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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马路上屡屡得逞的“演技派”,判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 2025-02-13 12:54

正文

他们穿行在大街小巷之中
是道路上的不速之客
他们专挑货车变道瞬间
利用“变道让直行”的规则
上演一出出“意外擦碰”大戏
只为骗取他人钱财
他们就是
马路上的“演技派”——碰瓷党!
近日
牟定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案件
三人因实施“碰瓷”诈骗而获刑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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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李某某伙同杨某某、印某某,驾驶奔驰轿车在广西、贵州、广东、云南多地,趁货车变道、调头、转向之机,故意加速或者不减速避让进而与货车发生擦碰, 制造交通事故10余起,骗取货车司机赔偿款, 数额较大

该案件移送至牟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牟定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杨某某、印某某涉嫌诈骗罪向牟定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杨某某、印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印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碰瓷手法解密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1.锁定目标:犯罪分子所选择碰瓷的对象为低速货车,该类车大多未购买保险,便于协商赔偿事宜。

2.制造假象:犯罪分子锁定目标后,等待货车司机变道时,故意加速发生擦碰,制造交通事故。

3.高额索赔:因犯罪分子驾驶的是高档轿车,索赔时往往开口就要上万元修理费。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交通领域的碰瓷诈骗案件频频发生,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更对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广大群众在日常行车过程中要养成良好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不让“碰瓷党”有可乘之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公共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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