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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 铮铮铁骨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陆锦璧(下)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21 06:43

正文

文 》

郝铁川、汪红飞

轰 动 青 海 的

“牙 膏 皮 案 件”


1971年5月4日,陆锦璧因“牙膏皮案件”,第二次被捕入狱。


那是在1969年8月前,陆锦璧根据多年来对中国二十年来的问题的思考,写成了一篇《告全国人民书》(俗称“万言书”)。


据陆锦璧陈述,他之所以撰写该文,是想唤起民众,摆脱长期奴化教育和教条主义宣传的禁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一系列政治运动恶性发展的经验教训,结束“文革”乱局,建设造福人民的社会主义。


初稿写完之际,他被调回大组劳动。为了安全,遂将《万言书》藏于三星牌牙膏皮之内,后经友人介绍,将牙膏与衣服一起寄存在西宁市某户居民家。


1971年春,牙膏被李某(系小偷)窃用,发现了《万言书》。他为了表现自己,当即向有关部门告发,谎称牙膏是从商店买来的。于是,有关部门便对西宁市的商店进行普查,但结果是西宁市从未进过三星牌牙膏。这样,告发人李某便成了涉嫌人。经审讯,李某不得不供出牙膏皮是偷来的,循此线索,最终查到了陆锦璧,他再次被捕。



《万言书》的内容主要有如下两个部分。


批 评 

建国以来 历次“左”的运动都是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错误


《万言书》首先概述了执政者完全不顾已历经八年抗战和三年内战的中国人民亟待休养生息、安居乐业的强烈愿望,而热衷于大搞阶级斗争,不断发起各种整人运动:▼

从批判《武训传》到强迫知识分子“思想改造”;

从讨伐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到对胡适的哲学进行“实用主义”的围剿;

从批斗”胡风反革命集团”到揭露高饶反党联盟”;

从“三反”到“ 五反 ;

从“ 镇反” 到“ 肃反 ;

从“ 反右” 到“ 反右倾” ;

从“ 四清” 到“ 文化大革命” ;


搞得人人自危。


每个运动客观上都加强了个人专断,培植了个人崇拜,至“文化大革命”而登峰造极,封建专制主义泛滥。


1
批评1955年“反胡风案”是违宪行为 


解放后大搞文字狱,采用株连法,主要是从反胡风运动开始的。


胡风之所以受到打击迫害,其直接原因是胡风通过正常途径递交中央的思想汇报《三十万言书》。其实,其中提出的建议,同毛泽东后来提出的双百方针基本一致,仅仅因他反对文艺专制主义,反对个人迷信,得罪了当朝权贵,便遭到了围攻,并且逐步升级。先说是"思想问题",继而又改称为"政治问题"。


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蜕变为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凡与胡风有联系的人,乃至与胡素不相识者,因看过胡风及其文友的书文并表示赞赏者,无不受到株连,被迫检查交代。其株连之广,远超过明朝的“东林学案”。


1954 年9月通过了宪法,明文规定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权利。然而墨迹未干,1955年5月,胡风的私人信件却被作为罪证公开发表。


震动全国的胡风一案,始终没有公开审理并将结果公诸于世。共和国庄严的宪法通过不过半年多就遭到了践踏。


《万言书》断言这个被颠倒了的历史,终有一天会再颠倒过来,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推翻一切强加于胡风等人的莫须有罪名。 


2
批评1957年的反右运动是迫害知识分子


1957年2月毛泽东郑重宣布全党准备开门整风,欢迎党外人士“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任何人不准打击报复” 。


许多真诚的爱党爱国的志士仁人,发表了肺腑之言,或抨击时弊,批评三个“ 主义”的具体表现;或要求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权;或提出各种兴利除弊的建议。


《万言书》中认为,其中绝大部分均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然而, 1957年夏季,发动者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


颠倒非,混淆白,一切都变了调。


响应号召、帮助党整风变成了“ 向党猖狂进攻 ;“ 言者无罪变成了“ 言者有罪 ;反对三个主义变成了“ 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 。


反之,打击就是帮助,迫害就是挽救,阴谋就是阳谋


所谓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就是只许歌功颂德,不许批评朝政;只许逆来顺受,不许口出怨言。一句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坚持真理有罪,迫害无辜有理。


《万言书》中诘问划右派的六条标准未经人大批准立法,能有法律效力吗?反右斗争中广泛侵犯人权符合宪法吗?


