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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问答,这些新规要牢记!

悦智网  · 公众号  ·  · 2019-12-19 15:30

正文

近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 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答(2019年12月10日制)》。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官网截图
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消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近期电话咨询情况,对常见问题进行如下解答。解答内容仅供参考,最 终解释以文件原文表述内容为准。 本问答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 2020年度新规定将在文中标注(新)。
本次解答,共涉及九个方面,分别是: 关于提名制度 关于被提名项目资格 关于家提名 关于单位提名 关于提名前公示 关于提名书内容 、关于形式审查 关于材料报送 关于后续工作安排。

有关术语

(1)专用项目: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 主要由军队、国防科工系统等涉密部门提名。 专用项目的提名可咨询010-68581756。
(2)通用项目: 除专用项目外,都是通用项目。
(3)提名号: 通用项目提名材料填报系统的登录账号。 专家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在专家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由奖励办电邮反馈提名专家; 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在单位提交《单位提名汇总表》3个工作日后,提名单位登录“国家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奖励提名>提名项目管理”页面查看。
(4)三大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统称为三大奖。

一、关于提名制度

1.从哪里可以全面了解提名工作总体要求及安排?
1)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提名制办法》)
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25&contentID=1640
2) 《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名通知》)
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7&contentID=1642
3)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提名手册》)
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7&contentID=1642
4) 《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6/09/content_5201043.htm
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21&contentID=128
6)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22&contentID=131
2.国家科学技术奖接受自荐吗?
答: 不接受。
3.能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有哪些单位和人员?
答: 国家奖实行提名制。 国家奖只接受以下单位或专家提名: ①部门: 省市、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中央军委科技委等。 ②机构: 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 ③专家: 最高奖获奖人、院士、符合条件的国家奖获奖人。 项目只能通过以上渠道提名,详阅《提名制办法》。
4.同一年度同一个项目(人选)可以被重复提名吗?
答:不可以。同一年度同一个项目(人选)只能通过一个提名单位或3名有提名资格的专家联合提名。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
5.是否有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和个人合作进行政策解读宣讲?
答: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科技奖励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均通过奖励办官网、科技部门户网、科技日报、“锐科技”微博微信及中央媒体等官方平台公开发布,从不进行有偿宣讲,也从不授权或参与任何个人、组织开展政策讲解等活动。社会有关单位或个人自行从事的国家科技奖励政策解读以及有关收费培训等行为,均与我办无关。我办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做好答疑释惑工作,如有任何疑问,请按提名通知的联系方式与我办联系。
6.国家科技奖提名需要缴费吗?
答:承担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的专家、有关机构、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收费情况,请及时联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010-68598456,68598465)。

二、关于被提名项目资格

7. 2019 年提名但未获奖的三大奖项目2020年可以继续提名吗?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2019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2020年可以继续提名。二是2019年已经受理公示但未获奖的项目,2020年不可以继续提名。
依据: 《细则》《提名通知》
8. 2019年提名但未获奖的三大奖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2020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 可以。
依据: 《提名制办法》
9. 2018年、2019年三大奖获奖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2020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 不能,无论排名第几(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依据: 《提名通知》
10.创新团队提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
答:
1)2019年已经受理公示但未获奖的创新团队不能被提名2020年创新团队。
2)曾获奖的创新团队的支撑材料可以用于提名三大奖,反之亦可。
依据: 《提名手册》
11.外国人能作为三大奖的完成人吗? (新)
答:可以。具体规定详见《提名手册》。
依据: 《提名手册》
12.必须要求先获省部级科技奖才能提名国家奖吗?
答:不要求。国家奖和省部级奖实行独立评审,是否获得省部级奖不是提名国家奖的前提条件。提名工作中,奖励办要求提名单位自行制定遴选原则,部分提名单位会将省部级奖励作为遴选的前提条件。
依据: 《细则》等科技奖励相关文件

