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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
供应链金融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供应链金融领域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特别是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在于通过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用传递,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普及,供应链金融模式不断创新,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的应用也日益广泛。这些系统通过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高效的融资渠道。
然而,
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是监管盲区的存在。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信息服务机构在业务开展中缺乏明确的监管标准,导致信用过度扩张、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二是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可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甚至通过虚假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资金。三是信息服务机构的角色异化。部分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超越信息中介的本职,直接或间接参与资金归集,甚至开展未经许可的金融业务。
在此背景下,《通知》的出台旨在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与行为边界,防范潜在风险,同时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不仅是对供应链金融行业的一次全面规范,也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解决当前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笔者认为主要涵盖了几个核心要点:
一是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强调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应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二是规范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管理;三是强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规范管理,有助于提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透明度和可信度,防止其被滥用;四是明确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职责,防止信息服务机构角色异化,确保其专注于信息服务的本职工作;五是设置两年过渡期,保障平稳实施,有助于减少对市场的冲击。
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行业影响
《通知》的出台不仅是对供应链金融领域现存问题的回应,更是对未来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引,
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供应链金融通过核心企业的信用传导,将其信用延伸至上下游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例如,通过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等模式,中小企业可以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获得资金支持,而无需依赖自身的信用评级或资产抵押。这种模式不仅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知》的出台将显著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一方面,通过规范核心企业的行为,要求其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减少账款拖欠;另一方面,通过推广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可得性。这将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强其在供应链中的竞争力。
其次,更好防范金融风险。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领域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例如虚假交易、伪造合同、信用风险累积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也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构成了威胁。例如,一些企业通过虚构交易背景获取融资,导致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部分核心企业滥用其信用优势,拖欠上下游企业款项,进一步加剧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
《通知》通过规范化管理,旨在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例如,通过加强对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确保供应链金融业务基于真实的交易场景;通过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提供可靠的信用评估和交易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通过明确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提升其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此外,《通知》的出台也有助于增强市场参与者的合规意识,推动供应链金融行业向更加透明、规范的方向发展,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第三,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化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例如,行业内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和监管框架,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部分企业过度依赖供应链金融,忽视了自身的信用建设和风险管理能力,影响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知》的出台,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例如,通过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升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加强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其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支持能力。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解决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为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
《通知》还强调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金融机构和信息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目标。这一要求有助于引导供应链金融行业回归本源,避免过度金融化和脱实向虚的倾向,从而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应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尽管《通知》在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加强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监管。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在供应链金融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为金融机构提供交易信息、信用评估等服务。这些信息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决策,决定了资金能否顺利流向中小企业。然而,近年来行业内出现了一些信息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参与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导致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甚至引发了一些风险事件。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信息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机制,对信息服务机构的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此外,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例如区块链技术,提升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其次,平衡监管与创新。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其发展离不开创新。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供应链金融在业务模式、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例如,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可以实现交易信息的实时共享和验证,大大提升了业务效率和透明度。然而,过度的监管可能会抑制行业的创新活力,阻碍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应用。
因此,在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行业的创新活力。监管部门可以通过
“
沙盒监管
”
等方式,为创新企业提供试验空间,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业务试点。同时,也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信息服务机构加大对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只有在监管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既保障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又促进其创新能力的提升。
再者,要提升中小企业的参与度。
中小企业是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但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不足等原因,许多中小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了解有限,甚至对其存在一定的误解。例如,一些中小企业认为供应链金融的门槛较高,或者担心其融资成本过高,从而对参与供应链金融持观望态度。这种情况不仅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影响了供应链金融的普及和推广。
因此,有必要通过宣传和培训,提升中小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认知和参与度。一方面,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等渠道,向中小企业普及供应链金融的相关知识,帮助其了解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和操作流程;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中小企业的金融素养和风险管理能力。此外,还可以通过政策支持,例如提供融资补贴、降低融资成本等,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
最后,还要加强政策的执行力。
《通知》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这种多部门协作的方式虽然有助于提升政策的覆盖面,但也可能因为部门间的协调不力而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例如,不同部门可能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偏差;或者因为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政策的执行效率较低。
因此,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政策的执行力。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跨部门的协调机构,负责政策的统筹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升部门间的沟通效率。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策。例如,可以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活动,了解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政策进行优化和完善。
预计
随着《通知》的逐步实施,供应链金融领域有望迎来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一方面,通过规范化管理,可以有效解决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虚假交易、信用风险累积等;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可以进一步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原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前海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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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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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联系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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