3
批评“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是主观唯心主义 

《万言书》中认为,毛泽东似乎忘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他以为只要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就可以促使生产力不断发展。


在他的发动下,依靠强迫命令的行政手段,使“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在全国一哄而起,大刮共产风,取消自留地;大办公共食堂,政社合一成了基层政权的组织形式。集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的人民公社,被吹嘘成过度到共产主义的金桥”,是消灭三大差别的最佳途径。


似乎,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已近在眼前。


与此同时,官方舆论信口雌黄,大吹牛皮,狂热地鼓动生产大跃进。


先说要在十五年内超英,随后又不断将超英的时间缩短为十年、七年、五年……


全民动员,大炼钢铁。缺乏机械设备,则号召土法上马,土洋并举。于是小高炉遍地林立,在全国星罗棋布;缺乏燃料,则大肆砍伐林木,破坏生态平衡。


全民动员,大办农业。大肆宣传“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迷信“精神决定物质”、“一天等于二十年”;大放高产卫星,而且越放越大,大得令人难以置信,似乎什么人间奇迹都可创造出来。


事实是冷酷无情的,中国一穷二白的面貌在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中并没有如期得到根本改变,反而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危机,一切物资极度匮乏,市场萧条,物价飞涨。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农民终年辛劳的果实,曾经为中国革命夺取政权,在内战中流血流汗、作出巨大牺牲的农民,竟在这场天灾人祸并发、而主要是人祸中,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官方根据虚报的产量确定高额的征购量,农民无力交粮,地方官员却认定农户隐瞒余粮,强行收缴口粮,致使民不聊生、饥寒交迫、贫病交加,浮肿、肝炎广泛流行。为了生存,百姓只好寻找野菜、树叶、树皮以果腹……全国人民在饥饿线上苦苦挣扎,饿殍遍野,人且相食,狗且筮尸,真是惨不忍睹!全国饿死的人数何止千万!


难道这就是毛泽东在中国这张白纸上所画的最新最美的图画?这是对毛泽东思想"战无不胜"的莫大讽刺。


国人有目共睹,在所谓"三面红旗"的指引下,并未出现生产大跃进,而是导致了空前的历史大倒退,把整个国民经济引到了濒临崩溃的绝境,"三面红旗"遭到了无可挽回的惨败。


那些赶美超英的豪言壮语,那些一度震惊世界的"高产卫星",象肥皂泡一样迅即破灭,统统变成了贻笑中外的话柄。


4
1959年彭德怀集团冤案


庐山会议本拟纠“左”,鼓励大家畅所欲言。


彭德怀上书毛泽东,直言不讳,批评了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说人民公社办早了,大跃进得不偿失,批评了“浮夸风”、“瞎指挥”,指出事态的严重性,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纠“左”。


应该说,彭德怀的意见完全正确。


但是,彭德怀竟被诬为“向党猖狂进攻”、”反对三面红旗”,还把与彭帅意见一致的张闻天、黄克诚、周小舟扯在一起,打成“反党俱乐部”。


于是,风云突变,反“左”逆转而为反右。


在庐山这个舞台上,出现了“迫害忠良”的局面:


颠倒是非,赏罚不公;

讲真话有罪,说假话有功;

应奖者受罚,该惩者领赏。


当代的“海瑞” —— 彭帅,不畏强权,为民请命,结果被罢官革职;

