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坑购房者的例子看过不少,开发商被购房者坑了的案例,就不多见了。但在青岛,有一家开发商“卖了”24套房,却一分钱都没收到。而在后来的起诉中,法院还判定购房合同有效。
开发商真的是很傻很天真因而被坑?还是其中有猫腻?
青岛房地产开发商三元豪第觉得自己被骗了,而且被骗了4000万。
2012年末,青岛三元豪第公司接手了一个旧城改造项目,这个项目位于青岛市即墨区繁华地段。2013年,三元豪第在这块地皮上开建“豪第九号”小区。
这个旧城改造项目工程量不小,投入更是巨大。其法定代表人胡思水说,项目前期投入了十几个亿,年底时付材料款还需要1.5亿,自己弄了七八千万之后,实在没钱了。之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名为许某芳的人,对方为三元豪第提供了大量资金。
在胡思水的设想中,当时正好是年底,有钱就用,“反正过了年,贷款下来还了不就行了。”
后来根据公司财务的核算,2012年末至2014年7月31号,三元豪第公司向许某芳及其名下公司借款共计3450万元,期间陆续还款1399万元,实际欠款2001万元。
问题就出在剩下的2001万元欠款上,直到2014年“豪第九号”小区开售之后,三元豪第也一直没还上这笔钱。
当时,位于繁华地段的“豪第九号”小区卖得正火,房价卖到七八千块钱一平米,而且一房难求。
于是,三元豪第想到一个办法,用房子做抵押。三元豪第将小区内尚未实际出售的24套商品房,用假装卖房子的方法,暂时作为抵押,“卖”给了24名购房人。
2014年10月7日,在许某芳的安排下,郝某、李某英、王某志等24人分别与三元豪第公司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进行了网签,24人各购买了该小区16号楼的一套房屋,每套房屋的总价在111万至271万元之间。换句说,三元豪第用卖房子的方式来抵债,整个过程都按正规流程走,除了一点——购房者一分钱没有给。
以总价的中位数计算,这24套房屋总价值约在4500万元左右。被开发商以0元的价格,“卖”给了24名购房人。
在胡思水眼中,他本希望这房子只是在对方手里放着,等自己有钱之后再将房子要回来。
但事情的走向超出了三元豪第的预料。在“购房者”眼中,似乎并不这么看。
这些被三元豪第当作抵押物的房子,陆续有人进驻。这下三元豪第不乐意了。
“我一看这个不对,这24套房子你们当时也没交钱,这个房子值个四五千万,我欠你两千万,你现在要把房子弄走?”
简言之,三元豪第用“卖房”的方式做抵押的24套房子,在购房人没出一分钱的情况下,被人开始使用。就像真的被卖出去了一样。
三元豪第的角色猛然转变,从欠债人变成了讨债的人。
三元豪第向24名“购房人”发去律师函,“既然你要占房子,你把钱交到我们房管局设定的账户,就是每一户都给他发,限你多少时间你给我交上。”
很快,胡思水就收到了24名购房人转来的数千万元购房款。
2014年10元29日,不到4个小时内,胡思水名下的一张尾号为3203的浦发银行卡上完成了42笔交易:24名购房者将3922万购房款汇入后,又被分批支取。交易后,该银行卡的账户余额为0元。
这张卡开户日期是2014年10月8日,在开户当天,这张卡就收到许某芳转账700万元。仅3分钟后,700万元被分两笔支取完;同月21日,该卡又收到许某芳转账260万元,5分钟后,260万元被支取完。照此计算,这张卡内前后走过的账高达4882万元。
蹊跷的地方也正在这里。
按照《预售合同》,24名购房者应将购房款打入三元豪第公司尾号为1267的监管账户上。
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的《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
也就是说,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统一管理,一般来说,将购房款打入开发商老板个人账户的行为是不应发生的。
但是,根据法庭记录,本案法官到浦发银行调取材料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流水中3922万购房款实际上只是一笔200万的资金,被24名购房者反复存取,并没有真正的存入24笔现金。
不仅如此,胡思水还称,那张银行卡是别人冒充他的名义办的,自己并不知情。
被冒名顶替开户的银行卡,200万资金做出4000万现金流的样子……这出戏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
三元豪第将购房人之一李秀英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收回房子。
然而,这一要求被法庭驳回。2018年4月,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三元豪第方面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诉讼请求,被告李秀英赔偿延期付款违约金1500元。
判决书中提到:“被告将涉案合同签名交付原告(三元豪第公司)后,称让原告先出具收据就会付款,三元豪第公司便向被告出具了收据,后又解释为是和被告协商好的。”
法院认为这么大额的买卖,随意给对方开收据,不符合常理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根据当事人举证,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被告向户名为胡思水的账号汇款等,经综合分析认为案件的证据之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明链条,足以认定被告李某英已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
对于被冒名顶替开立银行卡一事,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回应称,浦发银行青岛即墨支行在开卡时,对胡思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了联网核查。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没有违规情况。
只是由于业务办理时间为2014年,业务办理时的录像资料已过保存期,该中心未能获取。
三元豪第公司急了,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即墨区人民法院重审。
到2018年3月,即墨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裁定:三元豪第公司所诉与该院查明的事实有诸多矛盾之处,驳回三元豪第公司的起诉。
三元豪第公司又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六月终审裁定: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眼看价值4000多万的房子就要没了,三元豪第公司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24名购房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目前处于侦查阶段。
这出戏更加扑朔迷离。同样迷雾重重的,还有这家开发商自身。
青岛三元豪第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7日,在成立后的17年间,主要业务均在当地市场,作为一家典型的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它的突然走红也引起了一些网友的注意。
或是:这肯定是刑事案,这明显是被人做局坑了。
又或者是:现在还有这么天真的开发商吗?钱都没给就签合同,这心是有多大啊?
究竟是做局,还是被坑,目前双方尚在较量之中。不过,三元豪第自身也曾经卷入不少是非之中。
据天眼查显示,青岛三元豪第公司自身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曾14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8月31日,就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胡思水在于宋卓的借款纠纷案中,被判于十日内偿还原告270万元借款,以及总计12万元利息。按照法院发布的案件信息,三元豪第“全部未履行”。
2019年5月14日,再次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除此之外,该公司曾31次因拖欠税款而被列入欠税公告名单,还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36次,因民间借贷纠纷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14次。
别人告了那么多次,这次终于轮到三元豪第告别人。但从证据链来看,三元豪第胜诉的希望有些渺茫。
三元豪第在将24套房子抵押给24名购房人时,为何没有签订相应的抵押凭证?
难道这10多年做生意,都是靠的君子之交?如果是这样的话,那265条司法风险的出现,就有违君子之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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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沈寂