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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听到一句话说,“他人即地狱”,而且我们都知道这话是萨特说的。很多人把这句话理解为,只要和别人相处就会带来痛苦,它表达的是人际交往必然会产生摩擦与伤害。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句话就未免太浅薄了,也太受害者思维了。
如果你稍微了解一点萨特,就会知道,他终身信仰的是存在主义,他终身都在鼓励人们要承担起自己的自由,承担起自己的存在,而不是当一个懦夫,把责任都推给他人,让别人背负道德压力,让自己当个轻松的受害者,他怎么可能说出“他人即地狱”这样的话呢?
所以,我们要明白。萨特不是这个意思,这是一个明显的翻译错误,这句话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他者即地狱”。
什么是“他者”?简单来说,就是“第二者”,即丧失自我,把自己当成工具去实现目的,而不是把自己当做目的的人,就是他者。
如果你觉得这个概念不好理解,那么我们可以援引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提出两个重要的概念,“他律”与“自律”,也许用这两个概念,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了解,什么是“他者”。
我们都知道,康德有句名言说:“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你想不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这句话,很好的解释了,什么是“他律”,什么又是“自律”。
所谓“他律”指的是一种外律,它不是你的意愿,而是一种外在的力量,它驱使你去行动,它成为你的主人,康德认为“他律”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生物律,比如你会饥渴,会困倦,你要吃东西要睡觉,要为了生存去努力赚钱来满足这些生理欲望,但这些行为不是出于你的意愿,你做这些的时候,你只是自己欲望的奴隶。就像一个台球,因为球杆的推搡而滚动,或一个东西从楼上坠下,它只是受到地心引力的驱使一样。就像雪碧有一句著名的广告词“服从你的渴望”,很生动的表明了,你不是自己的主人,你只是服从。
第二种是社会规范,要求你按照社会公认的一些行为模式去生活,比如去上学,去找工作,去结婚生孩子,如果你本身并不认同这种人生轨迹,却在社会习惯的驱使之下去做了这些事,那么你也就是社会规范的奴隶。当然,康德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吃饭睡觉,不需要上学结婚,而是说,把这些“他律”当成真理的人,把意义建造在其上的人,这样的人,就是萨特所说的“他者”。
与“他者”相反的,是“自律者”,就是自己给自己制定规则的人。康德认为,唯有这样的人才有真正的自由,可能得到真正的幸福,也才配称得上是真正的道德。因为一件事是否道德,关键在于动机,而不在其结果。
他说:“自律者关注的是意志本身,而非它的结果。一个好的意志之所以好,并不因为它能达到好的效果,它本身就是好的,即使他没有力量实现它的目的,即使它付出最大努力仍然一事无成,它也仍然像一颗明珠因为自身的缘故熠熠发光,它有尊严,就像那些本身就拥有完整价值的事物一样值得被尊重。”
人是如此获得尊严的。因为我们有理性,我们能自律,而当我们“自律”的行动时,我们有自由,我们不再是工具,这一能力,赋予了人类特殊的尊严,标示了人与物的根本区别。尊严,就意味着将人当做目的本身来对待。
在豆瓣看到这样一条广播:
* ST-MachineGUN 说:
“最近有个困惑,一个几乎拥有一切的长辈,豪宅豪车名誉地位,劝我年轻人不要企图去追求一切,丧失自我;另一个几乎什么都没有的底层长辈,在我看来一辈子老撸瑟,劝我年轻人不要企图去追求一切,否则我会变得更加一无所有。人生迷雾。”
这两位老人,为什么明明结局不同,却都得出了同样的人生经验?为什么回顾一生时,都对自己的人生后悔,都觉得这一生的追求是错误的呢?因为他们都是“他者”,他们不是根据心中的准则来行动,而是根据目的来行动,根据结果来衡量,他们把意义建筑在自己之外,建筑在外在的“目的”之上,目的成了主人,自己则只是实现目的的工具。当“目的”没有实现的时候,他们就觉得自己失败了,后悔了。他们为自己的所付出的感到不值。他们就被困在了这样的地狱之中。
再举个例子。许多人,尤其是女人,为什么特别容易在亲密关系中患得患失,终日惶惶不安,极度依赖男人?为什么控制欲极强,情绪极不稳定,内心极其敏感脆弱呢?因为社会文化,教导女人要把自身的价值、幸福、满足全都寄托在男人身上,或者寄托在孩子身上,把丈夫的爱护与认可,孩子的乖巧和成功,来当做自己存在的意义,而不是满足于爱他们这件事本身。波伏娃曾经把女性称为“第二性”,这与萨特对“他者”的“第二者”的定义高度吻合。
第二性的女人,并不看重自己的存在,不把自己当成值得拥有尊重的独立的理性人。虽然她们表面上极其在意自己是否被尊重,但其实内心从来没有尊重过自己。当你把外在之物当做目的,而不是把自己当做目的,当你为了取悦他人而行动,却不是因为这个行为本身的美好而去行动,这一瞬间,你就沦为他者,你就沦为奴隶,从此失去自由。若不意识到这一点,永远也不可能与世界,与他人建立起健康的关系。
心理学上有个提法,叫做“受害者天堂”。所谓受害者天堂,就是,在这里,我永远不用改正自己的问题,我的痛苦,都是他人造成的。我没做错什么,都是别人害我,都是命不好,都是社会的错。我是善良的,我是无辜的,我应该被同情,应该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如果谁敢不同意这一点,谁就是坏人,是不道德的。
许多人,太喜欢沉溺在受害者天堂中无法自拔,因为轻松,可以逃避对自己的指控,对自己的否定,却没有发现,这天堂本质上也是一个地狱,因为在这个地狱里,你的价值,你的悲喜,全由你的遭遇,和他人对待你的态度来决定,而你只能束手就擒,毫无反抗余地。除了无奈,除了叹五更怨不遇之外,你什么也做不了。
反观人生所有的无尊严,不自由,最后都可以归结到这一点上。你已经成为“他者”,而不是“自律者”。你是为目的而行动,你在假言命令的驱使下活着,而不是为行为本身,为了绝对命令而活着。虽然这两者,从外在行为看上去,似乎没有任何区别,但他们的内心境界却是天壤之别。
又想起毛姆对我影响至深的作品《刀锋》。其中的拉里,正是一位典型的“自律者”,他好像浪费了很多时间,在人间一无所有,一事无成,但我们却不会觉得他是个loser,甚至我们都会承认,他活的远比大多数人幸福。他内心的圆满,正是由于理解了“自律”的重要而带来的,他懂得自己就是目的,而不是实现任何东西的工具,他给自己规则,并依据这一规则行事,他在所有的经历之中获得满足。这也让他具有了一种常人难以企及的安详与温和。
与他相比,周围人等,无论是热衷于周旋在上流社会中,以获取他人尊重为生的“艾略特”,还是看似家庭美满却内心空洞的“伊莎贝尔”,无疑都是“他者”,他们终身被“他律”所驱使,被自己所不能理解的欲望所驱使,追逐着一切并不必须的浮华。他们看似拥有一切,结局也似乎不错,但无论怎样,读来都只让人感觉到这样的人生是悲凉又荒谬的,毫无意义可言。
生而为人,无论你自知或不自知,时时刻刻,我们都在为了寻求这些永恒的价值而活着,也就是“自由”和“尊严”,而这两样,都不是能够通过成为“他者”,去向他人,或外界乞求就能够获得的。你该成为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工具。从古至今, 世上的智者们,都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
他者即地狱,自律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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