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应当载明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标志、净含量、警示用语、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投诉服务电话等内容。(参考:《标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警示用语指南》))
以下为食品伙伴网综合相关标准法规及规定梳理汇总的各项目标识内容的相关规定:
(1)产品名称
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依次排列组成。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通用名是指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称。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剂型或者食品分类属性等的名称。遵循一品一名。(参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以下简称《命名指南》))
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参考:《标识规定》)
(2)保健食品标志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号,下行为批准单位。(参考:《标识规定》)
2022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该征求意见稿(未生效)对保健食品标志的标识规定如下:
①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②保健食品标志应为总局规定的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③保健食品标志整体比例12:10(高:宽 6:5),帽形图案整体高度:7.1比例尺,宽度:10比例尺,中间球形直径:3.7比例尺,“保健食品”字样高度及宽度:2.4比例尺。印刷标准色CMYK色值:C100 M40 Y0 K15,屏幕标准色RGB色值:R0 G106 B176。字体为黑体。
(3)
净含量
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参考: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7718)、《标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