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 神庙与舞台南北对应,共同构成传统戏曲的演剧空间(山西晋城三教堂)
中国戏曲是一个立体的艺术体系,不但包括了以“人”为载体的戏曲形态,而且还兼容了以“偶”为载体的戏剧形态。作为最早成熟的戏剧样式,偶戏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绵延既久。9世纪中叶的福州人林滋曾撰有《木人赋》(《全唐文》卷七六六),专门歌咏当时已经趋于成熟的木偶戏。在他的笔下,木偶戏以其“贯彼五行,超诸百戏”的艺术魅力,成为唐代时尚歌舞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是假诸外力而呈现的“既手舞而足蹈,必左旋而右抽。藏机关以中动,假丹粉而外周”,将偶戏的艺术体系呈现出来。
偶戏的历史通常被概括为“兴于汉、盛于唐”,其产生与文明初始时对偶像的崇拜和戏谑密切相关。《史记·殷本纪》云:“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命曰射天。”三千多年前商代对于偶像的两极观念,展示了偶人制作技艺的高超,当然也展示着“偶”从神圣向世俗的翻转。附属于宗教礼仪的功能特征,为偶像增加了更多的禁忌和功能性的要求。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偶戏逐渐地摆脱宗教信仰禁忌,逐渐成为戏剧表演的载体。《战国策》《史记》等著作在描写孟尝君入秦时,其门人借用木偶人和桃梗人(或土偶人)的对话进行劝谏,使偶人之间的对话具有很多幽远深邃、甚至谶语预言的特征,但明显地附带着优伶劝谏的戏剧缘起特征(高诱注、姚宏续注《战国策》卷十)。汉代以来,偶俑开始摆脱丧葬礼仪的限制,被应用于歌舞相和的喜庆场合。贾谊《新书》卷四《匈奴》篇,就提到当时北方民族的乐舞中,有“舞其偶人”的节目;到东汉时期,应劭在《风俗通》中记录了当时京师“宾婚嘉会,皆作魁垒,酒酣之后,续以挽歌”(范晔撰、李贤注《后汉书》卷二三)的场景,虽然他把这种现象与帝王驾崩、瘟疫流行等诸多不祥联系在一起,但是,他所说的“丧家乐”能够摆脱丧礼限制,正表明其时的傀儡已经和歌舞相互融合。傀儡在“丧家”与“嘉会”两种场合中的使用,显示了傀儡戏作为歌舞表演所具有的特殊魅力,这必然使它成为当时百戏杂耍中颇具发展潜力的艺术样式。“傀儡”也逐渐地分化出后世各种形态的木偶戏和皮影戏(也称为“皮偶”)。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元6世纪的北齐出现了古代傀儡戏中的重要滑稽调笑人物:郭秃。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书证篇》中引用《风俗通》的话说:有个忌讳自己是秃头的郭姓人,喜欢滑稽调笑,因此后人就用偶像展示他的身体和行为,称其为郭秃。这个说法正符合傀儡戏进入喜庆嘉会后的实际需要,专门用来引逗人开心的表演,显然也与击鼓、吹箫、跳丸、掷剑、缘垣、倒立等一般的百戏杂耍有所不同。郭公的出现明显地拓展了传统偶戏的表现内容,为偶戏赋予了说唱艺术的内涵,加上滑稽幽默的艺术风格,以至于后世的偶戏一直保留着丑角插科打诨的传统。
傀儡戏在宋以后逐渐以当时的话本作为依据,敷衍烟粉、灵怪、铁骑、公案、史书、历代君臣将相故事,这些作品内容虚多实少,较为广泛地将历史、公案、神怪、世情等主题进行表现,这是同时期诸多戏剧艺术所缺乏的。在《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武林旧事》等小说笔记的记录中,南北宋都城的瓦肆勾栏里,云集了品种繁多的文艺样式和高超技艺的表演乐人,而偶戏正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娱乐项目。当时的偶戏品种,除了“大小全棚傀儡”外,主要盛行的有悬丝傀儡、杖头傀儡、水傀儡、肉傀儡、药发傀儡、跳鲍老等,此外,与木偶戏同源的皮影戏,也成为傀儡戏中颇具演出市场的艺术形式。这些傀儡艺术的从业人员,数量众多,据吴自牧《梦粱录》卷一记载,仅在杭州的官巷口、苏家巷,就有“二十四家傀儡”,这些傀儡班社不但承应宫廷,在皇家供盏礼仪中演出;而且也活跃于瓦肆勾栏,满足普通市民的欣赏需求。在10世纪以后,以木偶戏和皮影戏为代表的两类戏曲样式,大多与人表演的戏曲形态相互借鉴,共同在地方社会的宗教祭祀、民俗娱乐中承担演出份额(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