政就是要限政”。[29]所谓“宪政就是要限政”,就是指国家依“宪法”这个最高法律制度体制规矩,实行依宪依法治国理政,限制执政者的权力,保障平民权利,维护保证社会有序和平安全稳定的政治局面,让老百姓过上有序安宁的日常生活。


研究人类宪政文明建设发展历史,人们不难发现不仅“宪政就是要限政”,而且到了今天宪政建设就是要建立民主宪政和宪政民主制度的宪法和法律体制系统,以宪法和法律保护保障民主制度体制,实行依宪依法治国理政,限制执政党和政府官员手上的执政权力和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从而使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能够在宪政民主秩序下保持正常的良性有序运行,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建设有序开展,保障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自然和谐相处,保障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谐相处,保障每个公民在社会公正、公平、公开条件下自由全面发展。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不就是为了实现这一总的价值目标吗?因此,理应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高到宪政体制改革这一总体的战略高度,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才能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原则。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应建设“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30]


只有走民主宪政和宪政民主的法制建设、实行宪治法治道路,才能引导、统领和全面推进我国全部文明建设,“人民当家做主”原则才有可能由抽象原则转变为具体实践行动,中国才能建成有序民主的公民社会。


当然,“人民当家做主”原则要真正落到实处,关键之关键还在具体立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原则条款。既无具体立法,行政实践中也就无法可依,无法可行,无法可保护,“人民当家做主”原则当然落不到实处。所以,一定要在具体立法上下大功夫大做文章。众所周知,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不少了,可是具体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原则条款的具体立法却太少太少了。我国现行《宪法》第一章总纲第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1]表明我国现在是实行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宪法》为最高准则的法律法规一致和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总纲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表明人民现在是我国一切权力的本体和主体,主权在民,人民有权管理一切公共事务。《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3]表明了我国公民今天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政治自由权利。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4]第45条进而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35]。这两条规定进一步表明我国公民监督政府官员是我国公民今天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宪法》里关于公民权利这些一般原则性规定确实很美很好,可是,无具体立法落实保障宪法规定的这些公民权利原则条款,关于公民的这些权利还只是可望不可及的东西,只能起画饼充饥作用。人们今天终于发现和明白了若不把宪法原则落实到具体的宪政民主制度体制之上,《宪法》就失去了实践载体,结果竟会是这样:至高无上的《宪法》就只能像一个高高悬挂在太空中无热气的红太阳,虽然十分美丽令人敬仰,却不可能给世人带来实际的温暖。所以,只有具体立法实施落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原则条款,“人民当家做主”原则才能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要实现从臣民转变为公民,必须要的历史条件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宪依法建设中华有序民主共和制度法制体系,即建设中国共产党自内而外有序民主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人民政府自上而下有序民主的运用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公共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公民大众自下而上有序民主的参与选举、决策、监督和管理的基层社会制度体系,实现党政民三者合为一体,依宪依法治国理政,当代中国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建设廉政、根治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国才能真正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现代化,中华民族和古老中华文明才能真正实现伟大复兴,中国社会才能实现实现从臣民社会转变为公民社会,中国人才能真正实现从臣民转变为公民。


四、新实学


在当今中国大变革时期和中国人价值观念变革的大潮中,能帮助我们拨开迷雾看清前进的方向和道路,从臣民社会比较顺利地转变为公民社会,从臣民比较顺利地转变为公民,实现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伟大复兴,能够帮助我们在新时代继续前进的新哲学观念应该是什么呢?我认为,这种新哲学观念应该是“新实学”。


我的根据和理由是:


(一)“所谓新实学,就是指立足于现实的个人现实的历史的存在,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以适应和改变现实世界的社会实践为历史使命,以实现现实的人与现实的环境和谐的生存和可持续的历史发展为宗旨,以务实为乐的新的立场、观点、方法的哲学理论体系。”[36]


(二)“新实学”的根深深扎在“易经”的和实生物生生生不息的生命哲学实学传统文化土壤之中,赞同继承发扬光大“易经”和实生物生生生不息的生命哲学实学传统文化的精髓、精华、优点、贡献和伟大成就。概言之:


第一,“易经”之“易”之经,变易、不易、简易,以先天经卦八卦图画和后天别卦64卦图画的方式,讲解天地人三才合为一体的变易、不易、简易的周而复始的现实宇宙观世界观。


第二,“易经”讲解的阴气和阳气和合为一气之元气是宇宙里和实生物生人生生不息的生命哲学本根论。其实质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见《国语·郑语〈史伯为桓公论兴衰〉》)的和实生命哲学文化,在中国中医药学讲的养生保健中得到最充分最成功地应用。中医学鼻祖经典《黄帝内经》就最讲究健康人身心一体、阴阳和谐平衡、五行经络穴位针灸、药食同补治未病养生保健,并被证明是正确的科学的值得倡导的和实生命哲学实学文化,是打开中国古代和实生命哲学实学文化宝库理解其精髓的金钥匙。


第三,“易经”乾卦“ ”讲解的“天道”,定天时,教人顺应宇宙大自然天时变化,人类才能养生保健生生不息。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37]的实干创新观点,至今很实用。