而秦桧式的“奸臣” —— 林彪,由于“助纣为虐、迫害忠良“有功,”赏给“国防部长”乌纱帽“一顶。


德高望重的朱德委员长同情彭帅,曾说过,如果我们现在都不敢讲话,谁还能说话,为此,被迫作了检讨。 


《万言书》认为,庐山会议上所以会出现如此严重的事件,其主要原因在于个人迷信的气氛笼罩全党,党内处于缺乏民主的不正常状态,党纪国法对个人几乎不能起任何制约作用。


随后发起的反右倾运动在全国迅速开展,大批正直的共产党人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因彭案受株连者不计其数,形势越反越“左”,“人祸“愈演愈烈,终于把人民推向苦难的深渊。


5
批评其他一系列违宪事件


1962年,毛泽东提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同时提出反对“翻案风”、“单干风”、“反华风”。康生投其所好,向毛泽东递了个条子,说《刘志丹》是部反党小说,“利用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


小说《刘志丹》涉嫌替高岗翻案,而其作者李违彤曾得到习仲勋支持,而习又曾是彭德怀的政委。


于是,“彭、高、习反党集团”就此被认定。这样随意罗织罪名,难道符合党纪国法吗?


与此同时,又制造了杨献珍的哲学罪案,硬说杨提出合二而一就是反对毛泽东的一分为二,反对阶级斗争。我从哲学上为杨作了辩护,认为杨的说法并没有错,强加给他的罪名,完全是主观武断。“四清运动”的23条规定中说“此次运动的重点就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万言书》对此提出诘问,认为社教文件并未通过国家立法,岂可随意确定整肃对象,且使挨整的人不能得到国法保护。这难道是民主与法制健全的国家所能允许的吗?


6
抨击“文化大革命” 


《万言书》指出《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是公然制造党的分裂,发动内战。这场规模空前的运动根本不是什么“文化大革命”,而是文化大破坏,是政治大迫害。利用千百万青少年缺乏社会经验、年轻幼稚的弱点,以及狂热的个人崇拜,诱使他们充当迫害异己的急先锋。所谓“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过是迫害异己的一种借口。上自国家主席,下至普通百姓的人身安全,均毫无保障,这说明民主与法制已荡然无存。


古人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两千多年前西汉年轻的政论家贾谊说过:"自古及今,凡与民为敌者,或迟或速,而民必胜之"。 人民必胜,暴政必败;民主必兴,专制必亡,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凡与民为敌的当权者,只有两种可能的下场:或生前受到惩罚,例如匈牙利的拉科西;或即使寿终正寝,死后亦要受到批判,例如苏联的斯大林。二者必居其一,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中国向何处去? 

陆锦璧对此提出了十条治国政见


内容如下:


① 呼吁全国人民拥护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彭德怀、董必武、陈毅、刘伯承、贺龙、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等,改组中国共产党。


② 恢复统一战线,恢复各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


③ 废除戴帽子、打棍子、围斗、搞文字狱、逼供讯、关集中营等法西斯制度。替历次运动中的所有无辜受害者平反,恢复名誉,给予应得的地位,从优抚恤不幸死难者的家属,并照顾其子女,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④ 呼吁横遭迫害的志士仁人、备受愚弄的爱国青年、由朱德、彭德怀等革命将帅集体缔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团结起来,联合世界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彻底埋葬林彪、江青法西斯专制,把这一小撮窃国大盗揪出来示众,发动全国人民控诉他们祸国殃民的滔天罪行,一定要把他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叫他们永世不得翻身,遗臭万年!


