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报道了王现敏案二审的辩护情况。王现敏被指控受贿和洗钱罪,但辩护团队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文章描述了庭审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包括王现敏在庭审中的表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文章还提到了王现敏的背景和品质,表达了对他的关注和对他案件的思考。
庭审过程中,辩护团队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现敏在庭审中的表现引起了旁听席的注意,他结合案情说出了一些细节,展示了他对案件的认真态度和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
文章中提到了王现敏的品质和背景,包括他在担任党政领导期间的清廉形象和在庭审中的乐观态度。同时,也提到了他在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强调了他是那种愿意把心掏出来亮颜色的人。
辩护团队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受贿金额的计算和洗钱罪的认定等。他们提出了具体的辩护意见,并强调了王现敏的清白和正义。
文章最后表达了对王现敏案件的关注和思考,强调了法律保护所有人的重要性,并呼吁审判者和旁观者慎思、慎决。
文/太原韩夫人
长治中院的第一法庭很大,旁听席呈阶梯式,大约能坐三百人,每天旁听群众五六十人至百八十人不等。开庭前跟邻座聊天,我说法庭像个大礼堂,邻座说像个大剧院,你看那舞台上还有两道幕布,那不就是告诉你他们是来表演的?别看那几个人坐在最高的台阶上,他们真能做了什么主?我说,他们至少可以做了自己的主,只要他们坚持他们在法庭上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
一审判决认定王现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1026万零70元财物,为掩饰财物来源和性质,安排其哥哥王现勇以公司名义购买房产,二人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王现敏系主犯判刑12年,王现勇系从犯判刑3年6个月。
从6月至8月断断续续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在庭审的最后一天,吴丹红律师用一句话总结了控辩双方发表的意见: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是王现敏有可能犯罪,而辩护人是坚定地认为王现敏无罪。【完整版】只留清气满乾坤——王现敏案二审辩护意见
吴律师说,王现敏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担任过长治市下辖的四个县区的党政领导,在这个据说山西煤老板最多、钱最多的地方,调查机关没有查到王现敏收过任何一个煤老板的钱。否则,也不会拿十年前买朋友二手车的几万块差价大做文章;但凡能在王现敏大权在握时,查到他收受任何一位老板送钱,都不至于拿他卸任后,自己哥哥去帮忙的秦XX的公司大做文章。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受贿26万零70元,实际就是一件发生在朋友之间的再平常不过的民事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王现敏的哥哥王现勇自从大学毕业起就在北京、上海自己做生意。2013年他送给弟弟王现敏一辆奥迪车,王现敏认为自己家庭开此车太高调,就与程某换开车。王现敏与程某是十几岁时就在一起玩耍长大的朋友。先是换开一辆本田车,后又换一辆吉普车,再后于2014年将此吉普车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过户。起诉书起诉的受贿数额是6万零70元(与新车的差价),因辩护人提出6万余元已超过追诉期,公诉人又口头变更受贿金额为购买新车的所有费用,也即包括税金和保险总计26万零70元。