三、关于专家提名

13.专家可以提名专用项目吗? (新)
答: 不可以。
依据: 《提名制办法》《提名通知》
14.哪些专家可以提名2020年度国家奖通用项目?
答:
1)2000年度-201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提名奖种不限;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提名奖种不限;
3)2000年度-2018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
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提名奖种限三大奖)。
依据: 《提名制办法》《提名通知》
15. 2019年度国家奖获奖人可以提名2020年度国家奖吗?
答:不能,因为2020年国家奖提名申请截止前,2019年度国家奖结果尚未揭晓。
依据: 《提名通知》
16.几名专家可以提名1个通用项目? (新)
答:1人或3人。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以提名1个项目。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符合前述条件的获奖项目完成人,每3人可以提名1个三大奖项目。 院士组合、院士与获奖项目完成人组合、获奖项目完成人组合均可。
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依据: 《提名制办法》《提名通知》
17.提名专家每年可以提名几个项目?
答: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
依据: 《提名制办法》
18.提名专家同一年度可以同时作为其他项目完成人吗? (新)
答:可以。
依据: 《提名制办法》
19. 提名专家还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
1)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2)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3)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依据: 《提名制办法》
20.专家提名前必须了解哪些重要事项?
答: 专家提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提名制办法》,知情以下重要信息: 提名专家在本年度应回避所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工作,每人每年度仅能提名1个项目。
依据: 《提名制办法》
21.对提名专家有类似评估、监管等制度吗? (新)
答:提名专家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对提名质量进行后评估,连续两次提名出现形式审查不合格情况的提名专家,提名资格暂停一年。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提名专家,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具体参见提名制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依据: 《提名制办法》
22. 对提名专家的学科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因此,《专家提名申请表》中,责任专家所填的二级学科与项目二级学科必须相同。申请时学科栏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或《教育部学科目录》填写,取得提名资格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提示选择相应学科填写。若项目所在二级学科没有符合资格的提名专家能担任责任专家,则该项目只能通过单位提名。
依据: 《提名制办法》
23.《专家提名申请表》主要审核哪些内容?
答:奖励办仅对《专家提名申请表》的形式进行审核。往年审核不通过或审核通过后撤销的主要原因有:
1) 提名专家已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又提名第二个项目。 (提名前需重点确认)
2) 责任专家所填写的二级学科和项目所在二级学科不同。
3) 提名专家年龄、单位等其他不符合《提名制办法》规定的情况。
依据: 《提名制办法》
24.专家提名申请通过后,项目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 项目提名申请通过后,对于主动撤销提名、提名专家调整等重大情况,须由责任专家以电邮形式向我办告知备案。 对于项目名称非实质性的微调,以提名系统实际填写的为准,不需备案。
依据: 《细则》等科技奖励相关文件

四、关于单位提名

25.哪些单位可以提名国家奖?
答: 主要包括
1)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 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3)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仅可提名合作奖。
5) 部分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
6) 经科技部认定的其他单位。
依据: 《提名制办法》
26.可以自己申报或通过大学、研究所提名吗?
答:国家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大学、研究所目前没有提名资格,不能提名。
依据: 《提名制办法》
27. 提交《单位提名汇总表》时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对于提名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技术创新类”“科普类”和“创新团队”的项目,请在备注栏加以标注,以便在系统中创建相应类别的提名号。
依据: 《提名通知》
28. 提名申请通过后,项目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提名申请截止日期前,如需增加或取消提名项目,须由提名单位以电邮形式向我办告知备案,以便在系统作相应调整。提名申请截止日期后,不得增加提名项目,如需取消提名,请以电邮形式向我办告知备案。对于项目名称非实质性的微调,以提名系统实际填写的为准,不需备案。
依据: 《细则》等科技奖励相关文件

五、关于提名前公示

29. 提名程序中“提名公示”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现场公告栏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要求。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依据: 《提名通知》
30. 必须在提名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示吗? (新)
答:应在2020年1月下旬网络填报截止前完成公示。不要求提名申请截止前公示。
依据: 《提名通知》
31. 公示情况的上传要求?
答:公示情况应在2020年1月下旬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单位提名的,由提名单位上传本单位公示情况,在项目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的情况不需上传;专家提名的,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其他单位的不需上传。网络公示截图/网址,公告栏公示照片或者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都认可。
依据: 《提名通知》
32. 专家提名公示情况需要报送吗?
答:专家提名的公示情况通过系统上传,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依据: 《提名通知》

六、关于提名书内容

33. 提名书的“ 项目基本情况”中“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结题时间有何要求?
答:应已结题,结题时间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依据: 《提名手册》
34. 提名书的“项目简介”须注意的事项? (新)
答:应依据填写说明要求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总体情况。通用项目的“项目简介”不能涉及敏感性数据参数,如涉及国防安全类项目的一些参数。自然奖项目简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 《提名手册》
35. 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 “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被提名时所在单位; “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自然奖、发明奖“完成单位”将体现在获奖证书上,请谨慎填写。
依据: 《提名手册》
36. 自然奖《知情同意书》有模板吗?需要提交吗?
答:没有模板,不需作为附件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应知情以下信息。①论文专著用于提名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奖;②获奖项目所用论文专著不得再次参评;③未获奖项目所用论文专著再次参评须隔一年。其中,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已出具知情同意书面签字意见,与其他作者有关的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
依据: 《提名手册》
37. 自然奖英文提名书是否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答: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要求英文电子版与中文电子版材料相应栏目内容保持一致。不限页数。
依据: 《提名手册》
38. 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署名多个单位时,国内单位须排第一。如果某些学科没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不受此限制,但要在“补充说明”中加以说明。
依据: 《提名手册》
39. 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总次数”“检索数据库”填写要求? (新)
答:同一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总次数”建议填写同一数据库检索结果并标明所检索的数据库,并附检索报告。中英文论文可选择不同的数据库。
依据: 《提名手册》
40. 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可以填入发明奖、进步奖 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吗?
答: 不可以。
依据: 《提名手册》
41. 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可以填写失效专利吗?
答:可以。专利有效状态不做限定。
依据: 《提名手册》
42. 发明奖、进步奖可以提交应用证明吗? 需要法人单位盖章吗?
答:可以。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但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应用证明》格式参照2018年提名手册要求。
依据: 《提名手册》
43. 发明奖、进步奖提名书 “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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