⑤ 加强法制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允许各种学派与文艺流派自由讨论、自由竞赛,俾使科学发达,文艺繁荣。


⑥ 合理使用人才,务使学用一致,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办好大中小各级学校。取消奴化教育。实行教授治校。因材施教。鼓励学生勤学,大力培养建设祖国的人才。


⑦ 建设真正的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厂矿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物质奖励制度。减少上缴利润,提高职工工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农村,取消人民公社,组建集体农庄,实行三自一包的新经济政策。减少征购粮。提高农产品价格,降低工业品价格,缩小剪刀差,改善农民生活。


⑧ 精简机构,裁减军队,减少军费开支,减少对外援助。把节约下来的巨额资金,用来大办造福人民的事业。


⑨ 抛弃愚蠢的闭关锁国政策,开放国禁。广泛发展对外贸易。发展国际间科技文化交流和人员互访,允许民间自由往来,务使全世界人民共同享受各自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


⑩ 改善中美关系、中苏关系,争取早日进入联合国,以便为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万言书》初稿完成后,陆锦璧被调回大组劳动。他打算以后有机会时再进一步修改,等待适当的时机,把《万言书》寄给全国著名大学的红卫兵组织,在社会上传播出去。这是他从红卫兵印发全国的王里宁所著的《狂人日记》得到的启发。


不幸后来事发,在1971年5月4日被捕。 陆锦璧的《万言书》在当时是石破天惊,很快就在1971年冬被西宁市公安军管会一审判处死刑。


但在上报青海省政法三人领导小组复核审批时,曾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时任青海省高级法院院长的郑文卿同志参加了复核会议。


据他本人事后告诉陆锦璧,当时他看了陆的《万言书》内容,内心对陆深为同情,决心设法救陆。于是,在听完承办员汇报后,他首先提出,“厚厚的万言书怎能装进小小的牙膏皮”,并建议此案发回复核,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失误。其它两位领导成员觉得言之有理,表示同意。


第二天上午,另二位判处死刑的政治犯被执行了枪决,而陆则保住了性命。


到了1972年4月26日,“一打三反”运动的风头已过,陆锦璧被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撰写《万言书》之前,陆锦璧就做了作了最坏的思想准备。他深知一旦《万言书》原件被查获,必将难逃厄运,为此,他拜托了集中营的一位难友(他后来被平反),请他在自己出事之后,通知一下自己的妻子。


陆说,他被捕后,首先想到的还是自己的家,并深感家国自古难以两全。他惟一感到内疚的是,在他出事后长达10年的岁月里,他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因他受尽了千辛万苦。


艰 难 的 平 反


粉碎“四人帮”后的1978年12月,陆锦璧在狱中直接写信向老院长郑文卿 (当时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长)提出申诉。两个月后,便接到省检的复函。信中说:“已于2月20日函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你的问题进行复查。你的申诉留本院备查。另外再写两份简单的材料,一份寄市法院,一份寄我院。”


1979年5月3日,西宁市中院派来两位承办人员,对陆进行复查,首先向他宣读了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1957年他被错划右派的改正通知书,然后告诉他,“你的问题一定会很快得到解决的”,还向当时在场的管教干部宣布,从现在起不要给陆安排劳动了,准备出狱。


1979年10月下旬,省劳改局接省高院通知,陆锦碧的问题要彻底平反。必须撤消1964年对他开除公职、重戴右帽、送劳教三年的处分决定.故劳改局派人来狱中复查本案,面告陆锦璧,他的问题即将解决。


但令陆锦璧感到意外的是,1980年4月28日,陆锦璧收到了西宁市法院于4月22日签发的《维持原判的通知》:“关于你反革命一案,经本院复查认为原判对你以反革命定罪科刑并无不当,故决定维持原判。你的申诉信中提出‘我主要是反对林彪和四人帮的,某些地方误把毛主席看成和林彪、四人帮一条线了’的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你的《宣言》中虽有部分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内容,但究其根本,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故不予采纳。


 

为何有此突变?根子就在陆锦璧在《万言书》里对毛主席晚年的错误做了非常激烈的批评。


主张给陆锦璧平反的青海高院将此解释为,由于陆锦璧当时身处社会底层,对党内斗争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因而对毛主席有所误解,这是可以谅解的。