第四,“易经”坤卦“ ”讲解的“地道”,教人察地势取地利,劳动人化自然物,以实现人类以呗物质经济基础上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所谓“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38]的厚实包容观点,至今很实用。


第五,“易经”64卦讲的“人道”,“开物成务”“百姓日用”的务实求实实用的人道观点,至今很实用。正如孔子言:“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39]我理解“开物成务之道”,就是教人务实求真以达求真务实实效结果,就是教人从实际出发,开启智力开发资源开拓事业领域,以做成有用的实际事务。孔子对当时学者研读《周易》有个评价:“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40]我理解“百姓日用”4字,才是对“人道”最中肯的表达。


第六,“易经”“神道”讲的思维方式,有很现实和很深远历史价值。“神道”一词,出自《周易·观卦》。《观卦·彖辞》:“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41]“神道”的“神”,似很神秘神奇神妙。孔子言:“阴阳不测之谓神。”[42]又说:“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43]还说:“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44]用老子《道德经》上的说法,就是指“玄而又玄,众妙之门”。二位先哲把“神道”讲得很神。在今天看来,其实,“神道”就是讲“易”本身,讲一种很神奇神妙的思维方式,它不同于西方哲学讲唯物、唯心,而喜爱讲“天地人(神)”自然合为一体,凡存在皆有阴阳正反相生相克二重性,而阴阳和合之和气的“和实生物”的元气生命本根“元道”整体思辨式思维方式。我把它具体表述为“天人合一,阴阳和合,以人为本,身心一体,整体观察思考对象”;“变易、不易、简易的否定之否定”的“和实”“元道”整体思辨式思维方式和“抬头观天象、低头察地势、静坐反省人生”的思维方法。正如孔子指出:“古者包牺氏(即伏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45]这种思维方法的实质就是具有从感性直观感受对象到理性反思其本质的“务实求真”的特征。2000年前西汉刘德就爱“修学好古,实事求是”[46],把这种“务实求真”思维方法理解得比较中肯简易。正如唐人颜师古赞扬刘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汉书注》)


反思人类思维方式历史,由“合”到“分”再到“合”,否定之否定。今天,中国古老的“易经”“和实”“元道”整体思辨式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对改革当今很流行的唯物或唯心单极式思维方式、改革当今很流行的主观或客观单极思维方式价值观、改革当今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促进社会进步、实现人类和自然界和谐共生继续发展,不仅具有很现实的指导价值,而且有很深远的历史价值。


(三)“新实学”力图克服“易经”旧实学文化传统中的缺点、糟粕。本文“臣民”部分已讲了“易经”政治哲学一些缺点,这里我还想再补充几点,概言之:


第一,总体讲一切皆由天命所定,教世人预测天灾人祸消极躲避,以求生存活命保命,而不是教世人如何积极应对自然灾害,积极改造恶劣自然环境,以实现人类更自由理想美好的幸福生活。


第二,男尊女卑、大人小人、君子庶民的血缘宗法家长制的等级思想意识观念或不平等思想意识观念到处可见。


第三,君父子民、胜王败冠、君贵臣轻民贱、主子奴才的奴隶制和封建专制的血缘宗法家国思想意识观念到处可见。


第四,迷信大人圣人之言,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唯王命是从的真理观、圣贤观和愚民观。


第五,崇拜迷信筮神筮术,占卜算卦、求神问命、躲避灾祸、以求吉祥的神秘主义神学。


第六,重经验整体观察和大略把握对象,重论断,缺欠严密细致具体入微的逻辑分析、论证和科学实验实证等方法。


据此,我主张对“易经”旧实学传统文化进行彻底改造革新。


(四)“新实学”力图在反思和批判中国旧哲学中继承发展中国哲学。


第一,《周易》,中国第一部哲学经典,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根、诸子百家之始祖。


我们今天看到的“易经”,其实,并不是8000年前伏羲氏原创的先天八卦易经经卦图画。据传黄帝也有《易经》、夏有《连山·易经》、商有《归藏·易经》,可惜也都已失传。


流传至今有文有图可考的《易经》,唯有《周易.易经》,简称《周易》,本文讲的“易经”具体内容,全部出自《周易.易经》里的论述,这里应特别作一说明。


《周易·易经》是3000年前由西周周文王姬昌演义伏羲氏的“易经·八卦图”创造的后天八卦别卦64卦图画,其第四子周公旦解《周易·易经》别卦64卦爻象图画,故有“周公解梦”传说。2004年陕西岐山周公庙遗址考古发掘周公墓和出土甲骨卜文文物,也为《周易·易经》找到史实证据。德国哲学大师黑格尔1816年的《哲学史讲演录》也讲到《周易·易经》。他说:“易经的一个主要注释者就是文王,生于基督前十二世纪。他同他的儿子周公把易经弄成孔子所读到的那样情况。后来孔子曾经把这些注释加以综和和扩充。这一经书当秦始皇帝在基督前213年焚毁那一切与以前朝代有关的书籍时,显然是受到例外。始皇帝仅保留与他自己的统治与农、医等科学有关的书籍,不予焚毁,而易经却因其为中国人一切智慧的基础,也未被毁掉。”[47]所以,我曾指出:“《周易》是中国第一部哲学经典”。[48]《周易·易经》主要内涵,如上文所论,这里就没有必要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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