一审判决认定程某谋取到的利益是:2013年王现敏给程某的侄女介绍了一份只干了8个月的月薪1100元的临时工工作,2019年程某为外甥参军的事请王现敏帮忙打招呼(判决书没有确认是否打过招呼),后来外甥就顺利参军了;2020年程某向王现敏要了一个局长的电话,自己约见了一面后就再无联系。
这些就连旁观群众也能看出强拉硬扯,本文也懒得再评论了。
2021年1月,秦某在上海开办一家公司并由自己担任唯一股东和法人代表,请王现敏的哥哥王现勇帮忙打理。至2021年4月王现敏被留置,公司除买了短期国债逆回购和购买一套办公用房外,还未开展其他业务。一审认定“秦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王现敏,秦某用于注册公司的1000万元是王现敏向秦某索贿,用公司的钱购买了房产登记在公司名下构成洗钱罪”。
辩方指出,首先王现敏当时已被降为无实职权力的三级调研员,本案不存在认定索贿所必须具备的“施压、逼迫,使相对人产生恐惧、害怕,被迫送出钱财”的情形。其次王现敏自始至终坚决否认自己向秦某索要1000万元并以其名义开办公司送给自己,二人从未达成过送和收的合意。一审判决认定索贿而不是受贿,目的显而易见,就是办案机关为了让秦某做出行贿的口供后不被以“行贿罪”追诉;至于洗钱更是左口袋洗到左口袋,连右口袋都没去,更别说去了王家兄弟的口袋。用公司的钱买了办公房产,登记在公司名下,还是公司的资产,就算一定要认定为受贿罪,洗钱罪也不可能构成。
并且王现敏兄弟根据卷宗材料分析,认为秦某所言“我认为、我觉得这就是给王现敏的钱(公司)”是其在被控制人身自由后被迫做出的违心口供且是孤证。
王现勇指出,如果指控他和王现敏受贿、洗钱罪,那秦某既作为行贿嫌疑人,又作为代持保管掩饰受贿款的嫌疑人,也应以涉嫌行贿、受贿、洗钱等共同犯罪被追诉。
王现敏则自始至终都没有抱怨过秦某一句,一审二审他都称赞秦某是个忠厚之人,微利、甚至赔钱为政府为人民做了供暖工程、幸福广场等民生工程,为支持政府工作,还要将栽种了7万棵树的绿化工程捐赠,王现敏认为不能过于亏待这样的老实人,让政府支付了100万元的成本......
辩护人指出,这是一种良好的政商关系,王现敏在位时没有为秦某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甚至还在审计结论的基础上又砍掉了秦某正常的工程获利1200万元,“损害”了秦某的正当利益。二人之间一开始是一种互相认可能力的工作关系,王现敏没有职权以后转化为一种互相信任、惺惺相惜的纯洁友情。此时,王现敏基于他的哥哥在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和能力,介绍他的哥哥帮助秦某打理公司,是人情往来,不应被机械解读为管理与被管理、行受贿的利益关系。
二审的庭审进行了11天。王现敏每天都是咧着嘴乐呵呵地走进来,出去的时候也一样。门与被告席的距离大约十几米,他总是边走边伸长脖子使劲用眼睛扫描旁听席,他的目光首先会落在父亲所坐的位置,然后再与其他亲友点头、打招呼,他几乎每天都很兴奋,有时候会更加兴奋,那是他看到了没有想到会出现的人。在庭审中他会巧妙地结合案情说出来,让那个人知道:我看见你啦!比如,他说某天我在某地与某人见面,当时在场的还有某某,我刚才看到了我这个朋友,他就坐在后面,他现在就可以站起来作证;我今天看见后面坐着和我关在一个号子里的小孩,现在他出来了,我在里面跟他们说.....
这是一个十分聪明而乐观的人,也是一个特别坚强而又有感染力的人。
王现敏说,我在看守所搞了一项发明,这个发明我要申请专利。我发明了一个小鹿形状的垃圾桶,从鹿嘴那个地方扔下垃圾,鹿头下去了马头上来了.......这引发了旁听席上小声哄笑。
一审闭庭到二审开庭,过了一年三个月,发现王现敏学习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他的辩护能力也突飞猛进。法庭上,他使用了很多与纪检相关的规则条款,还有与指控犯罪相关的法律条款、司法解释,甚至还不时引用某年某月某日某位中央领导发表的文章、在某次什么什么会议上的讲话内容用以佐证他的观点。他的发言抑扬顿挫,时而激情澎湃,时而静水流深,有时还穿插以自己创作的诗词,很多时候像作报告,也经常被审判员打断说他跑题。
他抓住一切机会表达冤屈,庭审开始的前几天,他在汗衫上涂鸦“回家”“莫须有”等中英文词语,到第四天时终于被审判员发现制止。庭审过程中,他念过好几首诗词,他解释说这是应审判长要求用精炼的语言发表意见。印象深的有一首《沁园春·家》:
离家三载天长,泪往里流,无字文章。
想周公遭谤,诸葛尽瘁;鹏举命丧,屈子投江。
自古忠良,难敌奸妄,谗口嚣嚣呈凶狂。
天知否?眷家人团聚,莫辜时光。(下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