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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仙》版权陷罗生门 作者萧鼎与欢瑞发声开撕

影视全版权  · 公众号  · 电影  · 2017-03-17 18:11

正文

3月16日,作家萧鼎在微博发布了一篇个人声明,声明中称,其从未授权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等影视公司拍摄《诛仙》网络大电影,对方行为涉嫌侵权。


随后不久,欢瑞世纪方面发声回应,坚称拥有《诛仙》(1-7)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否认侵权。


萧鼎指责《诛仙》网大涉嫌侵权 制作方欢瑞否认


近日,网络文学改编影视剧版权纠纷频出,《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热剧均牵扯其中,引发了广泛关注。而昨日,作家萧鼎(本名 张戬)在微博发布了一篇关于《诛仙》小说的维权声明,称其是小说《诛仙》的唯一创作者及著作权权利人,从未向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等影视公司授权拍摄网络大电影,“任何人未经本人书面事先许可而擅自根据该小说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的行为都是严重侵犯我本人合法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萧鼎声明

一时间,《诛仙》这个大IP又被推上风口浪尖,网友热议纷纷。随后不久,欢瑞世纪发布声明回应此事,声明中表示,“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本公司一直以来并且会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本公司的权利。”


针对这份声明,萧鼎很快也在微博上进行了进一步回应,坚称自己并未授权欢瑞公司任何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版权,并强调“如果贵公司自认拥有,请贴出合同给我看”。萧鼎还表示,自己与欢瑞达成的授权合同将于今年七月底到期,“在这个时候不顾一切疯狂榨取这个好IP的剩余价值,甚至连没有的版权都要拿去赚钱,我可以说一句“活久见”吗?用网大去毁掉这个IP?还是挺失望的……唉”。

欢瑞世纪发布的声明


欢瑞方将继续行使拍摄 萧鼎:不排除提起诉讼维权


目前,该事件仍处于胶着状态。欢瑞世纪方面表示,己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拍摄《诛仙》网络大电影是合约中约定的权利,其还强调“我们会严格按照合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做任何侵权的事。”


但萧鼎本人对欢瑞世纪的说法并不认可,针对合约中可能存在的纠纷,萧鼎进行了说明,“合约中写得十分明确及清晰,欢瑞公司只拥有电视剧及电影版权两项,其他一切版权都属于我。没有任何疑义。”萧鼎还直接表示“是欢瑞公司在胡搅蛮缠。”萧鼎称,如果发生侵权事件,自己将提起诉讼维权。


截至目前,事件中的另外两家影视公司七娱乐、华谊兄弟则暂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来源:腾讯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