但一位来自最高法院的助审员来到青海,看了卷宗,却表态说:“我们走遍西北五省,还没有发现这样一篇文章,全面系统地反对毛主席。这不是误伤,不能平反。”他的意见一锤定音,于是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针对《维持原判的通知》,做过审判员、精通法律的陆锦璧哥哥陆锦华向陆锦璧提出建议,申诉材料要围绕没有犯罪动机、没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客体三方面来写:陆锦璧呼吁刘少奇、邓小平、彭德怀、习仲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代表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这说明陆锦璧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没有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犯罪动机;陆锦璧批评的是毛主席个人的晚年错误,而不是颠覆国家政权,不存在犯罪客体;陆锦璧的“万言书”最终没有在社会上散发,因此,没有犯罪行为。


陆锦璧参考了哥哥的意见,写了一份《申诉书》,提出:


① 任何个人不能成为反革命罪的客体。根据刑法规定,作为反革命罪的客体,必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未侵犯这个客体的,一律不构成反革命罪,不能以个人作为反革命罪的客体。在新刑法已颁布,拨乱反正已在进行之时,依然按照已被废除的《公安六条》对待复查案件,就很难认为是合理的。


②《万言书》涉及毛主席的部分,主要是对个人迷信、个人专断以及历次“左”的运动,特别是对“文革”的评论。谁都知道这些“左”的运动都是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要批评这些运动,就很难不涉及毛主席。


③ 根据1979年《刑法》第90条规定,构成反革命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主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而不是思想。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动机。陆的《万言书》呼吁全国人民拥护刘少奇、邓小平等老一辈改组共产党,目的就是为了恢复党的正确领导。同时提出的“建设真正的社会主义”及公审林彪、四人帮的主张,足以说明陆根本不具备构成反革命罪的任何要件,既无反革命行为,又无反革命动机;中央关于彭德怀同志平反昭雪和关于刘少奇同志平反昭雪决议均规定:凡因为彭德怀,刘少奇鸣不平而攻击所谓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案件一律平反,不留尾巴。这项决议对陆的案件完全适用。


1980年11月5日,陆锦璧被宣布假释出狱,管教科长告诉他两点:


▣ 你如果有意见可以写材料交给我们转交法院。

陆的回答是:既然我出来了,这件事就不麻烦你们了。


▣ 你的学生,公安厅的干部吴振华打电话来,要我们转告你,邀请你出狱后到他们家里去,他家的地址是北大街5号楼102室。

出狱后,陆锦璧去了他们家里。他们告诉他关于案子的情况,还说,郑院长已调离青海去北京政法学院担任第一副院长,并要他们把郑的住址告诉你,关照他们要关心陆的案子。


 

陆锦碧11月16号第一次上访北京,去了永定门最高法院接待站,两次接见,对方告诉陆,他的案件是最高法院参与决定的,如果有意见可回去向青海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陆锦璧和最高法院的老同学张耀良取得了联系,他建议陆先回家去,争取华东政法学院的帮助。陆锦璧在狱中收到他岳父杨兆龙的来信(附在陆的哥哥陆锦华的信里),信中说“你对家里完全可以放心”,最后说“相信我们总有见面的一天


但不久,陆锦璧突然接到上海妻子杨黎明来信,说要召开杨兆龙的追悼会,叫他速速回沪参加。到上海后,陆赶到龙华殡仪馆,追悼会刚刚结束。他看见的只是挂在追悼会上的杨兆龙的遗像和长子杨任远手中捧的骨灰盒,生死永诀,见面一事成为憾事。


19814月,陆锦璧从家中来沪拜访了华东政法学院徐盼秋院长。他告诉陆:郑文卿院长到上海来过,关于你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你要相信你的案子一定能够平反。同时,他嘱陆写一份申诉材料给华东政法学院党委,由他转交。“你的案子你要相信一定能够平反,一定要让中央知道”,他举了1977年(四人帮已被打倒之后)华东师大物理系学生王申酉被冤杀的例子。


王给自己的女友写了一封长信,述说他的人生观点。当日被监督他的人发现了,王撕碎了信并扔在水槽中冲走了,监督他的人将其押送到普陀区法院要他把这封信的内容全部写出来,信的内容赞扬了周总理和邓小平,批评了毛主席,说他搞的是农业社会主义,是乌托邦,批评他打击彭德怀,刘少奇是错误的,他说如果毛在横渡长江时淹死了就好了,上海高院原判他20年,上海市委负责人说:此人不杀,对不起毛主席。高院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件事华师大的学生和领导告到了中央,最后平反,还要上海市委做检讨。因此,徐盼秋鼓励陆锦璧要对平反有信心。陆把把材料寄给徐院长,就回青海了。


 

1982年初,陆锦璧再访徐盼秋。徐院长告诉陆:“为你的案子,我已经到北京最高法院找曾汉周副院长谈过,请他给予关注。”因知陆打算再次进京上访,徐院长当即写了一封给曾汉周副院长的介绍信。信中说:“我院老教师陆锦碧同志的案情我们是了解的,我认为应该平反,请您过问。”


赴京后,此信由陆锦璧在最高法院工作的老同学张耀良转交给曾副院长。两天后,陆上访最高法院,西北组组长接待时告诉他,最高法院已决定通知青海省法院重新复查,将结果上报最高法院,并应让原承办人员回避。


返回西宁后,陆锦璧的老校友吴振华、张竹萍夫妇告诉他,省高院拒绝复查,理由是维持原判及假释都是最高法院人员参与决定的。若要复查,应由最高法院复查。陆当即函请最高法院调卷至京直接复查。


1982年5月,陆的卷宗终于调至北京最高法院。同年7月1日陆锦璧第三次进京上访时,被告知他的案子西北组的人都知道,要他回去耐心等待复查结果,陆返沪向徐盼秋院长作了汇报。


1983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陈丕显同志来沪期间约见徐盼秋时,徐当面向陈丕显汇报了陆的案情及有关情况。


陈表示两点:第一,如果你所谈的情况属实,我认为应当平反,请徐盼秋给他一份书面材料;第二,他返京后,将要求最高法院向他汇报此案的处理情况。徐盼秋当即把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交给陈丕显同志。


据说,陈丕显同志回京后,很快召集了有关方面负责人,讨论了陆锦璧一案。陈说,在“文革”那样的环境下,像陆锦璧那样挺身而出为刘少奇等受迫害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鸣不平,当时又有几人能够做到?至于他对毛主席的误解,属于思想认识问题,他身处基层,怎能知道上层那么多情况?


1983年6月17日,最高法院终于签发了关于陆锦璧“宣告无罪”的平反通知,西宁的朋友电报通知陆回西宁落实政策。


陆先到青海省高院,他们发给陆平反的判决书,过了近两星期,陆到劳改局政治处,他们说,没有收到你的平反判决书,高院到劳改局距离只有50多米,半个月时间一份文件都未转达。


于是,陆到高院去催办,出来以后,向两个校友吴振华、张竹萍讲述了以上情况后,周末,他们请陆去吃饭,还请了青海省政法委书记莫潜和文联主席吴宝山,把陆介绍给了他们,共进晚餐。他们问了陆的情况,陆讲了华东政法学院要他回校教书,但是这里的政策迟迟不能落实,他们说,这个问题,我们帮你解决。


星期一,劳改局长去政法委汇报工作。莫书记就提出陆锦碧的问题要抓紧落实政策。当天下午,陆锦璧到劳改局找张处长,他说要尽快给陆落实政策,计算补发12年的工资。


在阔别25年之后,1984年陆锦璧重返华政教坛,讲授中国法律制度史。


法治在于行动。陆锦璧跌宕起伏的经历,就是新中国法制史的一个缩影,就是一部法治人生教科书,就是法律人生存方式的一个楷模。


◉ 文章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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